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新邵财采计[2024]00009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新邵县龙溪铺镇X036线大湾二桥危桥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24]000091

发包人(全称):新邵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甲方

承包人(全称):湖南志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的新邵县龙溪铺镇X036线大湾二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名称)经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法定程序确定乙方为供应商,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就该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新邵县龙溪铺镇X036线大湾二桥危桥改造工程

1.2工程地点:新邵县境内

1.3乙方承包范围:大湾二桥位于新邵县龙溪铺镇大湾村X036十古线上,中心桩号为K6+853,老桥为3.5m宽石拱桥,本次原址拆除重建。新建桥梁全长30.84m,桥宽7.5m,桥梁上部构造为2×10.00m现浇普通钢筋混凝土空心板,下部构造为U型桥台、重力式桥墩、扩大基础;主要工程量包括C40混凝土梁板57,2m3,C25片石混凝土480.66m3等(具体以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1.4乙方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综合单价计价,工程量按实结算,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生产

1.5 乙方工程质量:甲方竣工验收通过且验收质量评定合格同时本合同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建设单位的设计文件要求以及国家关于该类工程质量验收的强制性标准(如行业或地区有相应的标准的,则以推荐性标准为准;如建设单位有特殊标准的,则以特殊标准为准)。但建设单位的设计文件要求以及特殊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1.6 工程量清单合同价(人民币):壹佰万柒仟柒佰零肆圆整(小写:¥1,007,704.00元)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甲方协助乙方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施工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施工场地中所滞留的物件等采取保护措施。

2.2 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 乙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邓硅富243001966313;身份证号码:430523198812010094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场地的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工期为90个日历天,乙方自办理施工许可证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

4.2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由乙方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累计计算超出一周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4.5自办理完施工许可证之日,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乙方对项目进行现场技术交底(特殊情况除外),如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工期顺延。

4.6变更部分的计价方式按最新定额计价。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实际施工地点及工程量与施工图不符,确需调整的,甲方有权视现场情况在总工程量范围内进行小范围调整。

5.2本工程以甲方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进行验收。

5.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4乙方应及时通知(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相应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15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付款方式: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计量金额的60%支付,待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按工程进度计量金额的80%支付(上限为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算,除留存质保金外(质保金3%)付清工程款,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甲方支付工程款之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发票。

甲方费用汇入乙方公司银行账户之日即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由于银行或者乙方过错,造成乙方无法支取、承兑、或支取延迟,甲方不承担责任。

因财政资金划拨问题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6.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结算方式为:成交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提交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工程应付工程款项经由审计确定。

6.4乙方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6.5 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两年,两年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向乙方指定账户付清留存的质保金。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予以修复,乙方不予以及时修复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相应费用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项目的材料由乙方进行采购,但乙方材料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2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因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对项目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安全生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范。

8.3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乙方必须为其工作人员购买足额保险,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5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人,甲方如发现乙方违法或违约转包、分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甲方扣除乙方1000 元工程款。乙方工期累计延期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9.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工程成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有施工道路的设备设施或管线,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4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向邵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一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           

新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备案(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