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口加工区8-10号标准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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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18(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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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连云港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办文单(〔2018〕委办字D511号) 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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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8年12月26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9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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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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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及特别事项说明 |
1、本宗转让标的为出口加工区8-10号标准厂房及土地使用权,8-10号标准厂房建筑面积8542.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4105.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 2、本标的以现状对外出售,受让人应在公告期内亲自审看标的现状,并对自己购买该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参与竞买者,视其对该标的的一切情况全部认可。 3、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房屋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权威部门登记面积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5、成交后,若因房屋与土地没有匹配或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6、转让方和受让人办理过户手续时,过户时长视各环节流程时间而定,转让方不予确切时间保证。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注:标的原地展示,各意向受让人可与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联系后前往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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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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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江苏恒茂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恒茂估价【2018】(连)第DG002号)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资委办公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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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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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 |
人民币14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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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14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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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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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连云港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办文单(〔2018〕委办字D511号)。 2、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3、江苏恒茂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恒茂估价【2018】(连)第DG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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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办理受让登记,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 2、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四)产权受让申请书(请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索取); (五)其他材料。 3、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本宗转让标的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300万元,交纳保证金账户: 单 位: 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帐 号: 11530188000074362 开户行: 江苏银行苍梧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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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钱先生 王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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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8-85100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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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