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衢江区沈家农贸市场综合楼一楼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设计
衢江区沈家农贸市场综合楼一楼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
招标方式: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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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沈家农贸市场综合楼一楼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设计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沈家村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进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2021年3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前附表
投标须知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衢江区沈家农贸市场综合楼一楼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沈家村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衢江区沈家农贸市场综合楼一楼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农贸市场综合楼一楼装修及室外配套,室外工程设计内容包含景观绿化、道路等,项目建安费用约600万元。需完成以上设计内容的方案、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所有设计的文本图纸产权归业主所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以外设计单位还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qjq.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人需登录汇联易招系统,选择投标项目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或在汇联易招网站(https://www.hlyzztb.com/)公告附件中下载。
5.投标人信息入库
各投标人登录汇联易招平台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事宜网址:(http://www.hlyzztb.com/)
(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请先点击网页右侧“注册”按钮,并办理企业CA,提交企业相关投标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会自动审核。
(2)已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请凭用户名和密码或者CA登录系统上传带“*”号的原件扫描件,无需到现场,一个工作日内会审核并同步各县市区。
(3)CA办理指南
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4000-878-198办理地址:
6.投标保证金
采用承诺制,企业开具诚信投标承诺书即可参加投标。(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1年4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办事处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qjq.gov.cn/)上发布。
9.其他
投标人员只需凭“健康码”绿码即可参加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非特殊情况无需核验核酸检测报告。若国内疫情反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乡镇)的其他来衢江区投标人员,到达目的地需核验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证明的,就近引导至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对检测阴性者,实施14天日常健康检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沈家村经济合作社
浙江进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联系人:小汪 联系电话:13625809385
2021年3月31 日
第二章 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工程名称 | 衢江区沈家农贸市场综合楼一楼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设计 |
2 | 建设地点 | 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沈家村 |
3 | 建设规模 | 设计费用约17万元 |
5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 |
6 | 设计范围 | 衢江区沈家农贸市场综合楼一楼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农贸市场综合楼一楼装修及室外配套,室外工程设计内容包含景观绿化、道路等,项目建安费用约600万元。需完成以上设计内容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所有设计的文本图纸产权归业主所有)。 |
7 | 设计服务期 | 计划工期为方案设计、概算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
8 | 资金来源 | 村自筹资金。 |
9 |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以外设计单位还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10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11 | 投标有效期 | 60个日历天。 |
12 | 踏勘现场 | 由投标人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
13 |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 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
14 | 投标文件份数 | 商务标五份;资格审查资料五份。 |
15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地点: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办事处会议室 时间: 2021年4月8 日9时30分前 |
16 | 开标 | 开标时间:2021年4月8日9时 30 分 地点: 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办事处会议室 |
17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拟采用最低价法 |
18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的2% 。 |
19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公告 |
20 | 招标人 | 招标人名称: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沈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址:衢江区 樟潭街道沈家村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684448 |
21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进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万田乡弈谷文体城二区17幢803室 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13625809385、610121 |
22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3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3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委员中抽取。 |
23 | 监 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名称: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 |
24 | 其 他 | 招标文件400元/份,售后不退。 |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及施工现场条件
1.1 招标人: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沈家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进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1.2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3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1.4 本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如需分包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分包。
1.5施工现场条件:已具备开工条件。
2、招标范围及服务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衢江区沈家农贸市场综合楼一楼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设计。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服务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本工程不允许由两个及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11)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有衢州市各县(市、区)住建局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浙江省设区市住建局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浙江省住建厅、住建部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或被上述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有期限的按期限,无期限的按6个月计);
(12)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13)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或从业登记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5、踏勘现场及投标费用
5.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
(2)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3) 合同条款
(4)评标定标办法
(5)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6.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的方式送至或传真至代理公司(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7.2.2 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qjq.gov.cn/)、汇联易招网站(https://www.hlyzztb.com/)发布,投标人在开标截止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4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3.1 在投标截止时间4天前,招标人通过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qjq.gov.cn/)、汇联易招网站(https://www.hlyzztb.com/)发布公布修改的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4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二部分组成。
10.2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2.1商务标封面;
10.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仅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时需提供)或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无需密封,开标时递交代理人员验证)
10.2.3报价函。
投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均须盖章,未按规定盖章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0.3资格审查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3.1资格审查资料封面;
10.3.2资格审查表(格式见第五章);
10.3.3资格审查承诺书。
10.3.4承诺书
10.3.5诚信投标承诺书
说明:资格审查所需资料,根据资格审查表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开标时随身携带,无需密封。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2.2本次招标采用最低价法。设计费暂定以600万元的工程建安费为计价基数,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和国家发展和改革文员会文件(文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设计费为20.808万元,经第三方评审,最高限价为16.6464万元。折合最高费率即为《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的 80.00 %,投标费率百分数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 X.XX %),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费率的无效,其投标予以否决。
12.3最终设计费按送审预算价结算。
12.4投标人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12.5所有投标均以费率报价。
12.6本次评标采用最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确定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报价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
13、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施工合同履行结束。
14、投标保证金
采用承诺制,企业开具诚信投标承诺书即可参加投标。(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1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替代方案。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6.3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的地方未按要求盖章的投标文件以无效标处理。
16.4 投标文件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按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密封在投标人自制的投标文件袋(二个投标文件袋:1.商务标;2.资格审查资料)中,在密封袋上需清楚标明“商务标”或“资格审查资料”字样,投标文件袋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
(1)写明招标人名称;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工程项目名称。
2021年 月 日 : 时前不得启封。
未按本章第17.1项或第17.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予拒收。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19.2 招标人可按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4条有关规定密封提交,并在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在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引起的后果及责任自负。
(五)开 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在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办事处会议室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以下人员须参加开标会议: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书)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的专职交易员,并出示交易员证。未办理交易员证的投标人,其委托代理人在参加投标活动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连续交纳近3个月以上)。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或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以上要求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交易员证或社会养老保险凭证(连续交纳近3个月以上)不能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的,为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作为投标人。
注:相关人员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应随身携带,无需密封。
(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4)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人进行开标,程序如下:
22.2开标程序:
(1)工作人员宣布会议开始;
(2)工作人员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及到场情况;
(3)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将资格审查标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工作人员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6)工作人员当众启封商务标,检查投标文件的签署情况,并公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
(8)工作人员公布商务标评审结果;
(9)开标会议结束。
开标会议结束前,投标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超过20分钟的(涉及需要时,以工作人员宣布计时的时间为准),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擅自带走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材料)离开开标现场,视作直接放弃中标资格。
22.3 在监督机构代表的监督下,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放弃投标的认定和投标文件的无效标
23.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作为投标人)
23.1.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23.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及装订、密封、标记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要求的;
23.1.3投标文件错误修改处未按规定盖章的;
23.1.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23.1.5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申明哪份有效的;
23.1.6投标函中文字表示金额错误的;
23.1.7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下列情况为串通投标行为:
23.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不作为投标人):
23.2.1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2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或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的;
23.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携带本人身份证的。
23.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下列情形为串通投标行为):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六)合同授予
24合同授予
本次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评标定标办法产生经公示无问题的中标人。
25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25.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5.2 如经招标人核实后,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形的,即使被确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或承包人,招标人都有权拒绝授标,或终止合同。
26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将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qjq.gov.cn/)依法公示,所有投标单位自行查询,招标人不再以其他形式另行通知。
27中标通知书
27.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8.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本工程设计合同。
28.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28.3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招标:①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②在本标段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而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或影响评标结果的;③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不能中标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对因弄虚作假或恶意隐瞒被投诉而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候选人,提请监管部门将此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2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30. 纪律和监督
3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0.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GF-2000-0209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及标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 招标文件
3.3中标函(文件)
3.4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5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
具体设计范围为:完成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内容的方案和概算及施工图设计。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要求在合同签订五日内提供以下资料:设计相关资料。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无论发包人有没有支付定金,设计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设计人的设计周期。设计周期必须分别满足方案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的期限。
6.1方案设计、概算共1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方案设计、概算调整完成之日时止,共15个日历天。
6.2施工图设计共20个日历天,自方案设计、概算完成之日起至完成施工图图审之日止,共20个日历天。
6.3需提供方案设计(含投资概算)6份、施工图8套,竣工图4份,及与其一致的电子文件各1份(不加保护的.DWG格式及PDF电子版图纸)。
6.4概算应符合现行规范编制深度的要求。
6.5设计文件提交的地点为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沈家村。
第七条:费用
7.1招标设计费以 万元的工程建安费为计价基数,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和国家发展和改革文员会文件(文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标准设计费为 万元,设计费按照国家设计收费标准的 %计算,本合同的暂估价= 万元。
7.2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合同价,所有专业工程施工招标结束后,调整合同价最终设计费按送审预算价结算。
第八条 支付方式
经设计人申请,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按下列支付节点和比例:
8.1方案设计、概算调整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可支付至设计合同价的20%。
8.2设计内容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且设计相关文件签署完毕并加盖设计人公章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可支付至调整后的合同价的80%。
8.3项目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在扣除设计人违约金后,应一次性付清设计费用余款。
第九条 履约担保
9.1本工程实行履约担保制度,设计人应及时缴纳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投标人应提交金额为中标价2%的履约担保,不计利息(如工程量发生变化,不作为中途补交或退还履约担保的理由,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履约担保的交纳时间:办理期限在合同签订前。履约担保金延迟缴纳的,每延迟一天,发包人按应交金额的千分之二收取滞纳金。延迟超过10个日历天,设计人仍未按要求缴纳履约担保金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设计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向设计人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9.2履约担保金分为质量、工期、项目班子到位、廉政四部分。其中:质量占40%、工期占30%、项目班子到位率占20%、廉政占10%。如设计人有违约,发包人按合同违约责任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可相互调剂,履约担保金不足的,还可从设计费中调剂。
质量违约:设计人应保证通过图纸审查,满足编标和实际施工需求,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资料归档要求。设计人拒绝调整、变更、完善设计文件的,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10%以上质量履约担保金。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负责另行赔偿。
工期违约:因设计人原因引起设计周期和工期延误未超过3天的,发包人有权按100元/天扣除设计人工期履约担保金;延误未超过7天的,发包人有权按200元/天扣除设计人工期履约担保金;延误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按300元/天扣除设计人工期履约担保金;延误超过20天的,发包人有权扣除设计人全部工期履约担保金。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负责另行赔偿。
项目班子违约: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按投标文件到位,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的,设计人应事先提交更换申请,经发包人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作设计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项目班子成员更换的比例同比例扣除项目班子到位履约担保金。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负责另行赔偿。
廉政违约:设计人违反廉政合同条款的,扣除全部廉政履约担保金。
9.3项目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后,经设计人申请,发包人可退还全部履约担保金(无息)。如有违约金的,统一在设计费中扣除。
第十条 发包人责任
10.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设计工作量相关依据,发包人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已完成成果移交给发包人。
10.2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提供工作、生活、交通等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10.3发包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设计人的来函作出回应。
10.4发包人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和施工图审核,向设计人反馈书面意见。
十一 设计人责任
11.1设计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本合同约定和设计任务书进行工程设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深度)负责,施工图应满足编标(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需求。如设计文件质量(深度)未达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当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更改或完善,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2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合理成本控制指标范围内开展设计工作,确需调整的,设计人应在提交初步设计前与发包人协商,并调整到位。
11.3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人应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得超出初步设计批复的建安总费用。如超过初步设计批复的建安总费用的,设计人应免费对施工图进行调整,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设计合同。
11.4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设计人存在失误、错误的,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补救措施的设计费。
11.5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设计服务工作,指定项目负责人承担内部协调和外部联系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指派相关专业设计人员认真开展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时全面解答、回复、确认图纸疑问。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会议、检查和验收。发包人书面要求设计人改正设计服务,设计人仍未及时改正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担保金,每发生一次扣除1000元。
11.6设计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个人。设计文件中不得出现另行设计、深化的内容。当工程涉及专业设计时,如设计人无相应资质或其他技术原因不能自行设计时,由设计人选择分包单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相应费用包含在本设计合同费用内。设计人拒绝选择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的设计质量(深度)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另行选择分包单位实施,相关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平行发包的专业设计文件确认工作。
11.7工程实施需要时,发包人有权通知设计人指派驻场设计代表进驻现场办公,承担项目负责人的内部协调和外部联系工作,本设计合同费包含驻场设计代表费用。除发包人特殊需要时外,设计代表驻场服务时间一般应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设计驻场代表退离现场应征得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指派驻场代表进驻现场办公的,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扣除5%以上项目班子到位履约担保金。
11.8设计人应加强设计变更联系单的审核和管理,配合编制竣工图。按发包人的通知和期限,及时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替换图必须附相关设计变更联系单,否则,视作设计变更联系单未完成)。否则,发包人有权按设计变更联系单延误出具的时间扣除相应的工期履约担保金。
11.9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参数)。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指标(参数),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设计人提供的系统配置清单产品应至少有三个同档次品牌可供选择(有特殊要求的材料、设备、工艺生产线等除外)。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限期改正。
11.10设计人确需引用标准图(集)的,应向发包人提供标准图(集)复印件。
11.1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1.12设计人应及时签署相关设计文件并加盖设计人公章。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负责赔偿。
11.13因发包人原因延误设计周期的,设计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予以认可,设计周期相应顺延。
11.14发包人组织设计人参加考察、询价等活动时,设计人应按时指派相关设计人员参加,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11.15 发包人授权的专业咨询公司提出设计图纸的疑问时,设计人必须及时全面解答、回复、修改、确认图纸疑问。
第十二条 承诺
12.1服务承诺:按投标书。
12.2费用承诺:按本合同。
第十三条 保密
合同当事方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对方的资料及文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因此发生泄密的,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相关设计文件全部签署完毕并加盖设计人公章时止。
15.2合同方来往的传真、电报、会议纪要和函件等,一经对方确认,均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GF-2018-0209通用条款执行。如通用条款仍未约定的,经当事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职责和费用,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4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其中正本2份),设计人贰份(其中正本1份)。
15.5本合同当事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结清全部设计费用后自行失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履行合同条款。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处报销任何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
第三条、承包人的义务
(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 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理。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作为 工程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其中正本2份),设计人贰份(其中正本1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报价封面
二、投标报价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资格审查资料封面
六、资格审查表
七、资格审查承诺书
八、承诺书
九、诚信投标承诺书
一、投标报价封面
衢江区沈家农贸市场综合楼一楼装修及
室外配套工程设计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衢江区沈家农贸市场综合楼一楼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设计
投标文件内容: 商 务 标
投标单位: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 标 函
致 :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项目及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设计投标的要约条件,以本投标文件向你方发包的 (项目及标段名称)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投标价为(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折合最高费率即为《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的 %,本工程的设计工期 日历天;项目负责人是 ,质量目标为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中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7天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你方签订设计合同,并递交合同价的 2% 履约保证金,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本投标文件自递交你方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方如违反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规定的,即无条件接受罚没投标保证金。
本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标、商务标等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出席 衢江区沈家农贸市场综合楼一楼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设计 招标的开标会议、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衢江区沈家农贸市场综合楼一楼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设计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五、资格审查资料封面
衢江区沈家农贸市场综合楼一楼装修及
室外配套工程设计
投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衢江区沈家农贸市场综合楼一楼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设计
投标文件内容: 资 格 审 查 标
投标单位: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盖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 (投标单位名称)现投标 (项目及标段名称),在充分理解招标人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保证我单位和拟安排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没有正在公示期的不良行为【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具体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文件)和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规定】,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市级或省级)限制市场行为,如有违反,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如有隐瞒不报的情况,愿意接受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八 、承 诺 书
我单位将认真贯彻落实衢江区《关于禁止村干部利用职权承揽或插手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区委发【2020】9号),全力支持推动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如我单位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履行合同内容外,并郑重承诺:
1.不将本工程项目转包或分包给项目所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和财务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
2.在工程项目实施中不接受项目所在村村干部有偿提供或出售工程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等。
3.不以合伙承包、合资入股等手段变相让项目所在村村干部承揽或插手村级工程项目。
4.不以其他任何形式给予项目所在村村干部好处费。
5.发现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有项目所在村村干部承揽或插手情况,第一时间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如有违反,愿意按照《关于禁止村干部利用职权承揽或插手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衢江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记录企业失信行为并接受处理。
特此承诺。
投标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诚信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 :
本单位参与 项目投标活动,并郑重承诺: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诚信投标。在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若有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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