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建设及维修项目结算审计综合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24-2320xj08993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0724-2320XJ089934
项目名称:2024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建设及维修项目结算审计综合服务
涉及包号:/01/02
2024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建设及维修项目
结算审计综合服务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建设及维修项目结算审计综合服务(项目编号:0724-2320XJ08993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标包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宏达基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折扣(不含税):0.46 服务质量:优良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3年11月20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标包一共1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宏达基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推荐为本项目标包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本项目不涉及。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1)单位名称:河北汉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折扣(不含税):0.46
(3)服务质量:符合甲方和/或采购方要求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本项目合同签订模式为:框架协议+采购订单形式,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中标人下达采购订单,采购合同约定的服务)。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3年11月20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标包一共1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河北汉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项目标包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本项目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
(二)标包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1)单位名称:京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折扣(不含税):0.46
(3)服务质量:响应招标要求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3年11月20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标包二共1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京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推荐为本项目标包二中标候选人。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本项目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
 
(三)否决投标情况:
①“北京恒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要求被否决(报价格式为百分比,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要求)。
②“河南九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要求被否决(报价格式为百分比,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要求)。
 
公示期: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4日,共3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姚梦奇】,【17799239585】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经理】,【0991-3606100】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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