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原县树台乡树台村、西安镇张湾村0.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481.51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81.51万元
招标公司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郑国平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佳1500960526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31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海原县树台乡树台村、西安镇张湾村0.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树台乡树台村、西安镇张湾村0.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己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海原县树台乡树台村、西安镇张湾村0.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海发改发[2023] 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估算投资481.51万元,建设资金来自 2020年高标准农田补助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原县树台乡树台村、西安镇张湾村0.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海原县树台乡树台村、西安镇张湾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高标准农田2494亩。1.田块整治327亩(西安镇张湾村)2.新建过滤器房13座,每座建筑面积16.64平方米。铺设PE管道60.806公里,其中φ125~φ110PE管(0.8-0.63MPa)36.935km,φ90PE管(1.0MPa)661m,φ75PE软带22.34km,φ63PE排水管(1.0MP) 870m; 配套各类建筑物377座,其中阀井80座(D=1.5m),球阀保护井121座(1.0*0.5*0.8m),镇墩169座(0.8*0.8*0.8m),拉管穿路7处;铺设φ16滴灌带1597.611公里。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二 个标段,具体见下:
海原县树台乡树台村、西安镇张湾村0.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海原县树台乡树台村、西安镇张湾村0.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2.5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地企业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工程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多个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6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图纸等资料领取方式: /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5 其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投标人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
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的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 月31日 09时00分,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次招投标采用“电子化开评标模式”、“见面开标”,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携带制作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 (必须是同一把锁) 至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未携带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悉知。
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负。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兴开发区管委会二楼 地址:宁夏中宁县“金宸”商住楼项目18#商业楼1-2层商铺-3室
联 系 人:郑国平 联 系 人:高佳
电 话:13723340973 电 话:15009605268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2023年3月10日
海原县树台乡树台村、西安镇张湾村0.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树台乡树台村、西安镇张湾村0.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己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海原县树台乡树台村、西安镇张湾村0.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海发改发[2023] 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估算投资481.51万元,建设资金来自 2020年高标准农田补助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原县树台乡树台村、西安镇张湾村0.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海原县树台乡树台村、西安镇张湾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高标准农田2494亩。1.田块整治327亩(西安镇张湾村)2.新建过滤器房13座,每座建筑面积16.64平方米。铺设PE管道60.806公里,其中φ125~φ110PE管(0.8-0.63MPa)36.935km,φ90PE管(1.0MPa)661m,φ75PE软带22.34km,φ63PE排水管(1.0MP) 870m; 配套各类建筑物377座,其中阀井80座(D=1.5m),球阀保护井121座(1.0*0.5*0.8m),镇墩169座(0.8*0.8*0.8m),拉管穿路7处;铺设φ16滴灌带1597.611公里。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二 个标段,具体见下:
海原县树台乡树台村、西安镇张湾村0.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海原县树台乡树台村、西安镇张湾村0.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2.5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地企业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工程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多个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6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图纸等资料领取方式: /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5 其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投标人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
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的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 月31日 09时00分,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次招投标采用“电子化开评标模式”、“见面开标”,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携带制作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 (必须是同一把锁) 至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未携带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悉知。
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负。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兴开发区管委会二楼 地址:宁夏中宁县“金宸”商住楼项目18#商业楼1-2层商铺-3室
联 系 人:郑国平 联 系 人:高佳
电 话:13723340973 电 话:15009605268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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