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nkyd-2024-01
预算金额1168.19万元
招标联系人贾多多0971-715963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8
公告正文
声明:本次招商属于采用公开招商方式选择中商人(承租人)经营租赁资产资源,不属于我国招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本招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招商人所有。
   一、招商人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客运段(以下简称为招商人)。
   二、招商项目及编号
   该项目是西宁客运段旅客列车餐车(吧)经营权招商,本次招商编号为:XNKYD-2024-01。
项目包括:
   1.全部动车组列车餐吧经营对外承包;
   2.全部旅客列车餐车经营对外承包;
   3.全部旅客列车商品售货业务对外承包经营;
   4.商品餐料供应基地使用权对外租赁;
   5.商品餐料供应基地业务开展所需段属固资使用权对外租赁。
   三、包件划分、招商底价
   本次招商共拟设包件一个,包件的具体划分、招商底价:

包件号

项目编 号

车次

运行区间

底价             (元/年)

1

1

D2688/97

西宁~西安北

 120,699.70

D2732/1

西宁~西安北

 78,630.25

D2736/5

西宁~西安北

 95,857.93

D2768/5/8 D2767/6/7

西宁~银川

 81,243.63

D4013/4

西宁-乌鲁木齐

 13,056.92

D9911/2

西宁-门源

 8,778.34

D9913/4

西宁-门源

 8,778.34

C891/2

西宁~格尔木

69,422.65

C893/4

西宁~格尔木

C895/6

西宁~德令哈

C881/2

拉萨~林芝

374,870.28  

C883/4

拉萨~日喀则

C885/6

拉萨~日喀则

C887/8

拉萨~日喀则

2

Z22/1

拉萨~北京西

1,767,788.46  

Z223/4

西宁~拉萨

Z322/3  Z324/1

西宁~拉萨

Z152/1

西宁~北京西

 438,088.73

  Z378/5 Z376/7

西宁~上海

 548,884.13

Z166/3  Z164/5

拉萨~上海

 2,068,604.06

Z266/3  Z264/5

拉萨~广州

 2,090,733.83

K1310/1  K1312/09

西宁~深圳东

 770,348.57

K390/1  K392/89

西宁~杭州

 569,067.74

K2188/5  K2186/7

西宁~上海

 512,057.65

Z8981/2

西宁~拉萨

1,032,626.21

Z8991/2

西宁~拉萨

3

K1121/2

西宁~敦煌

 66,000.00

Z8901/2

拉萨~林芝

 346,034.10

K7601/2

西宁~格尔木

 50,753.40

7581/2

西宁~格尔木

 64,093.29

 K1060/57  K1058/9

西宁~成都西

 82,774.47

4

商品餐料供应基地

388,891.94

商品餐料供应基地业务开展所需段属固资

33,906.92

底价合计

11,681,991.54

   注:以上包件内底价为一年底价。
   底价合计:11,681,991.54元/年(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捌万壹仟玖佰玖拾壹元伍角肆分),竞商人报价时必须对各车次进行分别报价,并汇总成最终报价(报价表见招商文件附件2(3.3.1)报价附表)。竞商人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分别报价也不得低于底价。
   注:竞商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四、经营权期限
    本次招商,中商人中商资格有效期为3年(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招商人与中商人签订合同作为双方履约的依据,合同有效期为三年。中商人放弃中商资格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招商人,经招商人逐级批准后方可终止招商人及中商人双方权利义务,期间中商人须依照合同要求履行各项义务,保障相关旅客列车餐营业务正常运营,如未能保证旅客列车餐营正常运营,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招商人有权向中商人追偿。如未经招商人批准,中商人单方面放弃中商资格或提前终止合同的,中商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招商人可再次组织招商。如果在履约期内由于招商人及招商人上级单位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布局调整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招商人收回本次招商包件内的相应项目时,中商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招商人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作方式
   (1)中商人负责制售列车热食类、预包装食品、水果、百货销售以及招商人允许的其他经营项目。中商人对承包经营过程和结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客运服务、质量价格、乘务纪律等)。
   (2)中商人负责做好因春暑运、季节性加开临客及招商人担当旅游列车餐营业务,做好调图、停运、立折、临时加开列车及重点任务时的乘务、物料准备工作。
   (3)经招商人同意后,中商人负责做好因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原因的免费供餐工作。
   (4)中商人负责做好招商人需担当的重点任务餐营服务等相关工作。
   (5)按照招商人旅客列车餐车(吧)至少配备421人[普速旅客列车(含餐车)86个班组×4人=344人;普速旅客列车(仅商品)15个班组×1人=15人;动车组列车31个班组×2人=62人)],有稳定的员工队伍,提前做好图定旅客列车和临时旅客列车以及招商人担当的旅游列车人员储备,编制应急预案。
   (6)中商人负责招用的人员须符合《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等规章制度中对人员素质的要求,中商人作为其企业和从业人员用工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其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业务培训的主体责任,招商人做好监督。
   (7)中商人负责向招商人及时报备列车经营项目及售价,经招商人同意后实施,包括餐营服务项目的增减、商品的增加、变动销售等。
   (8)中商人须具备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有效合法的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含有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资质,并自行办理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商人负责建立健全遇有开行临客、招商人担当的旅游列车、重点、热备车体或列车滞留、停运等其他应急情况时的应急配送制度。
   (9)中商人负责按照乘务饭“零利润”制度做好供餐费用统计、汇总、分级审核工作。
   (10)中商人负责积极响应招商人关于提升列车餐饮服务提质政策规定,制定并实施符合政策规定的措施。
   (11)商品餐料供应基地作为本次招商包件内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招商人统一监督,中商人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不得任意改变用途。遇有相关政策性减免时不执行相关减免政策。
   (11.1)商品餐料供应基地房屋使用权依据《青藏集团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青藏铁物房〔2018〕28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租赁。
   (11.2)商品餐料供应基地房屋仅限于中商人按照招商人明确的业态进行使用,即只作为经营列车所需商品餐料采购、粗加工及配送业务使用。中商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乱搭乱建。中商人必须严格按照本次招商房屋的现状、功能布局规划经营业态,不得从事超出房屋正常功能范围的经营活动。
   (11.3)招商人负责对商品餐料供应基地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库房管理等)进行日常监督;中商人应在因招商人原因需维修商品餐料供应基地时做好配合。
   (11.4)招商人负责对商品餐料供应基地重点岗位人员(基地日常监督人员、牵引车司机等)进行日常监督。
   (11.5)招商人负责对中商人日常所上餐料、商品等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
   (11.6)招商人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协调中商人维修、养护供应基地商品餐料及其开展业务所需的段属固资等相关事宜;中商人对商品餐料供应基地的运营过程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库房管理等)。
   (11.7)中商人自主负责商品餐料进货、餐料粗加工及餐料、商品搬运(包括承揽外局餐料、商品搬运)。
   (11.8)中商人自行完成商品、食品及其它消费品的法定报备流程。
   (11.9)中商人须建立进库商品、食品及其它消费品的索证索票机制,自主进行进库商品、食品及其它消费品的查验工作。
   (11.10)商品餐料供应基地所需的水、电、暖,牵引车司机及所需油料、垃圾清运费由中商人自行负担。
   (11.11)招商期限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商品餐料供应基地房屋及其开展业务所需的段属固资,中商人交付的房屋应符合招商人交付中商人时的使用状态,保证房屋水、电、暖、制冷、消防系统正常运转;中商人交付的开展业务所需的段属固资,质量完好。
   (11.12)本次招商商品餐料供应基地房屋若因政府拆迁、征用、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布局调整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不能继续使用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13)商品餐料供应基地中招商人已提足折旧且无法正常使用、需要报废的设备,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11.14)商品餐料供应基地通往西宁站的通道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安检查危工作由中商人全面落实,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发生问题,由中商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本次招商,中商人中商资格有效期为3年,中商人须在《中商通知书》发出的3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完成合同签订。中商人应在签订合同后的15日内,将合同约定的第一个自然年承包费总额的15%作为当年1月份的承包费,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支付招商人,剩余承包费中商人应在每个自然年6月30日前全部足额支付招商人(具体支付方式为:2025年2月28日前、3月31日前、4月30日前、5月31日前、6月30日前按照当年中商价的支付比例依次为15%、20%、20%、20%、10%;2026年1月31日前、2月28日前、3月31日前、4月30日前、5月31日前、6月30日前按照当年应缴承包费的支付比例依次为10%、10%、20%、20%、20%、20%;2027年1月31日前、2月28日前、3月31日前、4月30日前、5月31日前、6月30日前按照当年应缴承包费的支付比例依次为10%、10%、20%、20%、20%、20%)。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中商价三年合计数的10%(剔除由竞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部分)由中商人一次性向招商人支付。
   七、竞商人的资格要求和符合性要求
   1.竞商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注册期不少于5年。
   2.竞商人必须具备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有效合法的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含有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竞商人须同时具有近五年承包铁路局集团公司普速旅客列车餐车和动车组列车餐吧餐营工作经验(必须提供中商通知及列车餐商承包经营合同的复印件)。
   4.竞商人须有固定的员工队伍,人数不少于421人,须    提供竞商人企业对公户工资发放明细和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具备厨师、烹调师资格证书人员不少于50人。
   5.竞商人应提供2021年-2023年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及近3个月的缴税完税凭证。
   6.竞商人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材料原件(原件装订入竞商文件正本)。
   7.已按要求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
   8.竞商人需在西宁市内设有管理机构,设有办公和员工宿营场所,能保证按时上车进行餐售工作,以上场地内容提供实景照片、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招商方可进行实地考察(竞商人也可书面承诺在一个月内按照上述标准设置管理机构并提供依据)。
   9.竞商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的内容拆开竞商。中商后,中商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和承诺完成中商项目。中商后不允许分包、转包或联营。 
   10.竞商人有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参与本项目招商:
  (1)近5年内与国铁集团所属企业合作合同期内,存在违约行为或主动解除列车餐商经营合同。
  (2)近5年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经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消防、行车、劳动人身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3)实际控制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被列为失信人的,或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行贿受贿等廉洁问题的,竞商人及其关联公司与国铁所属企业有重大诉讼纠纷、重大债务。
  (4)竞商人被国铁集团、各局集团公司列为招商“黑名单”,因自身原因被国铁集团或所属企业勒令终止经营合同的。
  (5)发生群体事件或集体上访的。
  (6)竞商人为自然人或联合体。
  (7)为本招商项目的招商代理机构或与本招商项目的招商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两个及以上竞商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属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的。
  (9)被政府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竞商人。
   八、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领取
   1.竞商人报名
   竞商人须于2024年11月11日17:00前在国铁集团95306网站招商平台完成报名。未注册的竞商人应在报名前先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所填报的身份信息或法定代表人信息、邮箱账号、手机号等须真实有效,因竞商人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所造成的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等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
   提示:竞商人在报名时须上传:(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2)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盖章扫描件;(3)同铁路局集团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签订的普速旅客列车餐车和动车组列车餐吧承包合同扫描件;(4)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5)竞商人企业对公户工资发放明细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不少于421人,其中具备厨师、烹调师资格证书人员不少于50人;(6)2021年-2023年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及近3个月的缴税完税凭证;(7)竞商人须上传在西宁市内设有管理机构和办公、员工宿营场所证明的原件、复印件(竞商人也可书面承诺在一个月内按照上述标准设置管理机构并提供依据)。
   2.招商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11日(工作日8:30至11:30,15:00至17:00),招商文件免费领取。
   3.招商文件领取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祁连路9号西宁客运段办公楼3楼1323室。
   4.招商文件领取要求
   领取招商文件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在职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受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证明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以上要求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竞商人公章。
   九、竞商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1.竞商人应足额缴纳竞商保证金:本次招商竞商保证金为当年招商底价的百分之二,即:233439.83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叁仟肆佰叁拾玖元捌角叁分)。
   计算方法:11,681,991.54×2%=233439.83
   注:为方便竞商人缴纳竞商保证金,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竞商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从竞商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缴纳。竞商保证金须在2024年11月11日17:00前转到招商人账户。招商人在竞商保证金到账后,应及时向竞商人提供收据。
   3.未按规定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失去竞商资格。
   4.竞商保证金退还
  (1)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直接转为双方合作期内的部分履约保证金。
  (2)未中商的竞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在招商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工作日)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3)竞商人在招商评审会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招商人放弃竞商且已提交竞商保证金的,招商人应自收到竞商人书面告知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4)竞商人在提交竞商文件后无故退出竞商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商人串通竞商报价,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竞商资格,按规定列入青藏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
  (6)竞商人以他人名义或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竞商、骗取中商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按规定列入青藏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
  (7)竞商人在参加评审会议期间应遵守会场纪律,服从会议安排,如干扰会场秩序等行为,导致招商评审会议无法正常进行的竞商人失去竞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按规定列入青藏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
  (8)《中商通知书》发出后,中商人拒签或未按时签订合同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按规定列入青藏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
   十、竞商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竞商人应在2024年11月18日17:00前向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祁连路9号西宁客运段办公楼3楼1323室递交竞商文件。未按规定递交竞商文件的竞商人失去竞商资格,不能参加招商评审会。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祁连路9号西宁客运段3楼1323室
   邮政编码:810000
   联 系 人:贾多多 0971-7159638
             田  艺 0971-7192945
             刘  睿 0971-7197070   
   十二、招商人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客运段
   开户银行:工行西宁市城东支行
   账    号:2806000309200241588
   备    注:竞商保证金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中路269号
   税    号:91630102X24860048G
   电    话:0971-715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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