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深圳市罗湖小学2023-2024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及后勤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深圳市罗湖小学2023-2024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及后勤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罗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小学拟对深圳市罗湖小学2023-2024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及后勤管理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罗湖小学2023-2024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及后勤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合同金额(万元):¥179.289216万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华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将原合同第一条款第4项:4.提供物业服务人员情况:
从2023年10月1日起变更为:4.提供物业服务人员情况:
2、将原合同第二条款第1项中的物业服务的人员基本要求:“H、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综合管理员要求: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同岗位管理工作经验,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胜任本岗位工作; (2)年龄:45岁以下; (3)无违法犯罪记录。 从2023年10月1日起原合同删除此条款,经删除的条款将不再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任何效力,不影响原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3、将原合同第二条款第2项中“H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综合管理员职责要求: (1)、在学校对外开放期间做好开放场地的人员出入登记、现场秩序维护等; (2)、对开放场地的公共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加强巡查,及时报修易损器械; (3)、组织一些赛事、培训等活动来丰富开放的内容,提升开放内涵; (4)、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学校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从2023年10月1日起原合同删除此条款,经删除的条款将不再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任何效力,不影响原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4、将原合同第七条款管理服务费用约定: 1.本合同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792892.16元(¥壹佰柒拾玖万贰仟捌佰玖拾贰元壹角陆分),即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肆佰零柒元陆角捌分(¥149407.68元)。物业管理服务费从2023年8月1日算起。甲方须于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变更为:1. 本合同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为:1642892.16 元(即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佰陆拾肆万贰仟捌佰玖拾贰元壹角陆分),物业管理服务费从 2023 年 8 月 1 日算起。甲方须于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关于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区属公办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社会化试运营工作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i深圳”体育场馆一键预约平台学校体育场馆开放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体育场馆应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运营管理。经罗湖区教育局2023年第三十三次局党组会议议定:“同意区教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深圳市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罗湖区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化试运营合作框架协议》,会议要求: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需与深圳市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试运营管理合同。 依据以上原因及要求,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深圳市罗湖小学2023-2024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及后勤管理服务项目合同》(以下称“原服务合同”),在原协议的基础上,特订立补充协议。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邹荣炬13691821888 采购人:深圳市罗湖小学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2031号 联系电话:0755-82352189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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