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调研报告及支撑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3-10-17 10:1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001]FJJF[CS]2023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江夏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调研报告及支撑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地址: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更正为: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更正事项1:原采购文件“(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采购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成交人收取,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现更正为“(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成交人收取,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汇款账号: 开户名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北尚支行 账 号:117090100100030790。”
更正事项2:原采购文件“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说明:成交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20%,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将在验收合格后满1个月且中标人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现更正调整至第三章采购及要求中的三、商务条件中的序号7,参数性质“★”,类型“履约保证金”,要求:“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说明:成交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20%,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将在验收合格后满1个月且中标人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江夏学院
地址:闽侯县大学城溪源宫路2号
联系方式:23535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591-87587811,邮箱fjjf10@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雪雅、居起英
电话:0591-87587811,邮箱fjjf10@163.com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