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华街(市庄路-滨华路)道路工程(下穿铁路框构桥部分)设计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以 石政函〔2023〕29号、石住建办〔2023〕4号、石城发投字〔2023〕19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及内容:泰华街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约560m,设计车速40km/h。泰华街下穿石家庄北站处,拟在既有5+9+5m框构桥东侧新建1-10m框构桥,将主路提升为双向四车道以满足泰华街道路提升改造需求。石家庄北站为4站台11线铁路。石家庄北站北出站换乘通廊是石家庄北站北侧出站口与北侧地面广场及地下枢纽的换乘空间,为石家庄北站配套市政工程;2.1.2项目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市庄路-滨华路);2.1.3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2.1.4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 泰华街下穿铁路顶进框构主体及相关附属工程、石家庄北站北出站厅及出站通道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a.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b.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铁道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2 信誉要求: 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
3.1.3 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2-06 09:00:00 至 2024-12-27 09:29:59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2-27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八、其他公示内容
九、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十、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电话: 0311-89929161
电子邮箱: /
十一、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泰华街(市庄路-滨华路)道路工程(下穿铁路框构桥部分)设计 | 0 | 无 |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石家庄市解放南大街231号兴石广场3号楼 | 地址: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
邮编: . | 邮编: . |
联系人: 黄壮 | 联系人: 王浩、黄金鑫 |
电话: 0311-80900870 | 电话: 0311-69052028 |
传真: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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