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3年长沙市旅游调查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87.1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7.16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有数字资源(湖南)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尹婷0731-88912301
中标公司大有数字资源(湖南)有限责任公司87.1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407003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大有数字资源(湖南)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年长沙市旅游调查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407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26 —— 2023-11-30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72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43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韶山路支行(大有数字资源(湖南)有限责任公司:19010070092003472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旅游抽样调查 (1)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全年样本数8500份(A卷2300份,B卷6200份),其中长假调查样本数500份(A卷130份,B卷370份)。 (2)抽样地点:地点需分布到长沙市9个区县(市),问卷在9个区县(市)进行分配。 (3)时间要求:国内抽样调查时间为2023年6月-11月。综合考虑在旅游淡旺季及长假、节假日等时段开展调查,确保调查样本的代表性。 (4)成果要求:每份问卷调查结果需通过各级文旅部门审核,调查结束后需形成国内旅游抽样调查报告。 (5)其他要求:收集的现场问卷内容需如实上报,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捏造数据、数据与真实性区别很大的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2、住宿单位核查 (1)对湖南省旅游统计综合平台内2022年的住宿单位名录库信息进行更新,对原系统住宿单位的基本信息、房间数、床位数、平均出租率进行更新,新增的单位按要求进行资料采集和补充,对退出的经营单位进行删除和说明,于10月底之前完成核查,确保不重不漏。所有的住宿单位必须要按照省文旅厅的要求逐一现场定位录入门头照片的相关信息,且现场定位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地址基本一致。 (2)所有的住宿单位核查完第一遍之后,区县文旅(广)体局必须先审核一次,审核出来不合格以及需要新增的单位名单反馈至市旅游广电局,供应商需针对名单做第二遍核查工作,再交由区县文旅(广)体局审核。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按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审定抽样调查方案和住宿单位核查方案,通知下发等;负责协调各调查点(景区和酒店)、住宿单位和区县旅游部门的配合工作;审核、汇总、发布调查数据,督促工作进度,全程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资金保障。 大有数字资源(湖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和住宿单位核查工作的开展;组织调查员培训;按照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长沙市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和住宿单位核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提供抽样调查问卷奖品;撰写年度国内旅游抽样调查报告和在住宿单位核查报告。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工作,每逾期一周按合同总价款的0.5%付给甲方违约金,直到完工验收合格为止。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限额不超过合同的百分之五(5%)),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如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该全额退还已收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在乙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未能按合同条款给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周按总金额的0.5%付给乙方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7*24小时响应甲方修改建议,及时反馈进度情况,保证项目沟通顺畅。 (2)负责各配合单位信息汇总及协调组织。 (3)所有设计到项目的设计、制作、执行都必须符合投标方案的约定,如项目有调整,需要提前20天跟甲方进行沟通,以最终沟通后的结果为准。 (4)本项目采取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将项目外勤及内勤工作期间所需的所有费用全部包括在项目总价中,乙方在工作期间产生的其他接待费用均需在合同价款中列出,乙方不再承担。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纰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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