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招标编号:
省道308线滚泉至白马段等8个公路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及权属登记技术服务比选竞标,在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于2020年7月14日在宁夏交通运输厅封闭评审,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对评标过程全程录像,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推荐出中标结果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报价及排序
合同段 |
排名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第一合同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宁夏恒合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
3440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宁夏正和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288000 |
合同段 |
排名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第二合同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宁夏正和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2570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宁夏恒合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
323000 |
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相关资料
第一合同段
排名 |
姓名 |
本工程职务 |
个人业绩证明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温仲凯 |
项目负责人 |
1、 宁夏吴忠伊利乳业35KV供电工程等4项工程土地复垦服务 2、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公司中灵水管路改造工程土地复垦编制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韩欣廷 |
项目负责人 |
1、同心至预旺公路六期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2、银昆高速公路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段改线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编制 3、国道341线寨科(甘宁界)至黑城段公路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4、红寺堡扬水一至五干渠更新改造工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第二合同段
排名 |
姓名 |
本工程职务 |
个人业绩证明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韩欣廷 |
项目负责人 |
1、同心至预旺公路六期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2、银昆高速公路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段改线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编制 3、国道341线寨科(甘宁界)至黑城段公路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4、红寺堡扬水一至五干渠更新改造工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温仲凯 |
项目负责人 |
1、宁夏吴忠伊利乳业35KV供电工程等4项工程土地复垦服务 2、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公司中灵水管路改造工程土地复垦编制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第一合同段
合同段 |
排序 |
单位名称 |
业绩 |
第1合同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宁夏恒合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
1、宁夏吴忠伊利乳业35KV供电工程等4项工程土地复垦服务 2、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公司中灵水管路改造工程土地复垦编制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3、宁夏宁东恒瑞燃气有限公司宁东基地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土地复垦技术咨询服务 4、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土地复垦报告编制服务 5、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公司羊场湾煤矿110KV变电站至枣泉煤矿5分区35KV架空线路工程土地复垦编制技术咨询服务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宁夏正和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1、海原县张湾至尹家山公路项目复垦报告编制 2、同心至预旺公路六期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3、银昆高速公路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段改线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编制 4、国道341线寨科(宁甘界)至黑城段公路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编制 5、妙岭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土地复垦服务 6、亲和路至国道344连接线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第二合同段
合同段 |
排序 |
单位名称 |
业绩 |
第2合同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宁夏正和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1、海原县张湾至尹家山公路项目复垦报告编制 2、同心至预旺公路六期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3、银昆高速公路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段改线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编制 4、国道341线寨科(宁甘界)至黑城段公路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编制 5、妙岭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土地复垦服务 6、亲和路至国道344连接线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宁夏恒合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
1、宁夏吴忠伊利乳业35KV供电工程等4项工程土地复垦服务 2、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公司中灵水管路改造工程土地复垦编制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3、宁夏宁东恒瑞燃气有限公司宁东基地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土地复垦技术咨询服务 4、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土地复垦报告编制服务 5、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公司羊场湾煤矿110KV变电站至枣泉煤矿5分区35KV架空线路工程土地复垦编制技术咨询服务 |
四、被否决投标人情况说明
1、第一个信封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宁夏云图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2的有关要求,未能通过第一信封审查。
2、第二个信封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无
以上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先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及投诉书的日期以收到之日为准。我局将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认真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定标后,上述公示单位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投诉电话:0951-6076758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