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道路绿化管养采购[成交公告]
金额
194.2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9/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gcg2017149660
预算金额194.24万元
招标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深圳市清集团有眼公哥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深圳市绿清集团有限公司194.24万元
中标联系人谷永刚
公告正文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合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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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 | LGHT〔2017〕003390 |
合同名称: | 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道路绿化管养采购 |
项目编号: | LGCG2017149660 |
采购人(甲方): |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
供应商(乙方): | 深圳市绿清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 | 1942443.0 |
合同签订日期: | 2019年09月25日 |
合同公告日期: | 2019年10月10日 |
代理机构: |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
中标、成交公告: | |
合同附件: | 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道路绿化管养采购(第二次续签).pdf |
免责申明: | |
最后修改日期: |
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道路绿化
管养项目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绿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谷永刚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城晨光路99号缤纷世纪公寓A座31B
电话:0755-89729450
根据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道路绿化管养项目(编号:
GG2017149660)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甲方将中标部分绿化管理养护任务
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
地完成绿化管理养护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本绿地管养项目
承包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道路绿化管养项目
2、项目内容:(一)管养任务:甲方将龙岗大道(坪地段)道
路绿化地段绿地_128137平方米,一级绿地128137平方米、二级绿地
(含垂直绿化)0平方米、三级绿地0平方米、悬挂绿化_2534金
相邻林地0平方米、一级行道树_4180株、二级行道树0株、一类公厕
0座承包给乙方(各级别绿地的面积将会有所调整,具体以坪地街道办
事处确认的数据为准)。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临时占用绿
地或甲方管理需要调整乙方管养绿化地段和管养级别时,管理养护的数量
将可能会有所增减,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3、服务时间:壹年,即从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_9月30日。
本项目服务期限原则上为3年(如岀现政策变化可调整),合同采取
一年一签方式,以后每年度合同期结束后,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考
核合格可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采取一年一签,即延期至满3年。现第
二个年度(即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合同期结束,
根据街道办考核情况,乙方在第二个年度的服务质量合格。经甲、乙双
法所
方协商,同意续签第三个年度合同,合同承包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
缝章
2020年9月30日。
4、合同价款:承包经费1942443.00元(大写:壹佰玖拾肆万贰仟
肆佰肆拾叁元整),即每月承包经费161870.25元(大写:壹拾陆万壹仟
捌佰柒拾元贰角伍分)。结算以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各类别分项单价
为依据,根据实际养护面积、养护月数和养护质量按第六条进行计算,结
算价格不大于标段总价(即合同总价),如实际结算金额超出合同总价则
由乙方承担。合同采取固定单价,结算时项目单价不做调整。
5、承包方式:采用全包千的方式,即绿化管理养护任务包干、经费
包干的方式实行全承包:甲方将绿化管理养护任务及相应的经费按进度交
给乙方,乙方按甲方的管理养护要求和标准组织管理养护工作,并接受甲
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6、支付方式:根据《龙岗绿化管养考核办法》进行考评,依据考讠
结果及项目进展情况按财政规定支付管养经费。
第二条人员、机械及设备要求
(一)管理、养护人员要求:合同总人数(非最低配置数)为30人。其
中
、项目管理人员共5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员2人、资料员1
人、安全员1人);
2、一线在岗绿化养护人员不少于23人(包括有中级或以上绿化工
花卉工各1人);
(二)机械、工具及设备要求:
1、机械工具设备:绿篱机4台、打药机1台、油锯3台、割灌机5
台、草坪修剪机3台、割草机4台、髙压喷雾器1台、树枝粉碎机1台;
2、车辆设备:10吨以上(含10吨)水车1辆、1.5吨以上(含1.5
吨)货车1辆、自卸车1辆、5座或5座以上巡逻车1辆。
第三条绿化管理养护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
1、绿化养护人员和杋械配备包括绿化管理养护所需的项目主管、技
术人员、一线在岗绿化工人、技术专业组(修剪组、喷药组、应急组等)
后勤人员(司机、办公室、财务、饭堂等相关人员)和绿地养护需要的机
械设备,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只能用于本标段。乙方须每天派1
名项目管理人员作为联系人到甲方指定点配合开展日常工作。全体管理人
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养护工作例会。
2、车辆和机械设备按《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的要
求在深圳市绿化管理作业信息系统上备案,调整变更必须提前征得甲方同
意,存放地点报甲方备案,随时备检。车辆全部安装车载定位设备,并接
入深圳市绿化管理作业信息系统,工作时间内采集定位和轨迹信息,作为
车辆投入分项监管和核算的依据。由乙方自购或租赁定位设备接入深圳市
绿化管理信用系统,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提供1辆5座(或5座以上)
商务车作为管理巡查用车,工作日必须由专职司机开到甲方管理所办公室
待命,配合绿地现场检查考评、监管、绿地保护巡查工作。乙方须自行解
决禁行路段车辆通行的审批问题,如因车辆禁行而影响工作的,不管何种
原因,乙方须及时补充
3、绿化管理养护内容包括草坪、灌木、乔木、垂直绿化、悬挂绿化
等绿化、绿化设施(包括卫生设施、喷灌系统、喷泉、水体、护栏、园林
建筑及小品、园道、宣传牌、绿地铺装、花基、护树设施、灯光设施、监
控设施等)及公厕的养护和维护管理。绿化管理养护质量标准具体工作参
照《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
社区公园管理维护技术规范》、《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立交桥悬挂
绿化技术规程》和《深圳市公厕管理办法》等标准,并按照《深圳市道路
绿化养护监管考评工作细则》、《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龙
岗区绿化管养考核办法》规定的工作要求执行(以上规定规范在合同期内
因绿化管理要求需要重新修订或补充其它管理规定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
行)
4、绿化管理养护的考评办法:按照《深圳市道路绿化养护监管考评
工作细则》、《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龙岗区绿化管养考
核办法》规定的工作要求执行(以上规定规范在合同期内因绿化管理要求
需要重新修订或补充其它管理规定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
分项监管:本项目要求对人力投入、车辆机械、苗木更新、肥料
用水等5项费用实行分项监管。其中:人力投入按人员定位信息核查数据
和现场查岗结合计算上岗率;车辆机械按车辆定位信息核查数据和现场使
用情况结合计算车辆机械使用率;苗木更新、肥料按申报的计划定点定时
定量使用,根据现场签证计算材料费;用水按申报的计划控制使用,根据
水费发票核算用水经费。每月核算一次,按投入量计算养护费。
6、合同所采用的考核标准包括:《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
养规范》、《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社区公园管理维护技术规范》、《深圳市
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立交桥悬挂绿化技术规程》《深圳市道路绿化养护
监管考评工作细则》、《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龙岗区绿
化管养考核办法》等相关标准(以上规定规范在合同期内因绿化管理要求
需要重新修订或补充其他管理规定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
第四条管养任务开展的时间要求
1、乙方的项目管理团队、一线岗位工人与车辆及机械设备需在自合
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配齐,人员、车辆和机械设备的信息需录入深圳市
绿化管理作业信息系统。
2、乙方应在上岗之后一个月(或每年第一个月内)对绿地进行分析
制定有针对性的策略,形成年度养护工作计划(包含人力投入、物料投入
计划、技术解决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再分解为月、周、天实施方案,
进行实施。工作计划将作为分项监管的依据。
3、乙方按现状接管中标绿地,进场后一个月之内按绿化养护要求自
行完成承包地块内存在问题(如缺株、人为破坏、黄土裸露、设施缺损等)
的治理,并防止新的人为破坏产生。在进场后三个月内乙方需通过绿地养
护和景观提升促进承包地块的养护水平达到任务明细表中养护级别的标
准
4、合同终止后,乙方须按相关标准,将完整的绿地移交给甲方。经
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经费。不合格项目在管养经费和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加扣款经费,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合同期内
管养绿地受到非法占用、损坏等,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和相关责任。
第五条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
、乙方应制定应急抢险工作预案、建立应急机制,组织一支10人以
上的应急分队,其他人员作候补,定期演练,在紧急抢险时必须在指定时
可内到达指定地点。
2、乙方应在一线管理人员中组织成立5人以上、一辆5座(或5座
以上)商务车组成绿化保护小组进行巡察,服从甲方指挥,配合甲方的执
法行动。发现占用、破坏绿地的行为,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同时通知
甲方。
3、乙方应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案,定期对岗位工人进行培训,配
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确保作业安全
4、乙方应每天对绿地(包括在绿地内的所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妥善处置。例如倒树断枝坠落、地陷、尖锐物等等。
5、乙方负责三防措施的制定,如准备竹竿、包扎带等材料,在台风、
暴雨前加固树木,在台风、暴雨后及时做好受影响树木的修剪、扶正等工
作,以及因自然灾害引发其他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
6、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有责任向甲方反映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
制止在绿化带上的不文明行为。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时,应及时通
知甲方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乙方对施工中所用车辆设备有正常维护和保养的责任,并在施工
中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所有车辆设备应做到专人使用。
8、乙方绿化施工应注意高空及路边的作业安全,做好警示标志,提
醒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确保作业人员自身安全。操作人员要在安全作业范
围内作业,必须穿着有荧光条纹的工作服,密切注意行人车辆通行情况,
防止交通意外发生。
9、乙方在实施管养服务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
违反相关规定等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负全部经
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管理养护单价及经费支付
1、养护经费按月计算,按每月的绿地养护实际数量乘以各项目单价
得出每月养护经费,并结合乙方各分项投入的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各类别分项单价:绿地管养为8.5元/平方米·年,花箱管养为77.75
元/盆·年,一级行道树管养为157.0元/株·年
2、养护的绿地面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增减,养护经费实时计算。新
增的绿地由就近的养护公司接管,年度新增绿地的养护经费超过招标限额
时,须由甲方组织招标。
3、签订合同后,甲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按分项监管的投入量计算
经费。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在签订合同前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2%(按
招标文件规定)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于资金到甲方指定账号后的三个工
作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
2、合同结東后,乙方开具收据领回履约保证金。
3、如乙方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管养项目,除承担相关责任外,不
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养护工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监督,对乙方养护
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2、甲方对检查和验收不合格或未达标准者进行扣款和考评。
3、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绿化管养的技
术水平。
4、甲方根据《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
农业地方标准:社区公园管理维护技术规范》、《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和《立交桥悬挂绿化技术规程》等标准,并按照《深圳市道路绿化养护监
管考评工作细则》、《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龙岗区绿化
管养考核办法》规定的工作要求(以上规定规范在合同期内因绿化管理要
求需要重新修订或补充其它管理规定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进行监督
检查,并按管养项目进度和检查验收结果计算管养经费,扣除不合格项目
及扣款金额的费用后,根据财政经费情况,支付管养经费。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设置联络点所需的场所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领取管养经费。
2、乙方有权对绿化管养工作提出建议。
3、乙方有权在提前申请的情况下,完成年度合同履约后不续约。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听从甲方人员指挥,派驻甲方处
工作的人员不得擅自更换。
5、按《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农业地
方标准:社区公园管理维护技术规范》、《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立
交桥悬挂绿化技术规程》等标准,并按照《深圳市道路绿化养护监管考评
工作细则》、《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龙岗区绿化管养考
核办法》(以上规定规范在合同期内因绿化管理要求需要重新修订或补充
其它管理规定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等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
如有异议,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6、乙方进行修剪、施肥等工作时,应先做出书面计划,并获甲方书
面批准方可实施。
7、在特殊情况下(台风、暴雨等),乙方除应做好管辖地点的保护工
作外,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8、如市政府有重大活动或接待任务情况下,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
指挥和调动。
9、如有管理养护工作在繁华地段进行,乙方自行解决禁行区车辆通
行问题。
10、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衣,作
业时期需按照《道路绿化安全规范养护作业指引》的规定进行安全作业。
11、乙方负责组织所有绿化工人参加绿化养护技术的培训学习,绿化
工人执绿化工证书上岗。
12、乙方负责落实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如
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事故,并承担一切费用。
13、乙方不得将绿化管理养护工作转承包或分包。
14、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或甲方管理需要调整乙方管养绿化
地段和管养级别时,乙方要服从大局,相应减少承包面积及经费。由此造
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15、本承包合同的管养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
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16、乙方必须自行解决员工的生活基地,保证基地安全、卫生、整洁。
不得扣压或延迟发放工人工资,在人员招聘时应优先聘用深圳户籍失业人
员
17、占道作业时,乙方必须按照交管部门的许可意见、《深圳绿化作业安
全规范指引》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标准进行作业,如发生交通事故,由
乙方负责处理事故,并承担一切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或交警部门判定
方承担一定责任的交通事故,甲方将对乙方作相应处罚。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性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
农业地方标准:社区公园管理维护技术规范》、《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立交桥悬挂绿化技术规程》、《深圳市道路绿化养护监管考评工作细则》
和《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龙岗区绿化管养考核办法》
等规定(以上规定规范在合同期内因绿化管理要求需要重新修订或补充其
它管理规定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
述规范和办法的规定,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
法律责任。
3、乙方因机械、工具、技术、劳力等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甲方有
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因绿化检查验收考评年度平均综合原始分未达到85分的,甲
方不予续签下一年的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擅自将绿化管理养护任务转包给第三者的,甲方有权单方终
止本合同。转包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在甲方处专门负责管养技术人
员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7、乙方绿化管养不到位,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绿化管理有存在
题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
方负担
8、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管理养护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
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暂住手续等,如发生
违纪事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9、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
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
任
第十一条:退出机制
通过深圳市绿化管理作业信息系统公开的监管考评结果和诚信记录
综合评价企业的履约情况,设立退出机制,对不履约和不诚信的养护企业
采取必要的退出措施。
对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不达标的;企业存在转包、分包行为的;以不
廉洁行为影响评标或检查结果的;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应立即终止合同,
列入诚信记录严重失信企业,并将其不诚信行为报送市政府采购部门和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由采购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认定或处理,并纳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诚信记录低于80分的,取
消其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在全市城管系统的预选承包商资格,并在一年内城
管系统项目釆购的定标环节不予选用。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依法向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
《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
社区公园管理维护技术规范》、《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立交桥悬挂
绿化技术规程》、《深圳市道路绿化养护监管考评工作细则》和《深圳市道
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龙岗区绿化管养考核办法》等规定(以上
规定规范在合同期内因绿化管理要求需要重新修订或补充其它管理规定
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其它条款共同组
成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终止: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
1、因绿化管理政策改变终止事由
2、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
3、出现合同中列出的终止事由
12
4、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
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深圳市绿化管理
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两份,乙方执两份,甲方
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回有
甲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乙方:深圳市清集团有眼公哥
CnTr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公园大地支行
帐
773158955332
签约时间:2017年月2日
签约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龙岗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反馈表
(服务类)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道路绿
化管养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1
LGCG2017149660
供应商名称_深圳市绿清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期限
年
履约时间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中标价
194213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评定
「服务期限考核
合格M不合格
2人工投入及作业标准考核
合格不合格
3设备投入及作业标准考核
合格区不合格
迎检作业和保障考核
格不合格」
5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考核
合格≮不合格
6合同交接过渡期(含合同始、止两个交接期)的服务和承诺考核
合格不合格
了个业内部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建立及实施考核
合格☆不合格
8服务内容考核
合格不合格口
9服务成果考核
合格&不合格
10服务质量考核
合格区^不合格
其它考核
「合格卜不合格
12是否存在与招标文件(包含投标响应文件)不符情况
合格卜不合格
定期(不定期)检査情况说明
违约及整改情况说明
收结果:分“R
验收负责人:
注:1、请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2、如经专家或质量检查机构验收,请附检测报告
3、以上只能由采购(验收)单位填写。
负责人签字(盖解街
负责人签盖章y
采购验收单位
供
3年。8日
的8日
本反馈表一式三份,区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供应商各执一份。(可根据项目变更内容及增加附页),长期服务合同
采取一年一签方式的,续签合同备案时需提交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考核合格的验收报告,方可续签下一个年
度合同。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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