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二工梁村数字乡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mc2024-001-w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联系人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明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05
公告正文

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二工梁村数字乡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JMC2024-001-W)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一、招标条件
本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二工梁村数字乡村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80 万元,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在二工梁村的主要道路及路口、关键区域安装高清枪机视频监控服务 34 套,高 清球机视频监控服务 4 套,3 年调试及维护费,云喇叭服务 7 套,数字乡村平台 1 个,智能 屏 90 个,办公云电脑 30 套,电子学生证(助老)30 个,云存储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二工梁村数字乡村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二工梁村数字乡村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 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须具备本项目相 关供货及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2022 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3、信誉要求:“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4、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1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1 月 22 日 19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报名要求及购买招标文件须递交资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 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信用中国”
网近期查询信用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查询结果截图加 盖单位公章。按要求携带以上全部资料原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加盖投 标单位公章二套留存,以上全部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以上证件及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 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响应。领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 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05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新疆明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建国西路 199 号和 谐国际广场 K 座 2019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05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新疆明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建国西路 199 号和 谐国际广场 K 座 2019 室)
七、其他
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二工梁村数字乡村建设项目以经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 县发改〔2023〕354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 源为捐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二工梁村数字乡村建设项目
2、招标内容:在二工梁村的主要道路及路口、关键区域安装高清枪机视频监控服务 34 套,高清球机视频监控服务 4 套,3 年调试及维护费,云喇叭服务 7 套,数字乡村平台 1 个,智 能屏 90 个,办公云电脑 30 套,电子学生证(助老)30 个,云存储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设 备。
3、交货地点: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二工梁村
4、资金来源:捐赠。 总投资:80 万元
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运行等。
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须具备 本项目相关供货及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2022 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3、信誉要求:“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4、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 10:00 时-2024 年 1 月 22 日 19:30(北京 时间)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要求及购买招标文件须递交资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信用中国”网近期查 询信用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 章。按要求携带以上全部资料原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 章二套留存,以上全部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以上证件及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 招标文件。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响应。领取招标 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查 验结果为准。
3、投标保证金:4000 元整。
4、交纳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 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 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采取支票、银行汇票、保函方式递交的,以实际递交至招标代理机 构的时间为准,超过时限交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5、缴纳办法: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 交。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函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开具。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 网银转帐方式递交的,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新疆明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户,不得以现 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保证金咨
询电话:0994-2228090。
6、账户单位:新疆明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
账号:513010100100262490 行号:309885003010
7、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委托书原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 件加盖单位公章、缴纳保证金凭证加盖公章到新疆明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缴 纳收据,并以此收据作为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
8、招标文件费:500 元/份,售后不退。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 11:00 (北京时间)
10、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开标地址:新疆明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 市建国西路 199 号和谐国际广场 K 座 2019 室)
11、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336490795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明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994-2228090 15909947263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人民政府。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人民政府
地 址: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1336490795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明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州昌吉市建国西路 199 号和谐国际广场 A 座 1427 室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15909947263
电子邮件: 87150379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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