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棉县美罗镇卫生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9米钢板桩租赁竞价公告
金额
24.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我公司拟对石棉县美罗镇卫生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9米钢板桩租赁进行竞价,现诚邀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服务能力的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石棉县美罗镇卫生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 |||
采购人名称:雅安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联系人/经办人 | 杨萍 | 联系方式 | 13795867184 |
项目简介 | 石棉县美罗镇 | ||
采购范围、要求描述 | 租用9米钢板桩,含30天钢板桩、钢支撑租金截止到钢板桩入库截止、含人工、机械费、进出场费、不含主材、技术参数,详见施工图纸 | ||
工期、质量要求 | 1、工期:30天,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具体以项目实际进度为准)。 2、质量要求:按图施工。 | ||
资质及资格要求 | (一)资质要求: (二)资格要求(应在竞价文件中进行响应,可统一以承诺函形式体现)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条件和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竞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发送竞价函时间 | 时间:2023 年7月3日—2023年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8:00(北京时间)。 | ||
报价要求 | 1、最高限价(含税): 245000元税率9%,报价人自主报价,报价总价及各项清单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及控制单价,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慎重考虑。供应商应按照竞价函及报价清单附件要求报价,报价单位私自变更实质性内容,采购人有权拒绝(采购人认可的除外)。 2、报价函(竞价书)组成:(1)报价清单、(2)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如有)、(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委托人竞价)、(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竞价)(6)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3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适用于授权委托人竞价)、(7)资格要求承诺函。上述报价函组成附件均需盖章,格式自拟,并胶装成册后密封盖章,不得散页和未密封递交。 | ||
中选确定方式 |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购人对竞价人不含税总价进行评比(注:增值税税率不低于: 专业分包和劳务为9%,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所报税率低于前述要求的,所产生的税差,采购人有权在货款中扣除后再行支付。竞价人自递交竞价书起,视为接受此要约),确定前三名中选候选人(不排序)并进行公示。在公示结束后结合对中选候选人报价、合同履约能力和履约风险等方面的复核考察情况,自主确定最终中选人,达到优质采购的目的。 | ||
报价说明 | 1、报价采用: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包含材料设备费、运输费、上下车费、管理费、利润、税费、风险等全部费用,在整个供货期内均不调整单价,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2、在竞价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采购人有权要求竞价人在90分钟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采用书面方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手印或盖公司印章,证明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证明材料应能证明竞价人近期以来,曾以与本次竞价采购一致或近似的价格来履行类似的业绩)。竞价人不能按时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比小组认定该竞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作无效处理,并有权将该竞价人列入采购人黑名单。 | ||
竞价书提交时间及竞价方式 | 1、竞价书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本次竞价方式: 书面竞价 (书面竞价/现场竞价)。 ①书面竞价:接受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递交:现场递交,竞价人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竞价书纸质原件按照竞价函要求签字、盖章、胶装成册密封盖章后邮寄到场或现场递交至:雅安城市政工程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雅安市姚桥,收件人:杨萍,电话:13795867184。 ②现场竞价:须由各竞价人按照竞价函要求签字、盖章、胶装成册密封盖章后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参与竞价。现场竞价地址:雅安市姚桥和兴街1号城投公司,联系人及电话:13795867184。 | ||
付款方式 |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共同协商确认。 | ||
廉洁要求 | 要求供应商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本次采购(报价、采购),过程如有围标、串标、陪标、行贿、等行为发生,采购人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供应商: (1)已中选的,中选无效,并没收相关保证金(如有)。已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相关保证金(如有),还需按合同其他约定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同时采购人可对违规方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暂停支付与采购人相关合作项目的所有应付账款,或通过司法途径向供方追偿由此造成采购人的一切经济及商业损失)。 (2)采购人有权可通过诉讼方式向违规供方主张权利。 (3)采购人有权将违规单位列入采购人的黑名单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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