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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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项目地块2006年之前项目地块内为闲置荒地;2007年地块内兴建企业厂房,建成后由东莞市康博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存续时间2007~2022年)和东莞市大威皮革有限公司(存续时间2007~2018年)进行生产使用;2019年东莞市康博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分租部分区域作为机械仓库(存续时间为2019~2022年);2019年东莞市大威皮革有限公司变更为木板仓库(存续时间为2019~2022年);2023年至今,项目地块内企业停产搬迁,建筑物拆除,后续作为砂石临时存放厂至今;未来规划为工业用地。

通过项目第一阶段调查,该项目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锌、氟化物、铜、砷、铅、镉。第二阶段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采集了土壤样品30个(不含现场平行)。布设了3个地下水监测井。土壤样品检测了检测指标为pH、水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包括7项重金属及无机物、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石油烃(C10-C40)、氟化物、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锌。地下水样品分析了pH、浑浊度、7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铬(六价))、《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27项挥发性有机物与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石油烃(C10-C40)、氟化物、锌、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调查结果表明:(1)土壤样品的水分含量在2%~27.2%之间;土壤样品pH值在5.91至7.91之间。土壤样品中检出了6项重金属及无机物(砷、铜、铅、汞、镉、镍),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石油烃(C10-C40)、氟化物、锌,其他因子均未检出;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出的第二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2)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中pH值在6.8至7.8之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指标要求;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浑浊度均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203NTU至313NTU之间,地下水样品检出的浑浊度均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最大占标率为3130%。地下水样品中检出了6项重金属及无机物(镍、铜、锌、砷、镉、铅)、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地下水样品中除浑浊度指标外,其他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指标或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相关毒理学参数进行计算所得出的地下水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但考虑到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且在东莞市地下水环境浑浊度超限值情况较常见(具体超标情况见《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印发)》),另外本地块地下水不被开采利用,因此浑浊度超标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根据对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的样品采集与检测结果分析,判断本项目地块环境满足,无需进行下一步地块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

作者(182****6153,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9-0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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