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直升机保险服务采购
金额
75.5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直升机保险服务采购
一、合同编号:
2023BFFFN02059-001
二、合同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直升机保险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
2023BFFFN02059
四、项目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直升机保险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与花园大道交口
联系方式:
0551-66262110
供应商(乙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南京路2677号(西院)D座8-12层
联系方式:
180551883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直升机保险服务项目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1)为合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提供直升机相关保险服务,包括如下内容:机身及零备件一切险 第三者法定责任险(第三者法定责任险超额保险) 乘客法定责任险(包括飞行员及机组人员) 航空机身战争及相关风险保险 (以上包括航空责任战争及相关风险保障AVN52E)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飞行员、机务人员及地面保障管理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飞行员、机务人员及地面保障管理人员)(特定期间)临时上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期间)执照丧失险 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扩展条款及增值服务内容; (2)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服务时间到期后至合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下一招标年度(具体年份根据服务合同续签次数决定)财政预算核准并完成下一招标年度(具体年份根据服务合同续签次数决定)招标工作前的保险等相应服务工作,甲方可以要求由乙方延续完成,乙方应当服从,服务费用按本次年保费费率日比例标准。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75.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3.服务方式:按照甲方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供保险服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投保人权利与义务1、按本合同约定享有保险人提供的保险服务。2、监督保险人按约定履行服务义务。3、在投保过程中,应向保险人说明所投保项目的真实情况,并提供完备的投保资料。4、按约定缴纳保险费。5、当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所有权发生转移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6、出险后及时向保险人报案,并配合保险人完成查勘、定损、理算等工作。(二)保险人权利与义务1、保险人必须按照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的条款及相应费率和投标报价收取保险费。2、根据保险标的实际风险情况,向投保人提出合理的防灾防损服务,并协助投保人做好防灾防损培训工作。3、在投保人投保时,应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其他事项等),以及保险合同中付费约定和特别约定的内容向投保人做明确说明。4、保险人应在收到投保资料之日起五日内,出具保单和保费发票。5、在保险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时,保险人及时对单证进行批改。6、在出险后,应迅速及时的完成查勘、定损、赔付工作。7、提供全天24小时保险服务,保证出险后按期理赔。8、提供“三上门”服务,即上门收资料、上门送保单、上门送赔款。9、对于重大航空险事故,在明确事故责任后,保险人提供预付部分赔款服务。10、对于重大案件并发生纠纷的,保险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11、接受投保人对该项目保险服务的监督。12、为保证本项目保险服务质量,保险人设立专项服务团队并指定专职客户服务经理杨毅,联系电话0551-64696642,手机:17730031022,负责本项目的承保、理赔、客户沟通的全程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9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信息:
合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直升机保险服务采购
一、合同编号:
2023BFFFN02059-001
二、合同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直升机保险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
2023BFFFN02059
四、项目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直升机保险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与花园大道交口
联系方式:
0551-66262110
供应商(乙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南京路2677号(西院)D座8-12层
联系方式:
180551883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直升机保险服务项目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1)为合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提供直升机相关保险服务,包括如下内容:机身及零备件一切险 第三者法定责任险(第三者法定责任险超额保险) 乘客法定责任险(包括飞行员及机组人员) 航空机身战争及相关风险保险 (以上包括航空责任战争及相关风险保障AVN52E)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飞行员、机务人员及地面保障管理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飞行员、机务人员及地面保障管理人员)(特定期间)临时上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期间)执照丧失险 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扩展条款及增值服务内容; (2)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服务时间到期后至合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下一招标年度(具体年份根据服务合同续签次数决定)财政预算核准并完成下一招标年度(具体年份根据服务合同续签次数决定)招标工作前的保险等相应服务工作,甲方可以要求由乙方延续完成,乙方应当服从,服务费用按本次年保费费率日比例标准。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75.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3.服务方式:按照甲方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供保险服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投保人权利与义务1、按本合同约定享有保险人提供的保险服务。2、监督保险人按约定履行服务义务。3、在投保过程中,应向保险人说明所投保项目的真实情况,并提供完备的投保资料。4、按约定缴纳保险费。5、当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所有权发生转移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6、出险后及时向保险人报案,并配合保险人完成查勘、定损、理算等工作。(二)保险人权利与义务1、保险人必须按照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的条款及相应费率和投标报价收取保险费。2、根据保险标的实际风险情况,向投保人提出合理的防灾防损服务,并协助投保人做好防灾防损培训工作。3、在投保人投保时,应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其他事项等),以及保险合同中付费约定和特别约定的内容向投保人做明确说明。4、保险人应在收到投保资料之日起五日内,出具保单和保费发票。5、在保险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时,保险人及时对单证进行批改。6、在出险后,应迅速及时的完成查勘、定损、赔付工作。7、提供全天24小时保险服务,保证出险后按期理赔。8、提供“三上门”服务,即上门收资料、上门送保单、上门送赔款。9、对于重大航空险事故,在明确事故责任后,保险人提供预付部分赔款服务。10、对于重大案件并发生纠纷的,保险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11、接受投保人对该项目保险服务的监督。12、为保证本项目保险服务质量,保险人设立专项服务团队并指定专职客户服务经理杨毅,联系电话0551-64696642,手机:17730031022,负责本项目的承保、理赔、客户沟通的全程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9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信息:
合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直升机保险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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