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长沙市周南实验中学2022年—2024年物业服务
合同金额:680000/年,三年共2040000元。
由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一) 卫生保洁要求
1、日常保洁内容及要求:
服务范围:公共建筑物、地面设施、外墙、建筑物周边、护栏、道路广场、标识标牌、绿化地、学生公寓的卫生工作。
服务标准:
(1)屋面平顶无堆积杂物,墙壁无灰尘蛛网,大理石地面定期打蜡打磨、清洗,保证没有污渍;
(2)门窗保证清洁明亮,无水渍、无污渍;
(3)楼梯扶手、室内外休息座椅、标识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4)公共地面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灯具、天花板上不得有蜘蛛网出现;
(5)根据办公室的要求,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布置好会议室;会议室会前会后要进行专门的打扫,保持会场干净整洁;
(6)道路、广场没有垃圾和杂物,及时清除污迹;
(7)指定办公室的卫生,要求在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打扫,要保持卫生整洁;
(8)及时清理绿化带、草坪的枯枝落叶以及垃圾杂物;
(9)水面处理保持干净,每天清理水面漂浮的枯枝落叶以及垃圾杂物;
(10)公共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证无过夜垃圾;
(11)遇到学校重大活动开展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搞好保洁工作。
2、垃圾分类收集及外运要求
要求:做到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校外垃圾站。
3、公共卫生间的保洁
保洁要求:专人管理,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必要的耗材,由业主单位提供并承担费用。
4、公共区域的垃圾桶的保洁:
保洁要求: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污渍。
(二)绿化养护要求
1、服务内容:物业管理范围的树木、花草、绿地、办公室绿植等的日常维护、修整、管理和施肥,病虫害防
治。
2、服务标准:
(1)有绿化管理措施,要求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定期进行浇水、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等,无黄土裸露,修剪及时 ,无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
(2)定期进行苗木修剪,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保证绿化完好率 90%,草坪纯度 90%;
(3)室内外花木摆放及养护。
(三)学生公寓管理要求
1、保洁要求
1)负责学生寝室内外公共区域的全天清扫保洁工作。学生公寓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每天清扫 2 次以上,拖洗 1 次,楼梯扶手每天抹一次以上,并全天保持整洁,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垃圾、无痰迹,楼道垃圾桶每天清理两次。
2)公共区域门窗玻璃明亮、窗台上无杂物、墙面无划损、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污迹、无乱张贴。
3)学生公寓内全天保持整洁,墙体墙面无牛皮癣,公寓楼门前无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
4)定期对学生公寓室内外进行消毒。
5)学生公寓楼值班室干净、整洁,制度上墙,无乱悬挂、无乱张贴。
6)公寓围墙内楼周围保洁:道路要求无白色垃圾、无树叶、无纸屑、无杂物、无积水;绿化带要求无白色垃圾, 无枯枝。
7)完成学生公寓突击性卫生清理工作及新生入学前、毕业生离校后的卫生学公寓公寓安全隐患排查规程
(四)电、水工维修要求
1、维修人员要求
1)维修工应着装上岗,佩带工作牌,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电工需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上岗)。
2)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报修单维修项目到库房进行领料登记,维修人员应在 15 分钟内到现场。
3)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应清理现场使设施、设备正常并由报修人员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
4)维修人员回到单位根据用料情况,余料退回库房并在《报修单》上签字,将《报修单》存档。
2、维修派出
1)对于学生公寓报修:由宿管员或住宿生报修,并详细填写维修单,维修员直接到公寓值班室取维修单进行维修,每天维修完成后由各维修员把维修好的项目在下班前送交物业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整理、统计、分类、回访、归档。
2)对于其他报修:由物业工作人员(主要是保洁人员、巡逻人员)、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老师、学生报修到学校总务处或物业办公室,由物业主管将所报维修汇总,再逐一落实到各维修人员。维修好后将维修单及时送交物业办公室,再由物业主管整理、统计、分类、回访、归档。
3)特殊情况报修:开学前、大型考试前或学校重大活动前期,各区域负责人将组织员工进行一次统一报修,维修后,物业主管再安排对报修项目进行一次检查落实。
4)服务时限:
抢修项目:在配件到位的前提下,2 小时内修复,并有紧急处理措施; 小修项目:1 小时内修复。
(五)公车司机要求
1)学校公务用车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调度。
2)严禁公车私用,任何人一律不准借用公车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部门用车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应提交《公务用车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批、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用车。《公务用车申请表》填写包括申请人、用车部门、用车事由、时间、起止地址等内容。
3)用车部门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天时间、长途用车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学校办公室。驾驶员需严格按要求出车, 提前五分钟到达用车地点。
4)驾驶员须接到党政办公室的通知才能出车。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因工作急需,可直接叫驾驶员出车,出车前驾驶员需向党政办汇报。其他人员不准擅自叫驾驶员出车,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否则视为公车私用和私自出车。
5)拟定车辆的保养、小修、大修、报废和更新配件计划须经学校同意盖章,单次维修超过 5000 元,需递送党总支会审批。
6)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操作,定期保养,按时年检。
7)驾驶员严格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辆例行检查与保养,保持车容整洁,确保车况完好与行车安全。
8)驾驶员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严禁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严禁利用公车谋取私利;严禁酒后开车。
9)驾驶员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的防盗防破坏措施。
10)驾驶员自觉加强车辆技术知识、安全行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11)驾驶员做好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12)驾驶员保持 24 小时通讯联系,确保通讯畅通,以保证顺利派车。
13)驾驶员公车除晚上及第二天早上有出车任务外,必须按规定及时入库停放。未实行定点停放的,视作公车私用。
14)不得无故拒绝出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车的,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请假。
(六)物业管理人员职责要求
1)项目经理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主动接受学校总务、保卫、教育等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全体员工培训和工作安排,应邀参与学校部门会议,及时了解学校情况,配合学校及时处理相关工作事宜,坚持每日巡查校园,及时了解学校情况,做好巡查台账,主动配合学校处理各项事务,配合做好学校各项活动筹备与执行工作以及日常搬运工作。上班期间请假应向学校总务部门报备,经同意方可。
2)项目经理必须向总务、教育、保卫等职能部门提供每日员工排班表,督促员工按时上班,认真履职,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考核监督。
3)部门主管负责各部门员工工作安排,配合完成项目经理安排的各项工作。
严格按照《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
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3.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伴随服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①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②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③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④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
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具体细则详见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