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sscj00192
预算金额845.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工0551-6573724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

项目登记 出让公告 补充/变更公告 候选人公示 结果公告 进场交易见证书 合同及履约
开标倒计时
小时 分钟

合肥卷烟厂老厂区及二环路东营销中心建筑拆除及处置

项目名称

合肥卷烟厂老厂区及二环路东营销中心建筑拆除及处置

项目编号

2024BSSCJ00192

委托方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人民政府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电话:0551-65737234

公告期限

1.公告期:2024年10月12日9:00始至2024年10月31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4年11月1日9:00至10:00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合肥卷烟厂老厂区及二环路东营销中心建筑拆除及处置,拆除范围须以《标的转让清单》为限,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须向委托方了解拆除范围。本项目资产转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公告披露的标的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标的转让清单》,《标的转让清单》内容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

委托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序号

建筑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平方米)

1

二号工程

16455

钢混

2

基地卷接包车间

7058

钢混

3

一号工程(材料工段)

9674.9

钢混

4

基地联合工房

19600

钢混

5

35KV变电所

923.18

钢混

6

总降压站

630

砖混

7

4#、5#醇化库

22663

钢混

8

2号一万平方米烟叶库

10189.75

钢混

9

商品仓库

4916.9

钢混

10

储运库(成品库)

4055.6

混合

11

八千平方米烟叶库

8113

钢混

12

1号一万平方米烟叶库

10189.75

钢混

13

6#、7#醇化库

22510.79

钢混

14

新污水处理站

820

混合

15

商住楼

3438.8

钢混

16

职工餐厅

3914.54

钢混

17

新大门及值班室

179.1

钢混

18

综合办公楼

5535.9

钢混

19

职工医院

1446.24

钢混

20

九亩地框架房

1795

钢混

21

平仓四个

1200

砖混

22

老工贸办公楼

800

砖混

23

工贸回收队

200

砖混

小计(建筑物)

156309.45

 

24

烟厂厂区及烟厂宿舍混凝土硬化地面

60271

混凝土

25

砖砌围墙

5629

砖砌

小计(构筑物)

65900

 

26

工业管道、除尘器、冷却塔、配电柜等一批设备

/

/

合计

222209.45

/

《标的转让清单》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合房评估字(2024)3078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处置的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8458555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845.8555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成交价款的10%,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拆除施工拆除业绩,提供中标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以及往来发票(缺一不可)。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任何职务,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经理)近六个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竞价。

三、转让条件

1. 上述转让标的包括拆除权以及拆除资产的残余价值,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不含地下人防工事和烟厂宿舍混凝土硬化地面)。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合同签订前,受让方须向委托方/产权方提供拆除处置方案,拆除处置方案包括: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人员配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和主要施工机械、应急预案施工防护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施工进度安排。拆除处置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意且受让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委托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后,方可进场施工。

3.自转让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次日起,受让方须在30日内将转让标的拆除完毕并将残值物品(含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清运完毕,地面拆除至正负零。受让方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为保证拆除及时完成,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委托方协调和决定。未经委托方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损毁和挖掘地面以下雨污管网、人防工事,如有损坏,受让方须照价赔偿并将损坏部分恢复原样。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由受让方负责清运并妥善处理,受让方须自行负责寻找建筑垃圾处置场,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

4.受让方须按照委托方要求在规定地点范围内进行作业,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操作。同时,受让方需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围挡(建设标准不得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禁止使用单层彩钢板,受让方需对围挡落尘定期清洗,保证工地环境整洁)、喷淋设施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环卫罚款等处罚,其费用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拆除、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在用建(构)筑物及公共基础设施,如有损坏须按实价赔偿。

5.受让方须自行自费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受让方负责清运标的物范围内的全部物体,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设备拆运后,受让方需将垃圾全部清运,现场需清理干净。

6.目前建筑物均未拆除,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成本,合理报价。

7.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拆除过程中应采取降尘措施、湿洒作业,拆除后及时覆盖防尘网,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危险物品储罐处理、钢结构建筑物拆除、喷涂等作业),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现场拆除负责人应为实施拆除工作企业的正式职工。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须交转让方备案存档。③拆除、装运过程直至受让方实际交付转让方之日期间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由受让方负责,自拆除标的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拆除标的的看护、拆除、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完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转让标的可能包含废弃电器电子的: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参与前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意向受让方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交易信息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话:0551-65597477。

交易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

2.业绩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7.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8.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9.意向受让方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资料为报价单,应按本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详见附件)。

备注: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电子签章

竞价文件的制作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受让方请注意:①意向受让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受让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4年11月1日 10: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受让方须知

3.1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受让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拒收。

竞价文件解密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注:意向受让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详细见附件2内容),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受让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方免责。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有优先购买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确定为受让方;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无优先购买权人的,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1.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成交确认书》形式通知成交人,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2.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须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交易监督部,联系电话:0551-65737248。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5%,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48%;5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2.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775519922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任工,联系电话:0551-65357477(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 产权部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托方和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附件2:《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pdf 附件1:资产转让合同(示范文本).pdf 附件3:项目位置、图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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