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标的:城郊街道梅家田片区区内
2.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进行建设,项目价款包括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以及培训、人工、财务、服装、装备、机械设备、材料、工器具、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
3.本项目中标价款为壹佰陆拾捌万元整,(小写:1680000.00元),最终价款以按劳务及设备投标单价按实结算额为准,项目清单及成交单价详见附件。
4.项目期限内,甲乙双方按月就乙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进行验收结算,甲方在次月的10日内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一次性付清乙方上一月的结算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
1.合同履行的方式:按照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履行。
2.合同履约验收方式: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对乙方进行阶段和总体验收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施工方案施工,项目质量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要求,项目达到合格标准。
1、项目分部完工,乙方在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接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签发验收单,乙方需承担整改、返工责任,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单,验收单作为结算付款的必要凭证。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接到分派任务时,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服务任务,如遇应急处突特殊情形时,乙方应当在接到指派通知后半小时内组织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
2、乙方服务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着装整齐,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佩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3、乙方作业服务人员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
4、乙方作业时,应安排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操作、文明作业。5、所到场设备由乙方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设备规格必须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规定设备型母进行调配,该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由乙方自行负责。
6、合同期内,乙方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保管,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7、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备设施,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乙方在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伤亡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8、乙方应该与其所派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各项费用,若乙方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甲方不保证乙方的最低业务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乘以中标单价予以按实结算。
10、疫情防控期间,乙方要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好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工作,做好人员登记把关,不得聘请疫情地区人员。
11、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和工作安排,需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13、乙方负责施工设备到作业地点的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并自行负责施工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责任。
2、如乙方提供服务标准及服务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整改,乙方怠于整改或服务年度内二次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逾期支付项目价款的,按未付额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重做、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宁乡市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本合同附件和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乙方承诺、作业方案等是本合同的完整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