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于田县租赁新能源车辆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5.48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tcgd-gk-2024-100-1号
预算金额15.48万元
招标公司于田县某单位
招标联系人-0903-681127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女士0903-252004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于田县租赁新能源车辆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 ”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CGD-GK-2024-100-1号
项目名称:于田县租赁新能源车辆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54800
最高限价(元):1548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于田县租赁新能源车辆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4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和提倡节能环保工作,需租赁新能源车辆。
备注:单价合计15.48万元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合同1年1签),合同签订后10日内车辆到位;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标项1: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
(2)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参与投标的人员(法人或委托人)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如果完税证明不足三个月,请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注:完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费等);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近段时间内法人(指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 2023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6月-8月)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①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取消投标资格;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取消投标资格;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尚在处罚期内的)将取消投标资格;④“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 ”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2024年09月29日 11:00 分(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3000.00元保证金从基本户转出,开户名称:于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丝路信用社,账号:882010212010106202100。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9日11:00分(北京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付款用途里标明项目名称、用途。投标保证金以进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投标保证金以其进账时间确定其有效性,在规定时间内未进入到指定账户,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请各投标企业充分考虑当前营商环境情况,选择切实可行的方式缴纳。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 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 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 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 电 子 开 评 标 的 供 应 商 ,请 访 问 新 疆 数 字 证 书 认 证 中 心 官 方 网 站(https://www.xjca.com.cn/) 或下载新疆政务通 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 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 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6、电子保函使用方法:登录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电子保函”直接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申请页,点击【立即申请】2、依次完善页面显示的投保人信息(供应商信息),确认您要投保的项目信息,在投标项目选择页面选择您需要投保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名称或项目保函进行搜索),选择投保项目后填写被保险人信息及投保内容。服务热线:400-9039583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于田县某单位
地 址:于田县
联系方式:0903-6811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阿恰勒东路11号
联系方式:0903-2520049、13999656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903-2520049、13999656168
附件信息:
于田县租赁新能源车辆项目(二次)-招标文件.pdf
4.6M
于田县租赁新能源车辆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 ”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CGD-GK-2024-100-1号
项目名称:于田县租赁新能源车辆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54800
最高限价(元):1548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于田县租赁新能源车辆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4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和提倡节能环保工作,需租赁新能源车辆。
备注:单价合计15.48万元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合同1年1签),合同签订后10日内车辆到位;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标项1: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
(2)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参与投标的人员(法人或委托人)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如果完税证明不足三个月,请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注:完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费等);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近段时间内法人(指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 2023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6月-8月)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①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取消投标资格;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取消投标资格;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尚在处罚期内的)将取消投标资格;④“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 ”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2024年09月29日 11:00 分(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3000.00元保证金从基本户转出,开户名称:于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丝路信用社,账号:882010212010106202100。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9日11:00分(北京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付款用途里标明项目名称、用途。投标保证金以进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投标保证金以其进账时间确定其有效性,在规定时间内未进入到指定账户,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请各投标企业充分考虑当前营商环境情况,选择切实可行的方式缴纳。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 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 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 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 电 子 开 评 标 的 供 应 商 ,请 访 问 新 疆 数 字 证 书 认 证 中 心 官 方 网 站(https://www.xjca.com.cn/) 或下载新疆政务通 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 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 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6、电子保函使用方法:登录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电子保函”直接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申请页,点击【立即申请】2、依次完善页面显示的投保人信息(供应商信息),确认您要投保的项目信息,在投标项目选择页面选择您需要投保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名称或项目保函进行搜索),选择投保项目后填写被保险人信息及投保内容。服务热线:400-9039583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于田县某单位
地 址:于田县
联系方式:0903-6811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阿恰勒东路11号
联系方式:0903-2520049、13999656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903-2520049、13999656168
附件信息:
于田县租赁新能源车辆项目(二次)-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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