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兰州市飞天花苑商铺租赁公告
金额
689.00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2/03/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l2022zz030
预算金额689.00元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WL2022ZZ030

项目名称

酒泉市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飞天花苑商铺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产权子类型

房产租赁

挂牌起始日期

2022年3月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2年3月10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房产租赁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租赁面积(㎡)

首年租金

挂牌价

(万元/年)

租赁保证金(万元)

租赁期限

装修押金 (万元)

经营

范围

场地

现状

1

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街道安苑路1号、3号商铺

4843.91

232.51

100.00

10年

60.00

符合城市经营管理要求

目前 闲置

2

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街道安苑路5号、19号商铺

689.26

41.36

20.00

5年

10.00

符合城市经营管理要求

目前 闲置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酒泉市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决策文件

酒泉市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兰州飞天花苑商铺公开租赁的请示(酒泰房字[2022]1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酒泉市经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标的成交后,标的1的承租方须一次性支付首期(前三年)租金,第四年起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每年上浮10%;标的2的承租方须一次性支付首期(第一年)租金,第二年起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每年上浮10%。当租赁期某一年上浮后的年租金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时,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调整租金,调整的租金按照评估、市场调研等方式确定,经出租方内部决策研究通过后,可重新拟定租金事宜的补充协议。

2.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承租方享有180日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须交纳租金,但须交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其中,标的1的承租方若因水、电立户及消防等审批手续未能办结或因延期办结延误工期等事宜的,可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延期,但延期时间不超过60日。

3.《租赁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一次性向省产交所指定账户交纳装修押金,装修押金待装修完工后经出租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原路无息退还。

4.租赁标的的装修设计方案和风格要符合城市管理要求,装修施工须严格按照消防、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前置手续。装修产生的垃圾须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自行按期进行清理清运并承担全部费用。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约定为准)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租赁期内首期全部租金、装修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剩余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按期足额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标的交割

1.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2.租赁标的移交后由出租方协助办理水、电等入户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移交后运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按各征收部门的征收标准按时交纳。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公告期: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17时止。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应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2年3月10日17:00前按规定时间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3.本次租赁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进行租赁和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全部状况,并向出租方咨询。参与租赁则视同已实地踏勘并进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面积、经营范围、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4.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全部租金、装修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公开租赁。

6.此次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7.租赁标的水、电、暖、维修、装饰装修、改造等事项的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改造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租赁到期后装修改造等所产生的不可移动物归出租方所有。

8.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提交《租赁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租。

现场展示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标的。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2-3-1 09:00:00 至 2022-3-10 17:00:00

报名手续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省产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租赁保证金按对应标的交纳,交纳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17: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未承租者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租赁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承租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服务费

按照《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殷经理 0937-5818625 18109371655 闫经理 13893751795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踏勘联系人

王先生 18089368528

咨询地址

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83号

网站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www.gsc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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