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监理任务为工程建设实施、验收及检测阶段的监理。其内容为本工程进行“三控制”(质量、进度和安全控制)、“两管理”(合同和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 1.监理人对委托人负责,代表委托人对本工程实施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2.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和施工图设计组织实施。 3.督促编制并审核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实施;对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的要求提出审查意见,并督促项目单位上报原委托单位审批。 4.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方严格执行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监督工程质量,同时按计划保证工程进度,核验施工工程量,对因质量返工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5.督促、检查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核验原材料及使用设备清单。 6.严格按相关检测标准等文件规定,配备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及试验器具、设备,达到省、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满足项目施工检测需求,达到独立开展工作标准。 7.根据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签审工程支付(预付、结算)款申请报表,报项目责任人签发,对实际付款与投资计划进行动态控制。 8.参与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工作。 1.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运用合理的技能协助委托人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 2.监理工作要守法、诚实、公正、科学、遵守职业道德。 3.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努力工作,为委托人提供相应水平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需要总监理工程师最少 1 名,监理工程师 3 名,实验监理工程师 1 名,安全监理 1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