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福区2020-2021年度流感疫苗保护效果监测项目流感核酸检测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金额
42.1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0112502412
预算金额42.1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01125024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千麦君盛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开福区2020-2021年度流感疫苗保护效果监测项目流感核酸检测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112502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甲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详见采购需求附件。2220210900
2 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详见采购需求附件2220210900
 合计金额小写: 421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贰万壹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甲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2220 95
2 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2220 95
以单价中标金额结算,合同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4218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1-11 —— 2021-04-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if !supportLists](1)[endif]标本收集、储存、运送

根据双方约定时间,接收专员穿戴专用实验室服装进入甲方指点样本接收点,咽拭子标本经过预处理(如离心、防腐、接种等),扫描标本采集信息,将医院相对应的条形码,一联贴在《检验申请单》上,一联贴在送检标本管上,相应申请单信息的条码与标本的条码须一致。根据千麦最新版《项目手册》的要求检查标本量、标本类型、检验信息是否符合实验室检验要求,每个网点制定样本信息对接表,核对完成,与医生双方签字确认。根据标本温度需求置于零下四摄氏度温度环境的专业冷藏运送箱,并且运用冰袋等物品适当调节温度,该冷藏运送标本箱自带控温检测系统。标本运送至专车之后立刻置于车载冰箱,标本运送专车出发后,专车接收员每10分钟检查一次温度,标本出中心后立刻运行GPS定位系统。根据此次项目送检要求,公司安排专业物流人员每天至医院接收样本及信息对接(节假日另行协商)。

[if !supportLists](2)[endif]标本接收与检测

由前处理人员对送检标本进行核查签收。对不合格标本拒收,并向送检者说明拒收原因,必要时可直接与临床医护人员联系,要求重送标本。对接收和拒收标本均记录并保存。千麦实验室对试剂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管理、试剂采购及出入库、保存条件、试剂的使用记录等方面进行严格的控制,杜绝不合格试剂进入实验室,杜绝不合格试剂和过期试剂应用于检测。在检测仪器方面,制定标准化设备管理文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专人保管,对仪器设备考察、购买、使用、校准、保养、维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并确保仪器设备的运行条件与使用手册要求一致。

(3)检验结果发放

检验结果的发放必须及时、保密。经核准后统一发放报告单。

报告单时间为:

甲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24小时

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24小时

报告单发放方式分为两种,根据各中心不同需求自主选择报告单收取方式:

  • 千麦实验室提供纸质报告单,可传真、物流专员单独上门配送。
  • 在千麦官方网站设置医院用户登陆名系统,实现远程网络报告单打印。

以上两种报告单发放模式可共存。

[if !supportLists](4)[endif]已检标本的保存

千麦实验室对有保存意义的已检标本进行保存,并制定标准化文件对保存方法、保存条件、保存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确保在保存期内可追溯到原始标本。做好这一环节,既有利于检验结果的复查,也有利于检验人员的自我保护。千麦实验室对此次检测阳性标本放置-80℃冰箱,保存至项目合作结束。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以单价中标金额结算,全部检测并出具报告后按实际检测一次性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世纪城支行(长沙千麦君盛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1901103509100007874)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endif]按照项目清单工作要求,均衡分配检测任务。

[if !supportLists]2、[endif]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须严格按时开展检验检测等工作,在检测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及分析报告,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采购人。

[if !supportLists]4、[endif]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3.根据长财采购【2016】号文件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样本的采集:甲方应当在检测项目要求的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对其所采集的样本进行预处理和存储。如因甲方采集或处理存储不当造成样本不符合检测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样本检验申请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标本类型、项目名称、采样时间等,便于乙方提供适宜的检验和结果解释。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标本必须符合标本采集、预处理等要求,因标本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收到后7日(如果标本保存期少于7日的则按照标本保存期的时间)提出。如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乙方将视同甲方完全同意接受检测结果。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对甲方所送检的合格标本按附件一或者与甲方商定的检测方法完成检测,并对检测结果的质量负责。标本不符合检测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如甲方坚持要求检测的,乙方对结果不承担责任。

2.乙方保证对甲方送检的标本按双方约定保存时限进行保存,以备甲方复查。

3.乙方按承诺的时间及时发出报告,报告发送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4.甲方的所有送检标本最终由甲乙双方约定方式进行安全处置(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保证将所有送检标本及检测结果相关资料保密,如有泄露,责任由泄露方负责。

7.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有效期内,可以协商变更和补充相关内容,但应以书面形式双方确认。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若须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并结清相关款项后才能终止。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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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开福区四方坪街道德雅路89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048号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8栋4楼412
法定代理人: 林玲 法定代理人: 陈娅妮
委托代理人: 张艳 委托代理人: 黄兴
电话: 0731-84319270 电话: 0731-88707368
传真: 0731-84319270 传真: 0731-88707368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5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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