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188号综合楼房产、土地使用权转让
项目编号
804691
挂牌起始日期
2018年8月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18年9月4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188号。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
面积
建筑面积:5,059.31㎡,
其中:
办公楼:4,191.09㎡;
车库:868.22㎡。
套内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4,872.00㎡,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362.80㎡。
使用期限
终止日期至2048年,本次按使用期限40年(自2017年8月10日起算)评估。
权利性质
划拨,本次按出让评估。
用途
机关宣传用地,本次按商服用地评估。
房屋结构
钢混
所在层数
1、办公楼:2-7/8;
2、车库:1/8。
房屋现状
房屋户型
房屋朝向
朝北
租赁情况
无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1、转让标的距离黄山市政府、黄山首康医院、黄山新世纪学校、世纪广场均较近,周边各大银行网点齐全,零售商店较多,公共、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备。
2、转让标的临长干东路、安东路等主、次干道;通多路公交车,出租车流量较好,距火车站较近,约1.8公里,汽车站约5.0公里,总体交通便捷度较好。
其他情况
1、转让标的相关房产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房地权证黄(昱)字第201413090号、房地权证黄(昱)字第201413063号。
2、转让标的相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根据黄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黄国土资函[2018]643号),准予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处置屯溪区长干东路188号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拟转让划拨宗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362.80㎡,土地用途为商服(文化艺术传媒等综合性办公),使用年限40年,起始日期自2017年8月10日起算。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人民币3458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18年5月15日
评估机构
黄山市华民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0020031435417
住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潘建华
机构性质:机关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拟公开转让持有的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188号综合楼房产、土地使用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188号综合楼房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转让标的相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本次转让标的成功转让后,由转让方、受让方共同向黄山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由受让方与黄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人民币1,004.8970万元,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2、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3、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
标的交割
1、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最迟不得迟于2019年12月31日,否则视同转让方违约),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转让方安排并以其通知为准;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对本次转让标的相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相关情况已知悉,同意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且转让标的具备过户条件后2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权证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勘察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数量、质量、外观、结构、权证情况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成功转让后,同意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受让方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黄国土资函[2018]643号)要求共同向黄山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且由受让方与黄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人民币1,004.8970万元,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相关房产及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权证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相关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证过户之日至转让标的移交之日期间,转让标的仍由转让方无偿使用,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费(如有)等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按移交日现状交付受让方后,受让方如对转让标的场地及大楼进行整体改造,须按照黄山市建筑设计院研究意见,满足消防、停车配建等要求,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仅为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仅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自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4日(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报名手续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5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
服务费
附件下载
附件1:报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张经理(0553-3117525)、洪经理(0559-2330288)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3117326)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1:30,14:00-16:30
单位地址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三楼)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其他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