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4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g-2021081900922
预算金额7.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2日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10819009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10819009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主要包含现场调研与编制《长沙高新区“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 470000
 合计金额小写: 47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柒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470,000.00元

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元)

数量

总额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研究费/劳务费

管理咨询服务费

元/人·月

预计高级职称1人、项目成员5人,项目运行4个月,工资支出

14000.00

24

336000.00

/

2

会议/差旅

会议与差旅费用

元/次

项目组赴长沙高新区开展调研、汇报工作差旅费指出

5000.00

4

20000.00

/

3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

印刷与出版服务费

元/次

包括与课题研究任务相关的打印、复印等费用支出

1500.00

2

3000.00

/

4

专家咨询费

管理咨询服务费

元/人·次

预计召开课题专家咨询会、课题论证会各1次,预计参会专家10人,专家咨询费支出

1000.00

10

10000.00

/

5

税费

税费支出

相关税费等支出

29000.00

1

29000.00

/

6

日常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绩效、利润及场地运营费用等支出

72000.00

1

72000.00

合计

470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27 —— 2022-01-26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双方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双方主要领导参加。其中,乙方主要领导指导项目执行小组工作,听取项目执行小组阶段性汇报,参与领导小组讨论。

乙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长沙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提交给甲方,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规划。

乙方完成咨询向甲方提交电子版成果1份,纸质版成果2份。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在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乙方提交《长沙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初稿)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根据修改意见完善规划,最终成果提交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太平庄支行(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011601421000287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根据高新区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规划,形成《长沙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Word),完成验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时间、地点: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甲方于乙方向甲方交付咨询成果后3个工作日完成验收,甲方逾期未完成验收或虽经验收但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5.3.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验收未通过的,甲方应出具验收未通过的通知(下称“通知”),甲方未出具通知或虽出具通知但缺少载明事项的,则视为验收合格。通知中应载明以下全部事项:

1、提交成果的咨询内容;

2、验收使用的方法及操作过程;

3、验收未通过的具体原因分析及结论说理论证过程;

4、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5、其它应载明的事项。

5.3.3甲方按5.3.2条出具通知的,乙方应自费整改并向甲方提请二次验收;二次验收的相关约定同第一次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技术资料等:

1、甲方配合乙方搜集、汇总企业及相关部门的数据资料,提供项目开展必要的参考资料和支撑材料,甲方逾期提供相关资料,乙方计划相应顺延;乙方应根据方案编制需要,派专业团队到甲方所在地开展充分的实地调研,全面收集相关资料,确保方案符合甲方实际。

2、甲方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协调共同推进项目工作。

6.2甲方对其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因甲方提供资料存在问题瑕疵导致乙方咨询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延期的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提交相应成果,若乙方未能及时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暂时不支付当期咨询费,直至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符合约定为止。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高新区麓谷大道668号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东配楼二层201室
法定代理人: 郭力夫 法定代理人: 王德禄
委托代理人: 黄婷 委托代理人: 赵荣凯
电话: 0731-88995542 电话: 010-82000976
传真: 0731-88995540 传真: 8610-82000980
采购计划明细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notice.jsp?noticeId=1000813725&area_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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