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林业局
乙方:闽侯县榕兴林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FR[GK]2019001的闽侯县2019年春季造林苗木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苗木类 | 二代杉木 | 1490300 | 株 | 国内 | 0.62 | 923986 | 榕兴林木 | 地径0.6CM,苗高38CM | ||||||
1 | 1-2 | 苗木类 | 香樟 | 91050 | 株 | 国内 | 1.45 | 132022.5 | 榕兴林木 | 地径1CM,苗高78CM | ||||||
1 | 1-3 | 苗木类 | 木荷 | 158500 | 株 | 国内 | 2 | 317000 | 榕兴林木 | 地径0.8CM,苗高59CM | ||||||
1 | 1-4 | 苗木类 | 相思树 | 37100 | 株 | 国内 | 1.19 | 44149 | 榕兴林木 | 地径0.49CM,苗高48CM | ||||||
1 | 1-5 | 苗木类 | 柳杉 | 30000 | 株 | 国内 | 1 | 30000 | 榕兴林木 | 地径0.49CM,苗高38CM | ||||||
1 | 1-6 | 苗木类 | 桉树 | 8000 | 株 | 国内 | 1.35 | 10800 | 榕兴林木 | 地径0.65CM,苗高62CM | ||||||
1 | 1-7 | 苗木类 | 红豆杉 | 14300 | 株 | 国内 | 4.45 | 63635 | 榕兴林木 | 地径0.59CM,苗高58CM | ||||||
合计: | 1521592.5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贰万壹仟伍佰玖拾贰元伍角元(¥1521592.5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入城路185号;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三、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壹仟伍佰玖拾贰点伍元整。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苗木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行政规费与税费、管理费、风险费、检测费、验收费、中标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地径:土球与树干交接处以上1cm处测量。 2、胸径:土球与树干交接处以上1.0m处测量; 3、头径:土球与树干交接处以上0.1m处测量; 4、分枝高:从土球与树干交接处往上至第一分枝点的高度; 5、脱杆高:从土球与树干交接处往上至顶芽以下第七片叶痕的高度; 6、分枝:规格中有要求分枝的,分枝直径应大于3cm,长度不小于30cm,小于此规格的不计入分枝数量; 7、高度与冠幅:高度为自然高度,土球或种植袋高度不计入苗木高度;冠幅为自然冠幅,取乔、灌木蓬径投影面直径的最小值的平均值; 8、株型要求:灌木与球型植物要求树冠饱满、匀称(灌木蓬径投影面直径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小于1.5),乔木要求枝条分布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9、苗木生长茂盛,姿态优美,无病虫害。枝条修剪合理,剪口平滑无劈裂。 10、土球坚实不松散。树干通直,树冠分枝均匀。 11、关于假植苗的定义:要求规格的苗木经过断根迁地移植,一定时间生长恢复后,原有土球保持完好,树冠根系恢复功能,生长平衡自然。具体要求为: (1)明显经过移植过程,原土球完好,新生根系已初木质化,恢复吸收功能; (2)种植时间经过越冬期后至少三个月以上; (3)移植苗明显有新生长的健康根系和第三级分标,形成合同要求的冠幅标准; (4)移植地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九、苗木验收的方法及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苗木按数量随机抽查10%,每株为一点,总检查数不得少于5点,若每个树种苗木少于10株时将全数检查。 (2)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苗木到货后,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签订验收单并办理相关手续后,采购人在财政拨款到账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采购人实际验收合格苗木总金额的30%; |
2 | 70 | 苗木全部验收完毕后,三个月后在财政拨款到账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7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2个月。
10、违约责任
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置。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 (1)在供货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苗木种植生长环境及种子是否合法来源进行现场勘查,如采购发现与投标文件描述不符或虚假应标的; (2)如果因乙方原因不按规定无法按时与甲方签订供货合同的; (3)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4)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的; 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中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甲方责任: (1)根据施工进度要求,提前通知乙方供苗的品种、数量、地点 (2)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竣工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2、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期限和甲方通知的批次、数量,按时无条件供货 (2)按行业要求对苗木进行妥善包装和组织运输 (3)在验收中若发现苗木数量不足或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及时无条件更换和补货 (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福州市税务局认可的苗木发票 (5) 保证安全供苗:乙方在供货、搬运、吊装及验收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其相应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凡有关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三、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壹仟伍佰玖拾贰点伍元整。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苗木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行政规费与税费、管理费、风险费、检测费、验收费、中标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四、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五、交货地点:福建省闽侯县甲方指定施工现场,联系人:吴君燊 联系电话:13675067003六、付款方式: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1 30 苗木到货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签订验收单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甲方在财政拨款到账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实际验收合格苗木总金额的3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2 70 苗木全部验收完毕后,三个月后在财政拨款到账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70%七:履约保证金:1、乙方向甲方单位银行转账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待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单位全额无息退还至乙方账户。2、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1)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签订合同(2)乙方未能按期完成该项目苗木供应。八、苗木验收的质量标准:1、地径:土球与树干交接处以上1cm处测量。2、胸径:土球与树干交接处以上1.0m处测量;3、头径:土球与树干交接处以上0.1m处测量;4、分枝高:从土球与树干交接处往上至第一分枝点的高度;5、脱杆高:从土球与树干交接处往上至顶芽以下第七片叶痕的高度;6、分枝:规格中有要求分枝的,分枝直径应大于3cm,长度不小于30cm,小于此规格的不计入分枝数量;7、高度与冠幅:高度为自然高度,土球或种植袋高度不计入苗木高度;冠幅为自然冠幅,取乔、灌木蓬径投影面直径的最小值的平均值;8、株型要求:灌木与球型植物要求树冠饱满、匀称(灌木蓬径投影面直径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小于1.5),乔木要求枝条分布均匀,树干基本挺直。9、苗木生长茂盛,姿态优美,无病虫害。枝条修剪合理,剪口平滑无劈裂。10、土球坚实不松散。树干通直,树冠分枝均匀。11、关于假植苗的定义:要求规格的苗木经过断根迁地移植,一定时间生长恢复后,原有土球保持完好,树冠根系恢复功能,生长平衡自然。具体要求为:(1)明显经过移植过程,原土球完好,新生根系已初木质化,恢复吸收功能;(2)种植时间经过越冬期后至少三个月以上;(3)移植苗明显有新生长的健康根系和第三级分标,形成合同要求的冠幅标准;(4)移植地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九、苗木验收的方法及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苗木按数量随机抽查10%,每株为一点,总检查数不得少于5点,若每个树种苗木少于10株时将全数检查。(2)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3)苗木质量基本要求:质量要求姿态和生长势 树干竖直(除设计特殊要求除外),树形完整,生长健壮病虫害 无明显病虫害土球和裸根树根系 土球完整,包扎牢固,无露出土球的根系;裸根树木主根无劈裂,根系基本完整,无损伤、切口平整(4)允许偏差范围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cm) 检验方法1 杉木 胸 径 <6cm 0 观察和尺量检查 6~15cm 0 >15cm 0 枝下高 +20、-10 冠幅 -20 2、拒收条件:(1)达不到规格要求的苗木;(2)病虫害严重的苗木;(3)生长势很差可能影响成活率的;(4)土球破裂的;(5)运输过程中损毁的苗木;(6)严重畸形影响景观效果的;(7)因苗木起挖后未及时送苗造成枯萎,影响成活率的;3、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苗木规格要求由乙方、甲方联合进行苗木验收。验收完成后必须立即填写苗木验收单,依据苗木验收单或送货单进行苗木决算。4、乙方在供货、搬运、吊装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5、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供送货、搬运、装卸、验收、技术培训等服务,同时还需根据甲方需要免费到场协助指导种植,所需的费用应包含有报价中。(2)在苗木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到场进行种植培育技术指导,养护培训。十、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根据施工进度要求,提前通知乙方供苗的品种、数量、地点(2)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3)竣工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2、乙方责任(1)按合同约定期限和甲方通知的批次、数量,按时无条件供货(2)按行业要求对苗木进行妥善包装和组织运输(3)在验收中若发现苗木数量不足或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及时无条件更换和补货(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福州市税务局认可的苗木发票(5) 保证安全供苗:乙方在供货、搬运、吊装及验收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其相应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十一、违约责任: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置。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 (1)在供货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苗木种植生长环境及种子是否合法来源进行现场勘查,如采购发现与投标文件描述不符或虚假应标的;(2)如果因乙方原因不按规定无法按时与甲方签订供货合同的;(3)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4)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的;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中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十二、争议的解决:1、凡有关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生效及失效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闽侯县林业局 | 乙方: | 闽侯县榕兴林木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 | 住所: | 闽侯县白沙镇闽兴大道10#304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余孙震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675067003 |
联系方法: | 1386063306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闽侯县支行 白沙分理处 | |
账号: | 账号: | 1402030209005503640 |
签订地点:闽侯县林业局
上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