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滨江文化园管理中心三号通道会场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56.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30317001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滨江文化园管理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三号通道会场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317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详见附件 合计金额小写:人民币56500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伍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5天内完成交货,1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变货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85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7,说明:供应完成并安装调试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9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壹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8000652838020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成交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质量保证 2.1、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两年。 2.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3、售后服务 3.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3.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项目现场。 3.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培训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1-2名,培训内容包括设备产品特性、常规操作使用、常规保养。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验收方式: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文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合同价款支付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1.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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