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源市城市排水防涝改造工程-紫外光固化软管采购项目
金额
150.41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hczx2024-62(hc)
预算金额150.41万元
招标公司辽源市顺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大鹏13694067775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鸿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晶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8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城市排水防涝改造工程-紫外光固化软管采购项目,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辽源市顺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LYHCZX2024-62(HC)
2.2 项目名称:辽源市城市排水防涝改造工程-紫外光固化软管采购项目
2.3 招标内容:采购紫外光固化玻璃纤维软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产品的供货,包括配套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提供,运输、卸载、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
2.5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50.4199万元(含税金)。
2.6 供货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交货。
2.7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相关行业现行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具备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等能力,能满足招标内容中的技术要求和供货要求。
3.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拒绝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拒绝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4)拒绝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7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0中标后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去投标人经营场所实地考察,如发现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将取消中标资格。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鸿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业务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清晰,易于辨认。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另加1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8日09:00时,地点为辽源市鸿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2 请各投标人另行准备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需密封),以便开标时进行身份验证,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5.5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招标与采购网(https://www.gc-z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源市顺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源市龙山区龙山东路37号(魁星楼东侧河滨水厂院内)
邮 编:136200
联 系 人:刘大鹏
联系电话:13694067775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鸿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东吉大路1858号(慧开律师事务所三楼)
邮 编:136200
联系人:孙晶
电 话:0437-3313556 18643789513
电子邮箱:lyhczxgs@163.com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城市排水防涝改造工程-紫外光固化软管采购项目,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辽源市顺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LYHCZX2024-62(HC)
2.2 项目名称:辽源市城市排水防涝改造工程-紫外光固化软管采购项目
2.3 招标内容:采购紫外光固化玻璃纤维软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产品的供货,包括配套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提供,运输、卸载、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
2.5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50.4199万元(含税金)。
2.6 供货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交货。
2.7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相关行业现行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具备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等能力,能满足招标内容中的技术要求和供货要求。
3.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拒绝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拒绝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4)拒绝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7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0中标后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去投标人经营场所实地考察,如发现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将取消中标资格。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鸿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业务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清晰,易于辨认。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另加1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8日09:00时,地点为辽源市鸿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2 请各投标人另行准备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需密封),以便开标时进行身份验证,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5.5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招标与采购网(https://www.gc-z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源市顺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源市龙山区龙山东路37号(魁星楼东侧河滨水厂院内)
邮 编:136200
联 系 人:刘大鹏
联系电话:13694067775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鸿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东吉大路1858号(慧开律师事务所三楼)
邮 编:136200
联系人:孙晶
电 话:0437-3313556 18643789513
电子邮箱:lyhczxgs@163.com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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