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148,550.88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
¥148,550.88 | 1(件) | ¥148,550.88 |
-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报价开始时间:2024-08-16 09:00:00(北京)
-
报价截止时间:2024-08-16 11:00:00(北京)
-
文件必须上传:否
-
(一)工程工期:
(一)工期:工期30日历天。
(二)建设地点:重庆市黔江区白石镇小学校内。
-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和工程量清单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148550.88 元(大写:壹拾肆万捌仟伍佰伍拾元捌角捌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和工程量清单单价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以采购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和结合下述相关文件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报建(如需)、验收、后期服务、保险、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3)报价依据
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报价范围: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采购文件及补遗文件约定的范围进行报价。
3.报价原则
3.1本工程由供应商以采购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采购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为依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擅自改变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低于市场实际成本进行报价,也不得进行不平衡报价。
3.2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的报价中各单位工程相同工作内容、相同项目名称、相同项目特征、相同部位的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必须相同,否则结算时以就低原则处理。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量清单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其他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中。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4)结算
1.结算原则:执行固定综合单价,乙方中标价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在整个施工过程以及结算中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政策变动因素的影响而调整,不因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多少而调整。
2.工程人工和材料(材料暂估价除外)价格在施工建设期间实际发生价格与发包价资料的价格相比,不论涨跌,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3.新增或工程变更、缺漏项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①若涉及工程变更部分工程量,由成交供应商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报经发包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采购文件、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及相关说明、套用相关定额及配套文件执行。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发包人、预算编制方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或参照黔江区本地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由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
-
(三)付款方式 :
按时完成供货,待全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
(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
(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 1.50% 收取,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
(五)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
单位名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乔亚楠
-
联系电话:023-79232699
-
单位名称:重庆市黔江区白石乡中心小学校
-
联系人:王枞
-
联系电话:1592361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