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省罗源县林业局罗源县2021年松墨天牛综合防治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4/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3]cczb[cs]2021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林德法13960895638
公告正文
福建省罗源县林业局罗源县2021年松墨天牛综合防治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罗源县林业局

乙方厦门市东林东珠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3]CCZB[CS]2021001福建省罗源县林业局罗源县2021年松墨天牛综合防治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21020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1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1283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捌万叁仟元整(¥128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罗川路13号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按相关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定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挂设诱捕器工作内容: (1)在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挂设松墨天牛诱捕器1650套,并全部挂上诱芯; (2)工作历时8个月(4-11月),诱捕器维护期次为16次,即首次挂设、每半月收虫共计14次、最后收回1650套诱捕器并拆装、整理、清点存放; (3)每月每套更换一次诱芯,连续7个月共更换诱芯7次; (4)挂设诱捕器和诱芯后,每月15日和30日清点提交收集的天牛数量,同时提交收虫登记数据及汇总表,每月15日清点提交收回的旧诱芯数量; (5)在2021年4月20日前,提交施工作业情况,包括挂设诱捕器GPS定位信息、分布图、轨迹图等。 挂设诱捕器技术要求: (1)选择枯死木分布数量多且天牛密度大的林分挂设诱捕器,原则上每30-40亩挂设1个,每隔100米设置1个,每月及时更换诱芯1次,每半月收虫1次。 (2)诱捕器挂设地点应选在山脊(或山脊沿线)、林缘、林中较开阔地带或松树下层枝桠上空气流通处,诱捕器下端要离地面2米以上,松树较高的应尽量挂在高处或第一级侧枝处,诱捕器在林中呈三角状或网格状布设。 (3)诱捕器挂设的周边尽量通风开阔,尽可能避开杂灌树枝等遮挡物,尽量远离车辆行驶道路。禁止在疫情发生小班林缘与相邻的健康松林之间挂设诱捕器。 挂设诱捕器管理要求: 利用维护管理软件对诱捕器进行科学管理,对分布于林间的诱捕器进行二维码编号、采集诱捕器GPS定位信息、采集诱虫数据、录入诱虫量数据及照片上传、记录更换诱芯的时间节点、工作内容等。诱捕器挂设后,要加强管理,防止人为和极端天气破坏;及时更换诱芯、收回旧诱芯、清理诱捕器中枯枝落叶、收集和登记天牛数量;提交所收集的天牛和登记表;提交当月收回的旧诱芯;最后收回1650套诱捕器。 采购诱捕器、诱芯产品要求及其挂设费用情况说明: 1、挂设诱捕器1650套,其中利用往年回收的旧诱捕器,组装1000套使用,新购置诱捕器650套; 2、诱捕器1650套连续7个月共更换诱芯7次。 3、人工费用包括:首次挂设诱捕器;挂设及更换诱芯7次;收回与清点提交旧诱芯7次;收集与登记及清点提交天牛数量各14次;提交收虫登记数据及汇总表7次;最后收回1650套诱捕器并拆装、整理、清点存放等工作。 4、本次所采购的产品至少应达标以下要求: (1)松墨天牛诱捕器 ①中空PP材质,含顶盖、十字挡板(简称:十字板或中板)、漏斗、防逃逸接口、集虫瓶等5大部件,质量≤1000g(轻便、易于携带); ②顶盖、十字挡板、漏斗均可折叠,顶盖对角长(直径)≥50cm、十字挡板的单板规格≥80×30cm,中央开口≥12×4cm、漏斗对角长(直径)≥45cm; ③防逃逸口:可更换式独立配件,与漏斗及集虫瓶之间的连接缝隙≤0.3mm(防止卡口缝隙过大,造成天牛逃逸); ④集虫瓶:瓶口直径≥11cm,高度≥28cm。 ⑤在诱捕器十字挡板面板和漏斗内侧均匀涂刷涂层。 ⑥产品材质抗拉强度、断裂伸长率、冲击强度等相应的指标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2)诱芯 ①外包装干燥、清洁、完好无损,产品外包装附印刷使用说明、出产合格证,并标识生产厂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 ②包装材质:袋形复合纯铝箔密封包装;外层黑色全密封,内袋表面开孔,数量≥9个,直径≥0.5cm;内袋材质应为具有高效缓释作用的供挤膜。 ③标识:一品一码(二维码溯源)。 ④有效成份及含量:含α-蒎烯、β-蒎烯、乙二醇单十一烷基醚等;天牛信息素含量≥200mg。 ⑤有效作用距离与持效期等:诱芯对标靶敏感距离≥150m;诱芯持续高效期≥30天,贮存有效期≥10个月。 ⑥安全性:诱芯原药的理化性试验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施工不合格的处理: 1、诱捕器挂设数量不足的,按照每套5倍预算费用比例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对收集天牛成虫、更换诱捕器诱芯不及时的(要求每月定期换1次诱芯),扣除该套全部施工人工费用及诱芯费用。可扣除全部工程款为止。 2、林业相关人员(或第三方监理单位)现场发现有漏换药的,承包施工作业的防治公司必须在三天内纠正。 3、诱捕器挂设位置间距不足、过于集中、山洼阴暗地带等不合理原因,或确实虫口密度低,长时间诱捕不到天牛或诱到少数天牛,必须在三天内调整挂设位置。 4、考虑下雨等特殊天气除外,未能在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挂设诱捕器1650套(含诱芯)的,对于4月16日—30日完成挂设的诱捕器按每套300元扣除工程款,在5月1日后完成挂设的诱捕器按每套800元扣除工程款。 5、在施工期间,未按照上述工作内容完成工作量的,必须扣除该工作内容的预算费用,并处以预算费用2倍罚款。 6、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要指派具备林业或森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现年龄在60周岁以下人员至少2名(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劳动合同)在罗源县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否则扣除5-10%工程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验收。在施工期间,若发现问题,应急时整改到位,乙方应接收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1、完成1650套诱捕器挂设;2、4月5月6月每月各使用诱芯1次,每半个月收虫1次;3、7月份通过业主或第三方监理验收合格,待上级拨付资金到位后给予拨付。(具体按合同约定)
2 50 按合同时间节点全部完成工作量,11月份下旬通过业主或第三方监理验收合格,待上级拨付资金到位后给予拨付。(具体按合同约定)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 ,即1283000×5%=64150元。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为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

10、违约责任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本合同第5条“施工不合格的处理”的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罗源县人民法院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2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福建省《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 1451-2014)、《罗源县2021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本项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罗源县林业局 乙方: 厦门市东林东珠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 罗源县凤山镇罗川路13号 住所: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一里25号2304室
单位负责人: 陈腾 单位负责人: 肖树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林德法 0591-26871721/ 13960895638
联系方法: 1805002675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账号: 账号: 692216025

签订地点: 罗源县林业局

签订日期:2021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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