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6日,铜陵市市政管理处按照《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养护基地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和铜陵市郊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市政工程处道路养护所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养护基地建设工程暨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道路养护所钢结构大棚(沥青站环境整治)工程,位于铜陵市横港工业区域内铜陵市郊区桥南办渔业管理居委会旧址,建有每小时产量为40吨沥青砼拌和站及其配套设施;其后根据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道路养护所钢结构大棚(沥青站环境整治)工程—沥青站环境整治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建设废水处理主体设备(3m*6m*3m钢筋混凝土隔油沉砂池1座、3m*6m*3m钢筋混凝土初期雨水池2座、0.4m*0.4m砖混排水沟等)、废气处理主体设备(5000m3/h防爆高压风机1台、钢材质水冷却塔1座、5000m3/h钢材质电捕集焦油器1套、5000m3/h钢材质活性炭吸附塔1座、拌缸位置镀锌板定做集气罩1套、沥青储罐口玻璃钢固定式集气罩1套、出料口帆布围栏设备1套、镀锌废气管道、槽钢支架、废气管配件等)、烟囱加高(烟囱加高、2.5m*3m*2.5m砖混结构废弃暂存库、30m*1m*1m弧形密闭钢材质矿粉螺旋机输送密闭棚等)。
工程名称: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养护基地建设工程暨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道路养护所钢结构大棚(沥青站环境整治)工程;
建设单位: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环评编制单位:铜陵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环保设计和施工单位:安徽文川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2.75万m2;
工程开工建设时间:2009年10月;
工程调试时间:2010年7月。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是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下属单位,该处负责全市市管道路、路灯、桥梁等市政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2009年2月,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2009〕19号文批准市政设施养护基地该项目建设。
2009年10月,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铜陵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铜陵市市政管理处市政设施养护基地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09年10月19日,铜陵市郊区环境保护局对该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
2009年10月项目开工建设,2010年7月项目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2018年10月10日,铜陵市郊区环境保护局以郊环函〔2018〕49号《关于市政工程管理处道路养护所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就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函告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并提出整改要求。
2018年10月22日,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关于市政养护基地沥青拌和站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函》函告铜陵市郊区政府,就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安排和开展情况进行了部署。
2019年5月,市政工程管理处就“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道路养护所钢结构大棚(沥青站环境整治)工程—沥青站环境整治”进行挂网公开招标,安徽文川环保有限公司以968800元中标,开展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道路养护所钢结构大棚(沥青站环境整治)工程建设;
2019年8月19日,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道路养护所钢结构大棚(沥青站环境整治)工程竣工。
2019年9月,铜陵市市政管理处委托安徽环能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市政设施养护基地建设工程暨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道路养护所钢结构大棚(沥青站环境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工作;同月18日-19日,安徽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工作;2019年10月25-26日,对沥青废气固定源出口外排VOCS和苯并(a)芘进行了补充监测;在此基础上安徽环能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100万元,环保投资为260万元,所占比例为23.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养护基地建设工程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和铜陵市郊区环境保护局监察意见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要求与实际建设情况无重大变动。所涉变动内容主要为根据铜陵市郊区环境保护局以郊环函〔2018〕49号《关于市政工程管理处道路养护所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进行整改的内容,主要变动为根据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道路养护所钢结构大棚(沥青站环境整治)工程—沥青站环境整治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建设废水处理主体设备(3m*6m*3m钢筋混凝土隔油沉砂池1座、3m*6m*3m钢筋混凝土初期雨水池2座、0.4m*0.4m砖混排水沟等)、废气处理主体设备(5000m3/h防爆高压风机1台、钢材质水冷却塔1座、5000m3/h钢材质电捕集焦油器1套、5000m3/h钢材质活性炭吸附塔1座、拌缸位置镀锌板定做集气罩1套、沥青储罐口玻璃钢固定式集气罩1套、出料口帆布围栏设备1套、镀锌废气管道、槽钢支架、废气管配件等)、烟囱加高(烟囱加高、2.5m*3m*2.5m砖混结构废弃暂存库、30m*1m*1m弧形密闭钢材质矿粉螺旋机输送密闭棚等)。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工程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搅拌工作区地面冲洗废水和用于喷淋降尘产生的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搅拌工作区地面冲洗废水和用于喷淋降尘产生的废水经排水沟送至隔油沉砂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和喷淋抑尘,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简易处理设施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二)废气
工程废气主要为骨料、粉料预处理过程产生的粉尘,沥青加热和搅拌混合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异味气体,导热油炉燃烧轻质柴油产生的燃烧废气,以及堆场、上料无组织粉尘,沥青油罐无组织呼吸气等。
(1)粉尘
本工程粉尘废气主要来源于烘干滚筒、振动筛、粉料提升机、拌缸和成品仓;对上述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采取的治理措施为:集中收集经引风机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沥青油烟
本工程生产所需沥青先通过导热油炉加热,再由沥青泵送入搅拌缸中。因此,在沥青加热和混合搅拌工序均会产生沥青烟气。采用水冷冷却+电捕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导热油炉燃烧废气
本工程骨料烘干、沥青加热阶段均以轻质柴油为燃烧介质,产生的柴油燃烧废气,经1根8m高的排气筒排放。
(4)无组织粉尘
对于原料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限制厂内车辆行驶速度,并对运输车辆加装专用的篷布遮盖,同时在装卸过程中适当喷水,降低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对于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在堆场封闭、加设挡墙、布设喷淋装置等措施,降低堆场粉尘污染。
(5)沥青罐呼吸气
本工程沥青油罐会产生沥青烟气,经呼吸孔连接水冷冷却+电捕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该工程噪声主要为空压机、搅拌主机、螺旋输送机、水泵等机械设备以及运输车辆、铲车等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
对噪声采取的控制措施主要有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绿化降噪以及限制车辆通行速度等。
(四)固体废物
工程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废石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废机油和废活性炭。
其中,职工生活垃圾集中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和废活性炭收集暂存,待收集到一定量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石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回用于生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养护基地建设工程暨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道路养护所钢结构大棚(沥青站环境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工程环保设施调试效果检测情况如下: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养护基地建设工程暨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道路养护所钢结构大棚(沥青站环境整治)工程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中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并回用于厂区绿化。
2.废气无组织
验收监测期间,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养护基地建设工程暨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道路养护所钢结构大棚(沥青站环境整治)工程各监控点废气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监测浓度最大值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废气有组织
验收监测期间,YYW-350YQ导热油炉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NOX和烟气黑度监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油锅炉限值要求;沥青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外排废气中沥青烟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干燥废气布袋除尘器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沥青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外排废气中补充监测的苯并(a)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标准要求。
沥青废气水冷冷却+电捕集+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对沥青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98.6%。
4.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养护基地建设工程暨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道路养护所钢结构大棚(沥青站环境整治)工程厂界各向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
工程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废石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其中废石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废石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待收集到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验收结论
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养护基地建设工程暨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道路养护所钢结构大棚(沥青站环境整治)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道路养护所钢结构大棚(沥青站环境整治)工程按照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道路养护所钢结构大棚(沥青站环境整治)工程—沥青站环境整治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建设,完成铜陵市郊区环境保护局郊环函〔2018〕49号《关于市政工程管理处道路养护所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下达的各项整改工作,根据安徽环能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养护基地建设工程暨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道路养护所钢结构大棚(沥青站环境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具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1.规范物料大棚管理,物料堆放不得超出大棚;
2、按照应急管理的要求,完善沥青罐区的围堰建设;
3、规范固体废物管理,一般固废分类堆场于一般固废堆存场所,危险废物分类堆场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对固废进行处理,危险废物不得超期处置,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4、加强生产区域周边边沟的清理和保洁工作;
5、生产过程管理采取全封闭控制,控制进出料时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6.加强对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七、验收人员信息
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养护基地建设工程暨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道路养护所钢结构大棚(沥青站环境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会单位有:铜陵市市政管理处、铜陵市生态环境局郊区分局、工程监理单位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环能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及专家共计11名代表。
附件1: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养护基地建设工程暨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道路养护所钢结构大棚(沥青站环境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铜陵市市政管理处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