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城区市政设施修复、巷道整修工程(EPC)城区市政设施修复、巷道整修工程(EPC);招标公告
金额
357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73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楠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5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城区市政设施修复、巷道整修工程(EPC)城区市政设施修复、巷道整修工程(EPC);招标公告



城区市政设施修复、巷道整修工程(EPC)招标公告重发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区市政设施修复、巷道整修工程已由睢宁县经济发展局睢经济发投【2023】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城区市政设施修复、巷道整修工程(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城区内
2.1.2建设规模:城区范围内道路、路灯、人行道等改造,儿童游乐场、健身器材等进行养护和维修及巷道整修等
2.1.3合同估算价:357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3541万元,设计费3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3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和抗震审查并获得相关手续;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施工建设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并交付招标人使用,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与招标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如是联合体,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以牵头人为准):
3.3.1投标人业绩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自20206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2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类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满足下列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6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2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工程投资额为准;
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工程投资额为准;】
注:类似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4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3)如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4)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联合体牵头人可以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
3.8投标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725日至202382509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825930分。
5.2本次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法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zggzy.com.cn/)上发布。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9.1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睢宁县城市管理局
9.2电话:0516-8037808010.其他
10.1本公告为重发公告,原参加本工程报名的投标单位,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在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睢宁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睢宁县青年中路22号
联系人:王科长电话:0516-80378021
招标代理机构: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领海loft3栋1311室
联系人:朱楠电话:0516-8320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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