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单轮竞价]射洪县计量监督检定测试所质量比较仪采购项目(SHZCJ(2017)004号)
金额
80.0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7/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zcj(2017)004号
预算金额26.78万元
招标公司射洪县计量监督检定测试所
招标联系人填报员
招标代理机构射洪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广达仪器仪表研究所26.75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杰思宇科技有限公司26.7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华量科技有限公司26.5万元
中标联系人袁兵
公告正文
[单轮竞价]射洪县计量监督检定测试所质量比较仪采购项目(SHZCJ(2017)004号)
公告日期 | 2017年01月18日14时16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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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射洪县计量监督检定测试所质量比较仪采购项目 | ||
招标编号 | SHZCJ(2017)004号 | ||
查看采购公告 | http://www.shggzyjy.com//news/d/index.aspx?tid=247&pid=24673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射洪县计量监督检定测试所 | 联系人 | 填报员 |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 0816-0000000 | ||
开始时期 | 2017年01月11日11时17分 | 截止日期 | 2017年01月18日10时00分 |
项目简介 | |||
纪检委电话: | 0825-6838911 | ||
商务条款信息 | |||
合同签订时间 | 中标公告发布(10 )个工作日后领取中标通知书,(10 )个工作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交货 | ||
交货方式 | 上门安装调试 | ||
验收 | 双方在货物到达并安装验收完毕在验收单签字生效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合格的竞价供应商 | 1、竞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条件。 2、中标企业必须提供机打正式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3、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明确输入所供货物品牌及型号,否则交易中心有权废除你公司该项目所有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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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一、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应按系统要求在竞价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达我中心指定账户。 2、竞价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竞价活动免受因竞价供应商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未违反有关规定的未成交竞价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通过原账户无息退还。 4、中标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提供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后直接通过原账户无息退还。 二、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未按竞价文件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2、在竞价时间截止后,以报价错误等非正当理由退出竞价的; 3、在中标公告发布后,非因不可抗拒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而拒绝按照投报价格及承诺履约的; 4、与竞价产品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恶意垄断货源、排挤竞价供应商的; 5、向采购人提供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 6、未满足竞价文件要求或未按竞价文件需求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7、发生其他违法、违规或违约情况的。 三、竞价的报价有效期 网上竞价截止时间后的10个工作日;若因特殊情况,交易中心可要求竞价供应商延长其报价有效期,竞价供应商可以拒绝也可以同意;表示拒绝的供应商取消其参与该次竞价的资格,而表示同意延长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其报价。 各竞价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所有因准备参与竞价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对各竞价供应商发生的上述费用不承担义务和责任。 四、特别声明 1、中标企业退履约保证金时须出具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 2、竞价供应商的各分项报价、总报价都不能超过预算控制价,否者按无效标处理。 3、竞价供应商在中标后应严格按照该报价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4、竞价活动中的所有数据均以我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记录为准。 5、一切因网络通信等原因造成的数据错误、缺失或报价上传失败、延误均与交易中心无关,请各竞价供应商合理把握报价的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中标结果将在射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hggzyjy.com )上进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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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及报价 (受采购人委托,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电子竞价系统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
供应商名称
报价总金额(元)
成都华量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265,000.00
成都广达仪器仪表研究所
¥267,500.00
成都杰思宇科技有限公司
¥267,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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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射洪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致电0825-6633776 | |||
备注信息 | |||
提示 | 竞价供应商对电子竞价采购活动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意见或者质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竞价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答复期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提出书面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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