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金银桥水库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金银桥水库综合整治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自贡市沿滩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自沿发改项批〔2022〕8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自贡市沿滩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自贡市运盛实业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沿滩区永安镇金银桥水库及保护区内
2.3 项目规模: 1.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项目;2.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3.保护区生态修复项目;4.水源地监管能力建设项目;5.湖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与水华防范项目;
2.4 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10月
2.5 项目总投资: 5348.66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区级财政匹配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5348.66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0 个(0-10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招标从业人员印章;(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至少2人):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应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查询人员截图)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2)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多个标段的为合计中标金额),公开招标业绩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3)申请人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诚信分值为95分及以上(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官方网站查询截图);(4)编制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个人业绩须提供汇总表,至少明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委托合同时间、中标金额。无以上内容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08月10日08时00分 至 2022年08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08月10日08时00分至 2022年08月15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自贡市运盛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舒老师
电 话: 0813-3226262
传 真:
2022年08月10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