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原通辽市市政工程处管厂1处土地使用权、原通辽市政工程处二队1处土地使用权及2处地上建筑物、原通辽市政工程处(污水管理站)1处土地使用权及11处地上建筑物、26台车辆整体招租(年租金底价1240100元,租期1年)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37187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19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02 17:00: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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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240100.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28 | ||||||||||||||||||||||||||||||||||||||||||||||||||||||||||||||||||||||||||||||||||||||||||||||||||||||||||||||||||||||||||||||||||||||||||||||||||||||||||||||||||||||||||||||||||||||||||||||||||||||||||||||||||||||||||||||||
评估机构 | 通辽万诚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租金底价(元) | 12401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通辽市市政事业发展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0500MB1H03292M 注册地: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路与霍林河大街交汇处 负责人:厉生刚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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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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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通辽市市政事业发展中心关于研究部分资产招租事宜的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通辽市人民政府 |
特别 |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后双井子村和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一委。根据《评估报告》显示:3处出租标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约41510.03㎡,土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情况均详见上述表格,本次出租26台车辆情况详见附件《车辆明细表》,本次出租标的均处于闲置状态,标的需承租方实地勘验,以勘验面积为准,租赁价格不因面积调整,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均可正常使用,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1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 3、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蔡峰 18604756765 勘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散都镇公河来村 4、本次出租涉及的标的面积、标的图片以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租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承租标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租赁、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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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了解拟出租房地产、车辆现状及车辆手续,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承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承租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保证金部分外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出具《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预付、一次性支付,通过交易中心统一结算。 4、本次租赁标的在出租方收到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 5、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标的,标的仅可用于日常办公或生产经营。不得非法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标的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土地使用税、费,车辆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车辆保险等)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房屋非主体结构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承租方应及时采取行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房屋主体结构损坏或破坏的,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或按当时市场价扣除合理折旧费后予以赔偿。如承租方拒绝,出租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拒不承担该费用,出租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进行追偿。 8、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需负责土地、车辆、房屋等正常损耗、保养、维修等,并承担相关费用,且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于承租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由承担维修义务及费用。 9、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如需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用的,需取得出租方及相邻业主的书面同意,并自行办理营业、税务、消防等与合法经营相关的证照、许可,并在开业经营前将加盖承租方公章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10、租赁期内及承租方逾期返还标的期间,承租方在装修租赁房屋或使用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高处坠落事故、触电事故、消防事故、失窃、溺水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并对房屋损毁或其他损失进行修复或赔偿。 11、承租方在返还租赁土地及房屋时,应将租赁土地及房屋上所有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一并交付予出租方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对承租方装修进行任何补偿;同时承租方因拆除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必须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或者根据出租方通知将装修拆除,恢复租赁土地及房屋原状;若出租方通知后承租方拒绝进行拆卸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进行拆卸,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租赁土地及房屋返还期限届满,承租方拒不返还的,返还期限届满即视为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或物业公司可以直接换锁进入,租赁土地及房屋内遗留的所有物品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毁、灭失的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土地、房屋及车辆,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标的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承租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当时市场价扣除合理折旧费后予以赔偿;承租方拒绝的,出租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拒不承担该费用,出租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进行追偿。 14、出租方仅提供车辆的租赁服务,不含司机及操作人员及维护保养。出租车辆在租赁期间,由于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坏或损毁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修缮费用。 15、出租车辆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为车辆实际管理人,在此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车辆在维修、保养及使用过程中承租方应严格控制油料、油污及废品废件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如因管理不善对环境造成影响将根据具体情况由承租方承担相应损失。 16、出租车辆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照车辆管理所要求定期更换车辆临时牌照,并对所租赁车辆正常缴纳车辆保险和进行年检,所产生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7、本次出租车辆燃油供给方式:承租方自行提供。 18、本次出租车辆为出租方自有车辆,手续齐全,能够合法合规正常使用,车辆交付后,承租方须在车体外侧喷涂统一标识,喷涂所产生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9、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拍卖、抵押,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 20、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2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详见“特别告知”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2-19 00:00:00 至 2024-01-02 17:00:59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资料清单.doc 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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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2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1-02 17:00: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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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12-19 00:00:00-2024-01-03 10:05: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承租方服务费 | 年租金×5%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车辆明细表.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丽娟、刘卉、白斌 |
咨询电话 | 18586095917、15147562274、1394855997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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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