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东省本级】泰山学院2023实验耗材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泰山学院2023实验耗材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000000202302005556、6包
二、项目名称:泰山学院2023实验耗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尚飞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家庄小区西区5号楼2单元501室
2.被投诉人:山东东岳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山学院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338-1号、泰安市迎宾大道中段
3.相关供应商:山东九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1.网上公示的本项目中标清单中第9项货物名称:五孔插座,品牌:公牛,型号:G25Z223。本产品按照招标要求,投诉人对比了中标公示、公牛产品的官方网站及京东旗舰店参数,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满足甲方要求(含安装),根据踏勘现场得知,被投诉人2施工现场不具备走暗线的条件,所以被投诉人2实际需要明装五孔插座,而官网图片及京东商品介绍显示该产品为暗装五孔插座,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参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需要购买线槽,更能说明被投诉人2需要的产品为明装线盒,以上行为为提供虚假材料,请求核查。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诉人经查询发现相关供应商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供应商回复函中也未出示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已经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二)鉴于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000000202302005556、6包
二、项目名称:泰山学院2023实验耗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尚飞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家庄小区西区5号楼2单元501室
2.被投诉人:山东东岳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山学院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338-1号、泰安市迎宾大道中段
3.相关供应商:山东九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1.网上公示的本项目中标清单中第9项货物名称:五孔插座,品牌:公牛,型号:G25Z223。本产品按照招标要求,投诉人对比了中标公示、公牛产品的官方网站及京东旗舰店参数,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满足甲方要求(含安装),根据踏勘现场得知,被投诉人2施工现场不具备走暗线的条件,所以被投诉人2实际需要明装五孔插座,而官网图片及京东商品介绍显示该产品为暗装五孔插座,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参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需要购买线槽,更能说明被投诉人2需要的产品为明装线盒,以上行为为提供虚假材料,请求核查。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诉人经查询发现相关供应商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供应商回复函中也未出示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已经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二)鉴于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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