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3-2026年生产物资、景观亮化器材采购(标段一)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人所需的生产物资及景观亮化器材的品种数量会根据实际情况采购,费用按实结算。投标人参考附件采购需求中的《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生产物资及景观亮化器材品种表》
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照单价进行报价,投标人所报单价不能高于预算单价。
2、本项目按实结算,投标人每年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3、本项目招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投标人在报价时候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起伏变化,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零星货物接到通知后当天交货;批量货物3日内交货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交货。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服务标准:
1、中标人按费用包干的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的方式,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本项目供货及相应服务。
2、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中标人应当委派1 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采购人。
3、当采购人需要进行生产物资及景观亮化器材采购时,采购人将所需清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回复。在供货前,中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采购人的要求制定采购单清单:包括 (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初步估算所需费用、约定供货时间等。采购清单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书面签字后,中标人方可进行供货。在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可征得采购人口头同意后进行供货,但项目数量必须由采购人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
4、在供货时,中标人须按照与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①对所供应货物的质量负责。如发现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该部分货物更换成符合要求的货物。采购人给予两次更换机会,每次更换须在两天内完成。如中标人拒绝更换或经两次更换机会后仍未能将有问题的货物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采购人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如因供应相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负全责,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到货后通知采购人检查和清点。中标人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货物不损坏,如因中标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③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六、验收标准:
1、生产物资及景观亮化器材的验收标准:
1.1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名称、数量、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中标人提供验收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要求中标人在验收前向买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
1.2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3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并可终止合同执行。
1.4因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相关货物的品种、规格等情况,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中标人有三次无正当理由或者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货物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3、根据长沙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中标人应及时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6、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零星货物接到通知后当天交货;批量货物3日内交货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交货。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2、付款方式:
2.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中标人提供与实际供货类别相符合的发票,在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后,按季度据实结算,拨付时间为下季度初10日内。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每延迟一个工作日交货,采购人将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最长延迟交货日期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除外),否则采购人将视中标人违约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因此所照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将项目所需产品的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试用通过验收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考虑到报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采购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我单位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认为需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人所需的生产物资及景观亮化器材的品种数量会根据实际情况采购,费用按实结算。投标人参考附件采购需求中的《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生产物资及景观亮化器材品种表》
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照单价进行报价,投标人所报单价不能高于预算单价。
2、本项目按实结算,投标人每年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3、本项目招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投标人在报价时候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起伏变化,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零星货物接到通知后当天交货;批量货物3日内交货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交货。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服务标准:
1、中标人按费用包干的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的方式,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本项目供货及相应服务。
2、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中标人应当委派1 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采购人。
3、当采购人需要进行生产物资及景观亮化器材采购时,采购人将所需清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回复。在供货前,中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采购人的要求制定采购单清单:包括 (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初步估算所需费用、约定供货时间等。采购清单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书面签字后,中标人方可进行供货。在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可征得采购人口头同意后进行供货,但项目数量必须由采购人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
4、在供货时,中标人须按照与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①对所供应货物的质量负责。如发现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该部分货物更换成符合要求的货物。采购人给予两次更换机会,每次更换须在两天内完成。如中标人拒绝更换或经两次更换机会后仍未能将有问题的货物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采购人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如因供应相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负全责,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到货后通知采购人检查和清点。中标人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货物不损坏,如因中标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③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六、验收标准:
1、生产物资及景观亮化器材的验收标准:
1.1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名称、数量、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中标人提供验收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要求中标人在验收前向买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
1.2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3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并可终止合同执行。
1.4因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相关货物的品种、规格等情况,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中标人有三次无正当理由或者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货物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3、根据长沙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中标人应及时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6、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零星货物接到通知后当天交货;批量货物3日内交货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交货。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2、付款方式:
2.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中标人提供与实际供货类别相符合的发票,在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后,按季度据实结算,拨付时间为下季度初10日内。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每延迟一个工作日交货,采购人将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最长延迟交货日期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除外),否则采购人将视中标人违约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因此所照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将项目所需产品的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试用通过验收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考虑到报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采购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我单位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认为需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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