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泰安高新区2023年中央财政大中型水库移民基金良庄镇山阳光伏发电项目需求公示
金额
60.2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2万元
招标联系人-0538-8938012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光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忠顺0538-820883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泰安高新区2023年中央财政大中型水库移民基金良庄镇山阳光伏发电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2023年中央财政大中型水库移民基金良庄镇山阳光伏发电项目
2、预算控制价:602060.74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泰安高新区2023年中央财政大中型水库移民基金良庄镇山阳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位于泰安高新区良庄镇山阳东、西、南、北村。山阳东村屋顶面积280㎡,计划铺设75块光伏组件,装机总容量41.25KW,接入1台 50KW 逆变器;山阳南村屋顶面积 270 ㎡,计划铺设 75 块光伏组件,装机总容量 41.25KW,接入 1 台 50KW 逆变器;山阳北村屋顶面积 270 ㎡,计划铺设 75 块光伏组件,装机总容量 41.25KW,接入1台50KW逆变器;山阳西村屋顶面积 270.11 ㎡,计划铺设75块光伏组件,装机总容量 41.25KW,接入1台 50KW 逆变器,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具体数量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泰安高新区2023年中央财政大中型水库移民基金良庄镇山阳光伏发电项目需要。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合格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20】46号、鲁财采【2021】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交付或实施时间:接甲方通知后30日历日施工完成;
交付或实施地点:按甲方要求。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服务。
7、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3年10月09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3年10月11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泰安高新区
联系方式:0538-8938012
代理机构:泰安市光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灵山大街中段华伟家园A座5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忠顺
联系方式:0538-8208830
 
附件: 需求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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