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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杭州市临安区医共体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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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医共体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各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其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医共体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杭州市临安区医共体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5日




杭州市临安区医共体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为加强医共体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做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文件精神及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有效促进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其成员单位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业务管理、经费管理、项目执行与绩效考核,切实做到提质增效,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优质、高效和满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考核依据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三版)》、《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分细则(2021版)》、《临安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临财发〔2018〕248号)、《临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临卫发〔2019〕92号)等文件精神。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突出公益性和社会效益。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群众满意度为考核重点,促进各医共体全面履行职责,体现医共体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事前公示、过程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应用合理。在医共体内及医共体之间统一标准、考核程序、结果应用,客观真实反映医共体牵头医院公共卫生服务及其成员单位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真实情况。

(三)坚持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相结合。建立由区卫生健康局对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其相关职能科室、成员单位的一级考核;医共体牵头医院对成员单位的二级考核;成员单位对内部相关岗位人员的三级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医共体成员单位财政补助、人员薪酬及医共体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度相挂钩。

四、考核对象

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临安区中医院医共体、临安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其成员单位。

五、考核内容

医共体牵头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医共体成员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满意度)等四方面考核。

六、考核方式

一般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提问回答、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入户访谈、群众满意度调查及公共卫生相关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

七、考核机构及程序

年度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分卫生健康局级考核、医共体牵头医院级考核和医共体成员单位级考核。

(一)卫生健康局级考核。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小组,每年7月份进行信息化指导,系统采集各指标数据完成情况,每年11月底对医共体牵头医院公共卫生工作及其成员单位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在全区医疗卫生机构通报。

(二)医共体牵头医院级考核。各医共体牵头医院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其成员单位考核一次,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考核成员单位,考核结果在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其成员单位内通报,并上报局基公卫项目办。

(三)医共体成员单位级考核。各医共体成员单位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明确考核内容、指标体系及考核对象。每季度对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单位卫技人员进行标化工作当量及绩效考核一次。考核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被考核人员反馈,考核结果向医共体牵头医院上报,并在院内通报。

八、考核结果评定

(一)考核分值。年度绩效考核评价采用千分制,医共体牵头医院公共卫生考核包括组织管理450分、资金管理250分,公共卫生300分;医共体成员单位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包括组织管理155分、资金管理130分、项目执行535分、项目效果(满意度)150分、附加指标30分。

(二)考核计分方法。医共体牵头医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绩效考核总分=所辖医共体成员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绩效考核平均分占80%+医共体牵头医院公共卫生考核分占20%。医共体成员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半年度信息化指导30%+年末绩效考核分占70%。

(三)考核达标分及占比。医共体牵头医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总得分≥935分为达标,低于935分为不达标。医共体成员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总得分≥935分为达标,低于935分为不达标。九、考核结果应用

(一)经费核算依据。根据《临安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临财发〔2018〕248号)以及《关于调整临安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各项目标化工作当量标准的通知》(临卫发〔2019〕142号)文件精神,通过信息化手段核算出各医共体成员单位年度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效工作当量,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二)经费奖惩标准。对考核成绩935分及以上的按照当量计算的总额100%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925-934分的按照当量计算的总额的99%予以补助;915-924分的按照当量计算的总额的95%予以补助;905-914分的按照当量计算的总额的90%予以补助;885-904分的按照当量计算的总额的85%予以补助;875-884分的按照当量计算的总额的80%予以补助;865-874分的按照当量计算的总额的75%予以补助;855-864分的按照当量计算的总额的70%予以补助;低于855分的将不予以经费补助,原预拨的经费从第二年的经费中扣回。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人群中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也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依据,年末核定出各医共体成员单位单个项目有效当量乘以项目完成率,核算出奖惩金额。在国家、省、市、区检查中确认为非真实案例,按不真实案例数÷抽查案例数×该项目服务人口数×70元扣除。

年度被上级部门抽查并取得较好成绩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创新管理的医共体成员单位在拨付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时给予上浮一定比例(具体由区卫生健康局确定)。

(三)其他应用。考核结果作为“健康临安”镇(街道)考核一票否决的指标,作为医共体牵头医院主要领导绩效考核,年薪发放的依据;作为医共体成员单位执行院长聘任、奖励性绩效工资、评优及晋升的依据;作为被考核卫技人员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评优及晋升的依据。对得分位列全区后三名的医共体成员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2年考核均位列全区后二名的,对其执行院长进行诫免谈话。

十、考核经费拨付

区财政局和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年内预拨和年中年末二次考核相结合的清算方式拨付资金,补助资金通过医共体牵头医院下拨。每年6月30日前预拨经费不少于总预算经费的50%,11月底前累计预拨经费不少于80%。年终或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单位标准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和承担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结算财政补助资金,并于12月31日之前全额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及健康临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共体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惠及城乡居民健康的民生工程。各医共体要成立领导小组及项目管理科室,充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区卫生健康局为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绩效考核方案等,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任务与要求,并落实具体措施。加大对医共体牵头医院公共卫生分管领导及公共卫生管理科室人员、医共体成员单位领导及公卫骨干的培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资金管理,对医共体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和考核,原则上每季度督导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全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情况。

2.区财政局要会同卫生健康局,利用相关媒体或公共场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实施情况和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定期公示,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补助资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3.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业务指导和协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与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其成员单位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4.医共体牵头医院为其成员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管理科室,配备管理人员。年初制定好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办法。对成员单位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按省市有关规定定期对成员单位进行督导考核,按时拨付资金,并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

5.医共体成员单位为实施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医共体制定的工作计划落实各项任务,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落实举措、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免费为辖区居民提供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辖区村卫生室(站)开展项目的业务指导、督查考核。卫生室(站)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最基础力量,在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其成员单位的组织管理下,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规范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目标任务,按时上报各类工作数据、信息资料。

(三)强化技术培训。各医共体牵头医院要组织开展《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和医疗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卫技人员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四)转变工作模式。各医共体牵头医院应主动抓好其成员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各医共体牵头医院专家要主动融入成员单位服务团队或责任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团队服务,探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融合,以家庭为单位,以孕产妇、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核病患者以及生活困难群体等为重点,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居民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加大督导考核。区卫生健康局每年开展两次定期检查。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每季度对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医共体成员单位开展1次日常督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督查单位,督查意见书中指出的问题作为下一次日常督查的重点内容,没有整改的在定期考核中酌情加倍扣分。医共体牵头医院应每季度对其成员单位进行一次督导,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医共体成员单位每季度对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卫技人员进行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率。

(六)加强问题整改。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其成员单位在半年度与年末考核前对评分内容与考核指标做好自查自纠、完善提高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与自评打分,以纸质形式报区卫生健康局。半年度与年末考核结束后,针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分析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向区卫生健康局上报书面的整改进度情况。

十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21年杭州市临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目标

(全年)


序号

指标

目标要求

1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90%

2

适龄儿童建证建卡率

100%

3

常住适龄儿童I类疫苗接种率

90%

4

适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接种率

95%

5

入托和入学接种证查验率

100%

6

新生儿访视率

90%

7

儿童健康管理率

90%

8

儿童系统管理率

90%

9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90%

10

早孕建册率

90%

11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12

产后访视率

90%

13

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70%

14

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100%

15

高血压患者任务数

按任务数

16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70%

17

糖尿病患者任务数

按任务数

18

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70%

19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

80%

20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0%

21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100%

22

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的医共体成员单位比例

95%

23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

98%

24

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

95%

25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65%

26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65%

27

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50%

28

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

45%

29

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

40%

30

严重精神障碍稳定率

80%

31

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转诊率

100%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

90%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

90%

32

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

70%

33

居民满意度

95%

34

机构卫技人员综合满意度

95%

35

互联网诊疗和云药房应用率占签约人数的比例

20%

36

穿戴设备周转率

200%

37

舒心就医实际使用率

70%

38

扫码就医率(健康码+医保电子凭证+电子健康卡)

50%

39

双向转诊上转病人占签约人数的比例

10%

40

门诊智慧结算率(诊间+自助机)

50%


附件2:

2021年杭州市临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目标

(年中)


序号

指标

目标要求

1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90%

2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30%

3

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

55%

4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

98%

5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70%

6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70%

7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50%

8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40%

9

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

45%

10

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

40%

11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100%

12

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转诊率

100%

13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

90%

14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

90%

15

常住适龄儿童I类疫苗接种率

90%

16

适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接种率

95%

17

入托和入学接种证查验率

100%

18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

4.6‰

19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

95%

20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90%

21

早孕建册率

95%

22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5%

23

产后访视率

90%

24

母子健康手册签约服务率

90%

25

儿童健康管理率

95%

26

新生儿访视率

90%

27

儿童系统管理率

95%

28

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90%

29

儿童肥胖筛查与覆盖率

100%

30

互联网诊疗和云药房应用率占签约人数的比例

项目开展

31

穿戴设备周转率

100%

32

舒心就医实际使用率

25%

33

扫码就医率(健康码+医保电子凭证+电子健康卡)

30%

34

双向转诊上转病人占签约人数的比例

5%

35

门诊智慧结算率(诊间+自助机)

30%




附件3:

杭州市临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分细则(2021年)

(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制订)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标准

评价方法

评分标准

得分

1.

组织管理(155分)

1.1

管理体系

(25分)

1.1.1

政策

制定

(5分)

明确年度项目的重点工作任务,出台资金管理办法。

现场查阅医共体成员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

①以正式文件形式制订或转发年度项目文件,符合浙卫发〔2020〕33号文件要求得3分。

②资金管理办法: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并明确资金支出范围等内容,得2分。

1.1.2

分工

协作

(20分)

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明确项目管理机构与人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共体成员单位项目管理职责与分工,开展项目组织与管理工作。

查阅医共体成员单位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区域划分要求、人员分工要求和按照服务责任区域开展工作的记录资料,以及接受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的工作记录或反馈通报等。医共体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及医共体“两员一中心一团队”体系建设等情况。

①项目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等工作记录资料齐全得2分。

②医共体内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开展项目指导和督导,现场工作记录或督导报告完整,得8分(1分/专业机构),医共体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督导检查记录不能相互验证的,本项不得分。落实“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未落实扣4分。

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建立了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落实服务责任区域,将基本公共卫生和日常医疗相结合开展服务得10分;责任区域、人员分工不明确扣5分,工作记录不齐扣5分。医共体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医共体内部相应的管理组织,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得4分;落实日常督导、协调管理,有工作记录,得3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得3分。满分10分。

1.2

管理落实(100分)

1.2.1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55分)

医共体成员单位开展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能够使用该系统对项目进行管理。

积极推进省、市、区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任务。

现场实地查阅医共体成员单位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和基层补偿机制改革信息系统建设文件,现场考察信息系统管理与使用情况。

① 网络直报:根据浙卫基层[2017]2号要求,能及时、完整、准确填报报表得8分。每出现一次漏报和未报扣1分;发现超时上报的每张报表扣0.5分;因填报错误导致的报表驳回修改次数超过2次,每增加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② 建立完成以标化工作当量为基础的政府购买制绩效评价信息化系统并投入使用,得25分;根据各单位补偿机制改革工作(初期5分、中期5分、完成5分、平时进度10),根据实际情况赋分。

③ 完成临安区2021年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任务得12分;未完成任务,每个项目扣2分,扣完为止。

④ 完成2021年卫生数字化改革省市任务得10分,

未完成任务,每个项目扣2分,扣完为止。

1.2.2人员

培训

(20分)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培训,掌握项目服务规范、服务技能与工作相关要求。推进慢性病医防融合,开展基层慢性病(高血压、慢性病)防治管理在线培训工作。

查阅医共体成员单位项目业务培训过程性资料,并随机抽查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技术指导、督导评价人员以及医共体成员单位从事项目服务(包括中医药服务)人员开展现场问卷调查。

通过“云鹊医”平台核实国家基层慢性病防治管理在线培训开展以及理论知识测试情况。

培训记录资料(12分)

①有全年基本公卫培训计划、培训汇总表、培训小结得2分。

②每月1次项目培训,得2分,全年培训少于6次不得分。培训覆盖12大项,得1分,按照培训项目占比计算得分。

③目培训工作过程性资料齐全(通知、照片、签到、课件、小结、试卷及汇总)得4分;

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项目(内容、人员全覆盖)测试,并排名通报,考试资料齐全(试卷、成绩汇总、排名),得3分。

在线培训(4分):国家基层慢性病防治管理在线培训平台学习测试得分=(注册人数比例、获证人数比例及医疗机构覆盖率比例的平均值)*4分。

⑤制定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质控方案,有相应的质控记录。得4分

1.2.3项目

宣传

(15分)

医共体成员单位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

查阅医共体成员单位开展项目宣传的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

①各医共体成员单位制订本年度项目宣传方案(计划),有项目宣传总结,得2分。

②各医共体成员单位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室外公共场所项目服务活动;每季度至少1次项目大讲堂活动;全年至少开展1次服务项目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老年人、慢病人群、孕产妇、儿童家长各200人,服务人口较少的乡镇可以减半),得3分

③项目宣传活动过程性资料齐全(宣传资料领用登记表、宣传资料发放登记表、活动照片、活动统计等),得1分;在本单位或乡镇(街道)微信公众号全年至少推送4期基本公卫项目宣传内容(项目全覆盖)且材料、记录齐全,得1分。

④有在辖区内显著位置(乡镇、街道/村、社区宣传栏)公示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内容的实物和/或记录,张贴统一制作的宣传海报,得2分。

⑤在医共体成员单位(含村卫生室)内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内容的实物和/或记录,得2分;在全院范围内循环播放项目视频或服务内容的实物和记录,得2分。

⑥信息公示: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提供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信息、地址、联系电话、承担项目的内容等),方便群众查询,得2分。

1.2.4

问题

整改(10分)

对上一年/本年上级考核、本单位自查考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查阅医共体成员单位自查评价的有关通报或报告、问题整改报告、整改落实措施的有关文件、资料。

①有针对上一年度及本年度上级部门考核发现问题或自查考核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及问题整改列表,得4分。

②核查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等整改落实的有关文件、佐证及措施;问题与整改措施相互印证,得6分.

1.3

绩效评价

(30分)

1.3.1

评价

方案

(6分)

制定本单位当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评价方案)

查阅医共体成员单位项目绩效评价方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工具等文件资料。

①有正式印发的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方案),符合国家与省级项目工作要求,内容完整(含评价实施机构、评价对象、评价时间、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明确资金分配测算依据和方法与评价结果应用等),得3分。

②项目评价指标完整(含指标、指标评分方法、指标评价标准),得2分。

③明确项目评价结果应用方式(如排名、通报、报告,含扣减或奖励资金的标准等),得1分。

1.3.2

评价

实施(14分)

绩效评价及时、内容完整,有过程记录、评价结果和报告。

查阅医共体成员单位年度项目绩效评价过程记录资料、评价结果、评价报告等。




医共体成员单位参照本单位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评价次数符合本单位绩效评价方案要求得2分(每少一次扣0.5分)。

②绩效评价内容完整,每次评价样本数量、评价指标、评价标准等符合本地区方案设计要求,全年12大类全覆盖。规范项目,包括免费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等两个项目,得2分(每少一项扣0.5分)。

③绩效评价过程资料完整,每次评价包括评分工具、现场评价记录表、核查表、评分汇总表等记录清楚、准确,得4分(每少一项扣0.5分)。

④绩效评价结果完整,绩效评价汇总应包括本机构各站点、各团队(或者科室、人员等)的评价得分排名和现场评价发现问题等,得6分(每少一项扣0.5分)。

1.3.3

评价结果应用(10分)

绩效评价的结果能按照考核方案要求得到切实应用,并且与资金分配等挂钩。

查阅医共体成员单位年度评价结果报告、评价结果应用相关文件和财务凭证。

①每次评价结果以发文等形式进行通报、排名,得3分。(每少一次扣1分)

②依据项目评价结果分配项目补助资金,有根据评价结果分配资金的相关财务凭证,得4分。

③依据项目评价结果奖励与核减项目补助资金激励明显,有资金测算方案,与资金发放挂钩等得3分。

2.

资金管理(130分)

2.2预算执行进度

(50分)

2.2.1

资金

到位率

(30分)

当年6月30日(含)以前,医共体成员单位项目资金到位率≥50%;当年12月31日(含)以前,资金到位率达到80%,下一年3月31日(含)以前,当年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查阅医共体成员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资金到账通知,以及考核结果应用有关文件。

①当年6月30日(含)以前,资金到位率达到50%,得15分;实际得分=实际到位率/50%15分。

②当年12月31日(含)以前,资金到位率达到80%,得15分;实际得分=实际到位率/80%15分。

或者下一年3月31日(含)以前,资金到位率达到100%,得15分;实际得分=实际到位率/100%15分。

2.2.2

预算

执行率

(20分)

医共体成员单位对预算安排的年度项目资金的整体支出进度。

查阅医共体成员单位会计账簿和凭证。

得分=实际支出金额/预算安排金额×100%×20分。

因未进行专项核算,导致不能核对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的,不得分。

2.3

农村地区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50分)

2.3.1

农村地区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

(50分)

医共体成员单位照对村卫生室完成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全年补助经费比例达40%以上。

查阅乡村两级分工要求、经费分配有关文件、村医考核结果、医共体成员单位专项支出明细账、村医补助发放有关凭证。每个医共体成员单位抽取2个村卫生室进行核实。查阅明细账时,必须以领款单(签字)或者银行工资支付凭条为依据,并抽查进行电话核实。相关统计口径和数据,按浙江省基层卫生网络直报系统表1-14执行。

①截至下一年度3月31日,乡镇卫生院(中心)按照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支付村卫生室补助,得50分。

得分=所有村卫生室按辖区服务人口人均补助到位资金/20元×100%×50分。

②现场核查两家村卫生室,未足额(人均20元)落实补助资金,每个村卫生室扣10分;电话等核实不一致的,每个村卫生室扣10分,扣完为止。

2.4

财务管理(30分)

2.4.1

财务会计规范性

(30分)

医共体成员单位按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查阅医共体成员单位年度项目财务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可根据服务提供情况和机构运转情况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开展的签约医生团队等工作中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可在项目资金中支出。

满分30分。

发现免费项目收费:发现一起扣10分;

不得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无关的项目支出,发现一起扣10分。

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基本设施建设,医疗设备配备,以及行政部门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的督导考核等其他支出,发现一起扣10分。

违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发现一起扣5分;

收支结余亏损扣6分;

负债率超过60%扣2分,同期负债率上升的扣2分。

3.

项目执行(535分)

3.1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30分)

3.1.1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30分)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及以上。

①现场核查辖区内医共体成员单位常住居民数、辖区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数;以及医共体成员单位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建档记录等。

②现场随机抽查医共体成员单位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根据档案中个人基本信息表填写情况判定是否为有效档案以及档案记录的真实性。

①现场考核:20分。得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20分。核实数≥自查考核数,则校正数=自查考核数。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且不超过100%,现场考核得满分。健康档案超过100%,每上升1%扣1分。

②复核得分:10分。得分=3%/(误差的绝对值)×10分;误差=医共体成员单位自报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结果-现场考核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结果,误差的绝对值≤3%,复核情况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现场考核得分+复核得分)-(不真实档案数×5分),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有效档案:是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中个人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符合省级服务规范相关要求。

不真实档案:是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中个人基本信息表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3.2

健康教育服务

(35分)

3.2.

1健康教育印刷资料

(6分)

按照项目规范要求组织制作、发放各类项目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内容。

查阅医共体成员单位年度制作、领取、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记录。现场查看机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的健康教育印刷资料与实物等。

①印刷资料种类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手册等,得2分。

②印刷资料数量≥12种,至少有一种中医药健康管理方面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资料,得2分。

③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内容要求至少覆盖5项项目内容,并能够提出明确、正确的行为建议,得2分。

3.2.2

健康教育音像资料播放(6分)

按照项目规范要求播放项目健康教育音像资料,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内容。

查阅医共体成员单位年度健康教育播放资料记录。现场查看机构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播放现场与实物等。

①医共体成员单位每年播放音像资料数量不少于6种,至少有一种中医药健康管理方面的健康教育资料,得3分。

②医共体成员单位每次播放项目健康教育资料内容、时间、播放时长等播放活动记录齐全,得3分。

3.2.3

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

(7分)

按照项目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内容。

查阅年度健康教育宣传栏的设置、更换等相关记录和资料。现场查看机构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的场地实物。

①每个医共体成员单位设置宣传栏≥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1个,每个宣传栏面积≥2平方米,得2分。

②每个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得4分。

③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图文并茂,并有正确的相关行为建议,得1分。

3.2.4

健康知识讲座

(6分)

按照项目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内容。

查阅医共体成员单位年度开展公众健康知识讲座的工作记录表、讲座教案或课件、过程性照片等,并实地查看机构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的场地。

① 每个医共体成员单位每月至少举办1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2个月至少举办一次,得2分。

②每次讲座有教案或课件、照片和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得2分。

③随机抽查评价年度中2次讲座的教案或课件,内容与听课对象匹配,并提出明确、正确的行为建议,得2分。

3.2.5建立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绩效考核机制

(5分)

将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纳入绩效考核机制。

查阅文件及机制落实情况。

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绩效考核机制得2分; ②机制落实到位得3分。

3.2.6健康创建指导

(5分)

做好辖区健康社区(村)、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创建的业务指导,完成健康家庭的验收自评。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开展业务指导的过程性资料。

对每个创建的社区(村)、企业、家庭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的指导,得3分;完成对健康家庭的验收自评,2分。

3.3

预防接种服务

(60分)

3.3.1

预防接种卡/证管理(20分)

辖区适龄儿童建证建卡率达到100%;预防接种证(卡)登记、更新,信息内容符合项目规范要求。

查阅辖区内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册或预防接种信息个案)相关信息,核实辖区适龄儿童建证建卡率。

①现场抽查评价适龄儿童建证建卡率达到100%,得10分;每降低1%,扣2分,扣完为止。

②核查预防接种“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落实情况符合年度工作要求,得10分。

3.3.2

适龄儿童一类疫苗接种管理

(20分)

常住适龄儿童I类疫苗单苗接种率(流脑AC2、白破、百白破4、脊灰、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等5种苗为代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及以上;其中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

通过浙江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或现场抽查方式,调查核实常住儿童(包括本地户籍和居住满3个月的流动儿童)疫苗接种率相关情况。

①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流脑AC2、白破、百白破4、脊灰等4种疫苗接种率均达到规定目标,得16分。每一剂次未达到规定目标的扣4分,扣完为止。

②适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得4分。每一剂次未达到规定目标,扣2分,扣完为止。

③发现故意剔除未种儿童的,该项不得分。

3.3.3

查验接种证和疫苗接种情况

(20分)

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查验率和补证率达到100%,查验疫苗接种率达到规定目标。

查阅学校(幼儿园)学籍登记和学校上一年度接种证查验登记,接种单位保存的儿童预防接种记录或信息系统登记资料。现场抽取小学(乡镇需抽取农村小学)或幼儿机构当年度入学(入托)新生,核实儿童接种证查验以及接种单位该儿童预防接种相关信息记录等。

①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得分5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②现场核查相应疫苗接种率均达到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规定目标(其中适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接种率达到95%),得15分。每一剂次未达到规定目标的扣5分,扣完为止。

3.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60分)

3.4.1

新生儿访视率

(10分)

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0%及以上。

查阅辖区年度活产数,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与记录,现场入户或电话调查收集信息,核实新生儿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现场评价得分=抽查新生儿访视率/90%×10分,抽查新生儿访视率超过90%,现场评价得满分。

3.4.2儿童健康管理率

(15分)

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及以上。

查阅辖区年度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儿童健康管理档案与建档记录等。

现场评价得分=抽查儿童健康管理率/90%×15分,儿童健康管理率超过90%,现场评价得满分。

3.4.3 儿童系统管理率

(15分)

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及以上。

查阅辖区年度0-3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儿童健康管理档案与建档记录等。根据档案记录,核查年度儿童健康管理档案记录是否符合省级项目规范要求。

现场评价得分=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90%×15分,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超过90%,得15分。

3.4.4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10分)

绩效评价项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以及评价方法和评分标准按专业条线有关要求开展。

3.4.5儿童肥胖筛查与指导覆盖率(10分)

3.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40分)

3.5.1

早孕建册率

(10分)

早孕建册率达到90%及以上。

查阅辖区年度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与记录,核实孕13周之前按项目规范要求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现场评价得分=现场评价早孕建册率/90%×10分。早孕建册率超过90%,现场评价得满分。

3.5.2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10分)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及以上。

查阅辖区孕产妇管理档案,按孕产妇系统管理标准核查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年度辖区活产数等。

现场评价得分=抽查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10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超过90%,得10分。

3.5.3

产后访视率

(20分)

产后访视率达到90%及以上。

现场核查辖区分娩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根据孕产妇产后访视记录表等档案信息,通过现场查阅或电话、上门等方式核查年度提供孕产妇产后访视服务是否符合项目规范要求以及未失访档案的真实性情况。

①现场评价得分=现场评价产后访视率/90%×15分。现场评价产后访视率超过90%,现场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5分;误差=自评价结果-省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得分+复核得分)-(不真实档案数×5分),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3.6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60分)

3.6.1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30分)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及以上。

现场核查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数以及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记录。根据年度内老年人健康体检表记录情况判定是否为有效档案。

①现场评价得分=现场核查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20分,现场核实数≥自评价数,则校正数=自评价数。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0%,现场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3%/(误差绝对值)×10分;误差=自评价结果-省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3%,复核情况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得分+复核得分。

3.6.2

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30分)

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到100%及以上。

现场核查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根据档案记录,核查当年度健康体检表填写记录是否符合项务规范要求。未填写健康体检表的档案,视为体检表不完整。

①现场评价得分=抽查健康体检表完整率/100%×20分,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超过100%,得20分。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10分;误差=自评价结果-省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得分+复核得分)-(不真实档案数×10分),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3.7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50分)

3.7.1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目标任务完成率

(20分)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通过信息系统查明辖区在管高血压患者总数和随机抽样核实得到矫正后的高血压在管人数,对照省项目办《关于明确2019年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与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数的通知》(浙基卫办〔2019〕4号),计算目标任务完成率。

①目标完成率得分=现场核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目标任务书×100%×10分,现场核实数≥目标任务数,现场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3%/(误差绝对值)×10分;误差=自评价结果-省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3%,复核情况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得分+复核得分。

3.7.2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30分)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0%及以上。

现场核查辖区已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根据年度档案随访与健康体检记录,通过现场查阅或电话、上门调查等方式核查年度健康管理服务是否符合项目规范要求以及档案相关记录的真实性。

①现场评价得分=现场核查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70%×20分,现场评价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超过70%,现场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10分;误差=自评价评价结果-省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得分+复核得分)-(不真实档案数×5分),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3.8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50分)

3.8.1 II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目标任务完成率

(20分)

II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通过信息系统查明辖区在管高血压患者总数和随机抽样核实得到矫正后的高血压在管人数,对照省项目办《关于明确2019年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与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数的通知》(浙基卫办〔2019〕4号),计算目标任务完成率。

①目标完成率得分=现场核查II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目标任务书×100%×10分,现场核实数≥目标任务数,现场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3%/(误差绝对值)×10分;误差=自评价结果-省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3%,复核情况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得分+复核得分。

3.8.2 II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30分)

II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0%及以上。

现场核查辖区已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根据年度档案随访与健康体检记录,通过现场查阅或电话、上门调查等方式核查年度健康管理服务是否符合项目规范要求以及档案相关记录的真实性。

①现场评价得分=现场核查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70%×20分,现场核查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超过70%,现场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10分;误差=自评价结果-省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得分+复核得分)-(不真实档案数×5分),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3.9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40分)

3.9.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20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达到80%及以上。

现场核查辖区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数、严重精神障碍患病率、所有已登记在册确认严重精神障碍数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档案与随访记录等。根据年度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随访记录填写情况判定是否为有效档案。有效档案是指符合省级服务规范相关要求,开展了年度内健康随访并有记录。

①现场评价得分=现场核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80%×15分,现场核查数≥自评价数,则校正数=自评价数。现场评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80%,现场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3%/(误差绝对值)×5分;误差=自评价结果-省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3%,复核情况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得分+复核得分。

3.9.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20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及以上。

经《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根据患者年度管理档案记录,通过现场查阅或电话、上门等方式核查年度健康管理服务是否符合项目规范要求以及档案相关记录的真实性。每个医共体成员单位抽查档案中,超过两份体检拒检的,应电话核实真实性,对不是实际拒检的档案记为不合格。

①评价得分=现场核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0%×15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超过80%,现场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5分;误差=县级自评价结果-省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分+复核得分)-(不真实档案数×5分),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3.10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40分)

3.10.1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转诊率(10分)

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转诊率达到100%。

根据医共体成员单位提供结核病患者“双向转诊单”、“三联单”等原始记录,现场核查辖区年度项目评价后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转诊率。

①现场评价得分=现场核查实际转诊患者数/应转诊患者数×100%×7分。

②复核得分=3%/(误差绝对值)×3分;误差=自评

价评价结果-省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3%,复核情况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得分+复核得分。

3.10.2肺结核患者管理率

(20分)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及以上。

现场核查辖区年度项目评价后结核病患者管理人数和管理率,患者管理档案和建档记录等,随机抽取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通过电话、上门调查等方式核实真实性。

①现场评价得分=现场核查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15分;现场核查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现场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3%/(误差绝对值)×5分;误差=自评价结果-省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3%,复核情况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分+复核得分)-(不真实档案数×5分),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3.10.3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

(10分)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达到90%及以上。

根据医共体成员单位提供肺结核患者随访记录(第一次入户随访表和随访服务记录表),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等,现场核查辖区年度项目评价后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和规则服药率,并随机抽取档案,通过电话、上门、查看诊疗记录等方式核实真实性。

①现场评价得分=现场核查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7分;现场核查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现场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3分;误差=自评价结果-省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分+复核得分)-(不真实档案数×5分),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3.11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30分)

3.11.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15分)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及以上。

现场核查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65岁及以上居民数(年度报表或电子健康档案数)。根据年度内健康管理服务记录以及服务记录表填写完整情况判定是否为有效档案以及档案记录真实性。有效档案是指符合省级服务规范相关要求,开展了中医体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并且服务记录表填写完整。

①现场评价得分=现场核查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10分。核实数≥自评价数,则校正数=自评价数。现场评价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现场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3%/(误差绝对值)×5分;误差=自评价结果-省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3%,复核情况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得分+复核得分)-(不真实档案数×5分),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3.11.2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15分)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及以上。

现场核查辖区内应管理的0-36个月常住儿童数以及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报表或电子健康档案数)。根据年度内健康管理服务记录以及服务记录表填写完整情况判定是否为有效档案以及档案记录真实性。有效档案是指符合省级服务规范相关要求,开展了中医保健指导并且服务记录表填写完整。

①现场评价得分=现场核查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

管理服务率/65%×10分。核实数≥自评价数,则校正数=自评价数。现场核查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65%,现场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3%/(误差绝对值)×5分;误差=自评价结果-省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3%,复核情况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得分+复核得分)-(不真实档案数×5分),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3.12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服务

(20分)

3.12.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服务

(20分)

按照省项目服务规范要求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与报告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到100%。

查阅医共体成员单位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报告管理制度,以及报告和处置的相关记录。抽查医共体成员单位当年传染病报告记录和相应门诊日志,核实传染病报告率与及时率等。

①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得5分;没有管理制度不得分。

②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到100%,得5分;未达标,不得分。

③抽查传染病报告及时率达到100%,得5分;未达标,不得分。

④抽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得5分;未达标,不得分。

3.13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20分)

3.13.1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20分)

按照省项目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查阅医共体成员单位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业务开展情况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相关信息报告情况。

① 区内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的医共体成员单位

比例,达到95%,得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②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98%,5分,每

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③各类卫生监督协管实地巡查年平均次数≥类次,得10分,一类巡查次数未达到扣3分,扣完为止。

4.

项目效果(150分)

4.1

健康档案应用效果(20分)

4.1.1

健康档案使用率

(20分)

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50%及以上。

随机抽查医共体成员单位年度前建立的常住居民健康档案,核查年度内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关联和(或)有符合对应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情况,包括诊疗、健康宣传、体检、随访等相关记录。

①现场评价得分=现场抽查健康档案使用率/50%×15分;现场评价健康档案使用率超过50%,现场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5分;误差=自评价结果-省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满分。

4.2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效果(60分)

4.2.1

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

(20分)

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达到45%及以上。

随机抽查医共体成员单位辖区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通过资料核查、入户或门诊测量等方式,核查不失访档案中年度内按规范要求最近一次随访的血压控制情况。若为失访档案则判定为血压控制不达标。

①现场评价得分=现场抽查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45%×15分;现场抽查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超过45%,现场评价得满分。一般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达标值为〈140/90mmHg,65岁及以上老年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达标值为〈150/90mmHg。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5分,误差=自评价结果-省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满分。

4.2.2

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

(20分)

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达到40%及以上。

随机抽查医共体成员单位辖区内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通过资料核查、入户或门诊测量等方式,核查不失访档案中年度内按规范要求最近一次随访的血糖控制情况。若为失访档案则判定为血糖控制不达标。

①现场评价得分=现场抽查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40%×15分;现场抽查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超过40%,现场评价得满分。空腹血糖控制达标值为〈7.0mmol/L,随机血糖控制达标值为≤10.0mmol/L。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5分;误差=自评价结果-省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满分。

4.2.3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

(20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达到80%及以上。

随机抽查医共体成员单位辖区内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档案。通过资料核查方式,核查档案中最近一次随访分类为病情稳定(含病情稳定和基本稳定)患者数,计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

①现场评价得分=现场抽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80%×15分。现场抽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超过80%,现场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5分;误差=自评价结果-省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满分。

4.3

知晓率与满意度(70分)

4.3.1

居民知晓率(30分)

城乡居民对国家、省项目服务内容以及对相关健康知识的知晓程度。

通过现场问卷调查目标人群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相关健康知识的知晓程度。包括:项目相关政策、服务内容以及有关健康知识等。

现场评价得分=现场调查居民项目服务知晓率(%)×15分+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15分。

4.3.2

居民满意度(30分)

城乡居民对所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度。

通过现场问卷调查目标人群对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满意情况,包括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经济性、舒适性、安全性和总体满意度情况等。

现场评价得分=现场调查居民满意度(%)×30分。

4.3.3

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

(10分)

基层医务人员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度。

通过现场问卷调查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情况,包括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情况、工作环境、个人发展、个人待遇等。

现场评价得分=现场调查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10分。

5.附加指标(30分)

5.1电子健康档案质量管理

(10分)

5.1.1电子健康档案质量管理

(10分)

电子健康档案质量管理

集中开展电子健康档案梳理 ,补充完善档案信息 ,删除重复建档数据 ,将死亡档案分区管理 ,标记签约档案 、暂不管理档案 。

根据现场抽查的健康档案规范率/100%×10分。

5.2电子健康 档案向个人开放

(10分)

5.2.1电子健康 档案向个人开放

(10分)

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

通过政府统一门户开放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信息以及其他医疗服务等信息,2020年各县(市、区)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到总建档数的60%以上。

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辖区已开放的电子健康档案数/辖区已建电子健康档案数,根据现场核查的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60%×10分。现场抽查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超过60%,现场评价得满分。

5.3项目实施进度(10分)

5.3.1项目实施进度(10分)

项目实施进度

按照区项目办日常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根据每次通报成绩得分。

每次得分根据日常通报成绩折算,达到考核标准以上的不扣分,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每项目末三名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6.加分指标

6.1新增村卫生室(服务站)建设工作

6.1.1新增村卫生室(服务站)建设工作

新增村卫生室(服务站)建设工作

按时通过省民生实事新增村卫生室(服务站)建设工作。

按时通过省民生实事-新增村卫生室(服务站)建设工作,按照要求时间完成验收并投入正常使用的村卫生室(服务站),每完成一家得1分,没有按时完成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6.2传染性疾病监测哨点规范化建设工作

6.2.1传染性疾病监测哨点规范化建设工作

传染性疾病监测哨点规范化建设

传染性疾病监测哨点规范化建设工作。

按照临安区传染性疾病监测哨点规范化建设工作绩效评定办法赋分,最高得2分。

6.3通过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创建工作的单位

6.3.1通过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创建工作的单位

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创建工作

上一年度通过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创建工作的单位

上一年度通过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创建工作的单位 ,加3分。

6.4杭州市民生实事建设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

6.4.1杭州市民生实事建设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

建设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

按时通过杭州市民生实事建设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

按时通过杭州市民生实事建设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完成1家示范型驿站,加1.5分,完成1家基础型驿站,加1分。




附件4:

临安区医共体牵头医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分细则(2021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标准

评价方法

评分标准

得分

组织管理(450分)

管理体系

(180分)

管理制度

(30分)

明确年度项目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医共体牵头医院公共卫生工作方案。

现场查阅医共体牵头医院提供的有关资料。

①医共体牵头医院制定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绩效考核办法等(10分)。每少一项扣5分。

②医共体牵头医院基本公共卫生管理方案、制度等,成立基本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科室等文件,有具体负责人员且分工明确(20分)。每少一项扣5分。

人员培训

(30分)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培训,掌握项目服务规范、服务技能与工作相关要求。推进慢性病医防融合,开展基层慢性病(高血压、慢性病)防治管理在线培训管理工作。

查阅医共体牵头医院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业务培训过程性资料,

通过“云鹊医”平台核实国家基层慢性病防治管理在线培训开展以及理论知识测试管理情况。

培训记录资料(30分)

①有全年基本公卫培训计划、培训汇总表、培训小结等资料(10分)。少一项扣2分。

②培训覆盖14大项,机构覆盖率100%(5分)。每少一项或者少一个机构扣2分。

③项目培训工作过程性资料齐全(通知、照片、签到、课件、小结、试卷及汇总)(10分)。每少一项扣2分。

④在线培训管理:国家基层慢性病防治管理在线培训平台学习测试管理(5分)。未规范管理扣5分。

项目宣传

(20分)

医共体牵头医院组织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

查阅医共体牵头医院开展项目宣传的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

①各医共体牵头医院制订医共体成员单位本年度项目宣传方案(计划),有项目宣传总结(5分)。每少一项扣2分。

②各医共体牵头医院参与到成员单位的项目宣传,参与覆盖率100%(5分)。每少一家单位扣2分。

③在医共体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含村卫生室)内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内容的实物和/或记录;在单位内循环播放项目视频或服务内容的实物和记录。(5分)。未开展扣5分。

④信息公示:医共体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提供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信息、地址、联系电话、承担项目的内容等),方便群众查询。(10分),未开展扣10分,公布渠道2种以上,每少一种扣5分。

问题整改(20分)

对上一年/本年上级考核、本医共体牵头医院自查考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查阅医共体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自查评价的有关通报或报告、问题整改报告、整改落实措施的有关文件、资料。

①有针对上一年度及本年度上级部门考核发现问题或自查考核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及问题整改列表(10分)。每少一次扣5分。

②核查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等整改落实的有关文件、佐证及措施;问题与整改措施相互印证(10分)。每少一项扣5分。

信息化建设(80分)

医共体牵头医院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符合年初任务要求

查看医共体牵头医院信息化建设进度等资料

①接入卫健局影像、心电、临检、消供系统,并开展应用(20分)。每少一项扣5分。

②按卫健局统一部署推广可穿戴设备的使用(20分)。每少一项扣5分。

③按“最多跑一次”要求推进相关项目(20分)。每少一项扣5分。

④医共体牵头医院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补偿机制改革信息化建设、智慧医疗等(20分)。每少一项扣5分。

绩效评价

(270分)

评价方案(40分)

制定医共体内当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评价方案)

查阅医共体内项目绩效评价方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工具等文件资料。

①有正式印发的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方案),符合国家与省级项目工作要求,内容完整(含评价实施机构、评价对象、评价时间、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明确资金分配测算依据和方法与评价结果应用等)(20分)。每少一项扣5分。方案需报备区卫健局项目办审核。(未报备,扣20分)

②项目评价指标完整(含指标、指标评分方法、指标评价标准)(10分)。每少一项扣5分。

③明确项目评价结果应用方式(如排名、通报、报告,含扣减或奖励资金的标准等)(10分)。未应用扣10分。

评价实施(190分)

绩效评价及时、内容完整,有过程记录、评价结果和报告。

查阅医共体内年度项目绩效评价过程记录资料、评价结果、评价报告等。

①共体牵头医院参照本医共体内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评价次数符合本医共体内绩效评价方案要求(30分)。未达要求一项扣5分。

②绩效评价内容完整,每次评价样本数量、评价指标、评价标准等符合本地区方案设计要求,全年14大类全覆盖。规范项目,包括免费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等两个项目(30分)。内容不全一项扣5分。

③绩效评价过程资料完整,每次评价包括评分工具、现场评价记录表、核查表、评分汇总表等记录清楚、准确(90分)。每少一项资料扣5分。

④绩效评价结果完整,绩效评价汇总应包括本医共体内各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评价得分排名和现场评价发现问题等(40分)。少一项扣5分。

评价结果应用(40分)

绩效评价的结果能按照考核方案要求得到切实应用,并且与资金分配等挂钩。

查阅医共体内年度评价结果报告、评价结果应用相关文件和财务凭证。

①每次评价结果以发文等形式进行通报、排名(10分)。每少一次扣5分。

②依据项目评价结果分配项目补助资金,有根据评价结果分配资金的相关财务凭证(20分)。每少一项扣5分。

③依据项目评价结果奖励与核减项目补助资金激励明显,有资金测算方案,与资金发放挂钩等(10分)。每少一项扣5分。

资金管理(250分)

预算执行进度

(100分)

资金到位率

(80分)

当年6月30日(含)以前,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项目资金到位率≥50%;当年12月31日(含)以前,资金到位率达到80%,下一年3月31日(含)以前,当年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查阅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含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村卫生室)资金到账通知,以及考核结果应用有关文件。

①当年6月30日(含)以前,资金到位率达到50%。

②当年12月31日(含)以前,资金到位率达到80%,

或者下一年3月31日(含)以前,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共80分,每一次未到位扣40分)

预算执行率

(20分)

医共体牵头单位对预算安排的年度项目资金的整体支出进度。

查阅医共体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的会计账簿和凭证。

因未进行专项核算,导致不能核对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的,不得分(20分)。未专项核算扣20分,余酌情扣分。

财务管理(150分)

财务会计规范性

(150分)

医共体牵头单位按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对其成员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化进行管理。

查阅医共体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年度项目财务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可根据服务提供情况和机构运转情况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开展的签约医生团队等工作中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可在项目资金中支出。

共150分。

①发现免费项目收费:发现一起扣10分;

②不得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无关的项目支出,发现一起扣10分。

③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的基本设施建设,医疗设备配备,以及行政部门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的督导考核等其他支出,发现一起扣20分。

④违反《医共体内会计制度》的,发现一起扣50分。

公共卫生管理(300分)

疾病预防控制(210分)

1.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置(15分)

1.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5分)

2.以医共体为单位成立卫生应急小分队,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全区重特大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同处置。(5分)

3.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5分)。

1.现场查看物资储备情况。

2.查看应急小分队组成文件,应急值守制度、每年开展内部培训和演练/拉练过程性资料。

3.查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后分级处置和配合处置情况。

1.小分队个人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种类齐全(3分),种类不全的少1种扣0.5分,数量储备充足,至少储备满足日常1个月的使用量(2分),数量储备不足的酌情扣分。

2.未成立应急队伍全扣,无应急值守扣制度2分,未开展内部培训扣1.5分,未开展内部演练/拉练扣1.5分。

3.不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全扣,应急响应不及时每次扣1分,规范处置率100%,查阅疫情调查报告、采样情况、检测情况等,发现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2.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20分)

1.按要求开设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做好传染病相关信息收集。按要求做好霍乱、不明原因肺炎、流感和人感染禽流感、手足口病、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伤寒、副伤寒、痢疾、戊肝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测、救治、隔离,防止院内感染(15分)。

2.登革热病例监测完成率100%,规范率100%(5分)。

1.通过每年至少2次进行肠道和发热门诊督导进行现场检查。重点传染病监测:

(1)霍乱:查粪检率,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粪检率达100%,第三、第四人民医院粪检率达85%以上。

(2)流感样病例:查监测点医院每周报表及时率和准确率,流行季节配合疾控病原学监测的采样与上送情况。重症、死亡病例采样送检情况。

(3)手足口病:查区第一人民医院每月5份普通病例标本上送情况,重症、死亡病例标本采样送检情况。

(4)查第一、第三、第四人民医院伤寒、副伤寒、痢疾阳性菌株送检情况。

(5)戊肝:病例诊断为戊肝、未分型肝炎后,及时采集病例血清和粪便标本。

2.查重点科室登革热病例监测开展情况、登革热实验室自主检测开展情况、标本送检情况。

1.肠道门诊、发热门诊不正常开设各扣5分,肠道门诊、发热门诊不规范每处扣2分(人员配备、门诊设置、物资准备等)。

重点传染病监测:霍乱粪检率每降5%扣1分。其他重点传染病监测标本送检不及时扣1分/次,数量每少1份扣0.5分;各类报表迟报1次扣0.5分。

2.未按照登革热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病例监测扣5分,未按照临卫健公卫 〔2019〕15号文件要求开展医疗机构快速检测扣5分。标本送检不及时扣1分,送检标本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3.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15分)

1.建立(更新)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文件、制定并落实传染病诊断、报告、登记、自查和培训等相关管理制度。

2.门诊日志、出入院设置齐全;检验、影像部门要建立与传染病诊断有关的阳性结果反馈机制;外送标本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建立阳性结果反馈机制。院内HIS系统要加快相关传染病检索功能建设。

3.按照法定传染病最新诊断标准要求诊断和报告法定传染病,疾病名称、病例分类规范。传染病报告率100%,及时率100%,完整率100%,准确率100%、一致率100%,身份证登记率99%以上。

4.按要求开展院内传染病自查,自查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领导和科室人员。

5.规范保管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

6、对全院医务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管理规范》、部分传染病诊断标准等的培训。

7.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和采样工作。

检查门诊、住院(含HIS系统)登记中诊断的39种法定传染病(包括辅助科室)及各种相关台账资料,测试医务人员相关知识。

1.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每缺一项扣1。

2. 门诊日志、出入院设置每缺一项扣0.5分;传染病相关阳性反馈未建立扣0.5分,反馈不到位扣0.5分,登记有缺失每项扣0.5分,HIS系统,主要是实验室传染病相关检索无改进,扣1分。

3.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判定,漏报一例扣5分,抽查传报卡进行及时率、准确率、完整率、符合率、身份证完整率核实不规范扣0.5分/张。

4.查看每月自查分析,缺一次扣2分,缺领导签字1分/月。

5.培训 资料整理内容不全每项扣1分,成绩不合格1/人。

4.新生儿乙肝、卡介苗疫苗接种(10分)

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6小时内及时率达到90%以上,卡介苗接种率达80%以上

查看现场台账资料、产时信息系统、疫苗储存冰箱、疫苗冰箱冷链监测系统、疫苗,

24小时内新生儿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未达90%,扣2分;卡介苗接种率低于70%扣2分;接种人员未接受培训取得预防接种资格证书,扣2分;冷链未做到上下午各一次测温、未及时处置疫苗冰箱冷链监测异常情形扣2分;疫苗及注射器苗帐不符扣2分;冰箱内有其他物品扣2分;出现预防接种差错事故全扣;无产科医院总分减掉后标化。

5.麻疹监测(10分)

对重点科室医务人员有麻疹相关知识培训,对发热伴出疹病人诊治严格按照发热门诊要求;对疑似麻疹病人24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3天内采集和上送血清及病原学标本。辖区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发病率达2/10万以上。按要求开展新上岗医务人员麻疹疫苗接种。

查麻疹培训资料、现场抽查医务人员2名。查医务人员麻风疫苗接种情况。查大疫情网上报数。

无麻疹相关知识培训扣5分(上半年查);现场抽查医务人员,无诊断、报告、筛查意识扣5分;未及时采集血清血和病原学标本扣2分/例;对麻疹、风疹疑似病例因院感防控措施不力造成二代病例发生或麻疹疫情扩大扣10分。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数少或无报告扣2分/例(临安人民医院不得少于8例;於潜人民医院、昌化人民医院不得少于1例)。

6.AFP监测(10分)

①对重点科室医务人员有AFP监测知识培训,②每周开展自查,每两年一轮回上报一例AFP病例。(2019-2020年)。③AFP病例漏报率为0,做好大便标本采集工作

查AFP培训资料、自查记录,现场抽查医务人员4名。

①无AFP相关知识培训扣5分(上半年查);现场抽查医务人员,无诊断、报告、筛查意识扣5分;②轮回内未上报AFP病例,未每周开展本院主动监测扣1分。③AFP报告率未100%;报告及时率未达90%;住院AFP病例14天内双份合格大便标本采集率未达90%扣1分

7.其他疫苗针对疾病监测与处置(乙脑、流脑、水痘)(5分)

①流脑、乙脑病例脑脊液或血液标本采集率≥80%。

②每月上报医院就诊的所有水痘病例。

抽查住院和门诊日志

①流脑、乙脑病例脑采集脊液或血液标本,一例病例未采集扣2分,5分扣完为止;

②水痘病例漏报扣2分/例,5分扣完为止。

8.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血压(5分)

1.35岁以上首诊测压率≥95%。首诊比大于10%;门诊要有测压标识;纸质病历本要有血压值填写并告知病人自身血压值。

查看门诊记录,计算35岁以上患者首诊测压率。

每下降1%扣1分。

9.4种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5分)

2.4种主要慢病规范报告率达95%。

每半年开展一次医院漏报调查,开展报卡质量评估(信息核实、卡片校验等)、监测质量评价(身份证填报、病理诊断率、及时率、重卡率等)。(身份证填写率、报卡及时率、重卡率、病理诊断率、ICD-O-3编码完整率等)。

每下降1%扣1分。

10.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出生、死因监测)(5分)

4.院内死亡规范报告率达100%。

查看门诊、住院记录,任意筛选30例死亡记录,核实规范报告情况(正确、及时、不漏报)。

每下降1%扣1分。

11.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15分)

有工作制度,设立专门科室和专管人员;专管人员年内组织医院相关人员技术培训至少1次;监测点医院每月应有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具体报告方法为:需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浙江省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上报本单位接诊的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①腹泻病例;②中毒病例。次月4日前系统内上报上月本院(肠道门诊、儿科、急诊、消化内科)就诊腹泻病例数(包括总数、住院数、死亡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报告(日报与旬报);配合做好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监测。

查看工作制度、文件、门诊日志、报表、系统上报情况;培训情况查看培训材料,签到表、照片等;任意抽查20张病例信息卡,核实规范报告情况(字迹清晰、正确、无漏项、及时,食源性病例食物暴露史要求100%以上)

1.未制定工作制度扣5分,未设立专门科室和专管人员扣5分。

2. 未开展培训扣5分,培训材料、签到表、照片等资料不完善每一项扣1分。

3.食源性病例信息表报告规范率每下降2%扣2分,腹泻病例月报表未按时上报每次扣1分。

4. 未按要求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扣5分;

5.不配合做好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监测,每次事件扣5分;

12.特定病原体监测(10分)

检验结果报告规范率100%。在上报食源性病例中随机采样数量:5~10月份,每月不少于40份;非5~10月份,每月不少于20份;全年不少于360份。阴性结果1周内上报,阳性血清分型/基因型鉴定结果4周内上报,要求每月均应有阳性检出。阳性菌株要及时送到本中心微检科。

查看报表、系统上报情况

1.按月任务数,未完成扣1分/月。

2.检验结果填写欠规范,检验结果及菌株上报不及时等酌情扣分

13.非住院结核病人管理(15分)

定点医院

1.确诊或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100%;

2.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院内转诊至结核门诊100%,到位率95%以上(3分)

抽查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放射科登记、实验室痰检登记、病理科登记本,诊断肺结核疑似肺结核病人是否网络直报及转诊到位(初诊肺结核患者登记本)

漏报1例扣1分

漏转1例扣1分

到位率下降5%扣1分

3.结核病门诊病历规范书写率90%以上;初治肺结核患者抗结核规范治疗率≥90%,耐多药病人纳入治疗率≥80%(3分)

抽查10份门诊病例,病例书写规范性、方案准确规范 性、完成治疗率

书写不规范每例扣0.5分

方案不准确不规范扣0.5分

完成率下降5%扣1分

4.结核病专报系统中病人追踪、病案、复诊痰检治疗完成转归、耐药筛查、中盖结核病CRT项目患者信息及时率、完成率、准确率100%(2分)

查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及时性、完整性及准确性

抽查信息未录入、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每次扣0.5分

5.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检出率≥53%,肺结核病人治疗前查痰率100%(涂片、培养)治疗规定月份查痰率≥95%液体培养、Xpert开展率100%痰培养初治涂阳≥90%污染率≤8%阳性菌株上送率100%,每周1次。中盖项目按规定进行Xpert检测,实验室检测信息登记报表及时、完整、准确率100%

耐多药病人高危人群筛查率≥97%初治菌阳病人耐药筛查率≥80%涂阴病人培养率≥95%。开展室内质控自查、室外质控考核,符合率达到规定标准。(3分)

查实验室信息登记及报告报表及台账简报

每个率下降5%扣0.5分

信息登记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酌情扣分

质控未开展不得分

质控考核不达标酌情扣分

6.健康教育每年集中开展1次,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门诊对每位患者宣教不少于10分钟。每年对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1次。(2分)

查台账资料

未开展不得分

7.从事结核病诊疗、管理、医护、实验室人员奖金不得低于医院平均水平(2分)

查财务登记奖金发放原始清单

奖金未达到医院平均水平下降5%扣1分

非定点医院

1.确诊或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率100%,包括结核性胸膜炎(3分)

查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放射科登记,实验室痰检登记、病理科登记

漏报1例扣1分

2.确诊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率100%(3分)

查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放射科登记,实验室痰检登记、病理科登记

漏转1例扣1分

3.开展每月院内漏报漏登自查自纠整改(3分)

查自查记录台账

未开展不得分,开展自查无纠正措施次数不足,每次扣1分

4.每年开展1次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3分)

查活动台账

未开展不得分,台账资料不完整每一项扣1分

5.每年开展院内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3分)

查培训相关台账资料

未开展不得分,台账资料不完整每一项扣1分

14.艾滋病性病麻风病防治(15分)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4分)

1.治疗病人每年需完成1次病毒裁量和2次CD4检测,其他实验室检查一年不少于2次,检测比例不低于90%(1分);病人CD4和病毒载量结果录入及时率100%(1分);抗病毒治疗比例≥90%;病毒载量抑制率≥90%(1分);定点医院应将抗病毒药品纳入药房管理系统,强化抗病毒治疗药品出入库管理(1分)。

年底根据艾滋病防治信息系统数据统计。

核对治疗随访表并结合平时录入及时性。

按省疾控及杭州疾控结果反馈。

查药品出入库记录,核对账物相符情况。

按对应分值赋分,率下降则按实际完成率得分。

考核定点医院,非定点医院按标化得分。

重点人群监测(3分)

2.对性病就诊者开展HIV和梅毒抗体检测,检测比例90%以上。

查看性病门诊、妇科、泌尿科、肛肠科及检验科相关资料。

检测比例每下降5%扣1分。

HIV初筛实验室管理(3分)

3.按要求做好初筛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工作,初筛阳性标本规范送检。

查看实验室现场和记录资料;上送阳性标本符合情况根据杭州疾控反馈结果。

根据现场督导情况和杭州疾控反馈结果,不规范每次扣0.5分。

性病防治(3分)

4.建立性病院内转诊、会诊制度,对性病就诊者发放性病干预服务包(1.5分);

性病报告准确率100%,漏报率〈2%,规范治疗率90%以上(1.5分)。

查看制度及转诊、会诊记录,查看发放记录。

查传染病报告卡、网络报告病例与实验室登记。查网络报告病例与临床治疗记录。

无转诊、会诊制度扣0.5分,无发放记录扣0.5分。

报告准确率每下降5%扣0.5分。漏报1例扣0.5分。

规范治疗率每下降5%扣0.5分。

麻风病可疑症状监测(2分)

5.开展麻内病可疑症状监测,完成监测任务数,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和转诊,提高早期发现率。

查看登记表和汇总表。

未开展全扣,开展的按实际完成率得分。

15.健康教育服务规范(10分)

1.加强领导重视,计划总结完整。(1分)

2. 按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培训(1分)。

3. 宣传栏设置符合要求(2分)。

现场查看,查各项台账资料,并现场调查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共10名。

1.健康教育工作未纳入本院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各扣0.2分;无院级领导分管健康教育工作扣0.2分;健康教育工作专人负责少于2人扣0.2分;各科室无兼职健康教育人员扣0.2分。无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过程性资料,每缺一样扣0.2分。

2. 业务科室开展健康教育覆盖率未达100%扣0.4分,住院患者及其家属相关疾病自我保健知识知晓率低于80%扣0.2分。临床医护人员健康教育理论培训率未达100%扣0.2分,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测试合格率未达90%扣0.2分。

3. 要求设置2个宣传栏,少1个扣0.5分;每块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面积不足扣0.5分,距地面未达到1.5~1.6米高扣0.2分,被车辆或其他障碍物遮挡影响阅读扣0.3,每2个月未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扣0.5分。

4.开展健康传播(1.5分)

5.健康教育活动(1.5分)

6.无烟单位建设(1分)

7.健康促进医院建设 (1分)

8.建立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绩效考核机制,实现健康教育知识正式纳入HIS系统。(1分)

查看现场和各项过程性资料。

4.健康教育资料少于12种扣0.3分;健康教育处方少于三类15种扣0.2分;实现健康教育知识纳入HIS系统,未纳入扣0.2分;视频资料少于10种扣0.4分,每年向本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报送健康教育科普材料或工作信息少于12篇扣0.2分。资料收发和视频播放记录不完整扣0.2分。

5. 开展社区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少一次扣0.1分;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少一次扣0.1分;开展员工健康干预活动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0.1分。过程性资料不完整扣0.2分。

6. 按照《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考核评分,其中发现所属区域内有烟草制品销售、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吸烟、以及在省市暗访中被通报者,扣1分。

7. 未申报健康促进医院作扣1分,申报但未创建成功扣0.5分。

8.建立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绩效考核机制得0.5分;机制落实到位并将健康教育知识纳入HIS系统得0.5分。

16.地方病防治(10分)

血吸虫病防治(3分)

1.晚血定点医院按照《浙江省中央补助地方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工作方案(2014年修订版)》等要求负责做好晚血病人初步诊断、救治及资料管理工作。

查看资料管理情况。

发现1份个案调查表填写不完整或有错误扣1分,资料上报不及时扣0.5分,如有弄虚作假情况扣1分/例。

疟疾防治与监测(3分)

2.按消除疟疾后监测方案开展工作,任务按2019年临安区疟疾血检任务数。对曾有非洲、东南亚等有旅行史的发热病人开展重点监测。

3.认真登记血检病人,每月及时统计,并于次月5日前逐月将血检结果报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对于血检阳性病例,要及时虫种鉴定,并在用药前采血送至疾控中心复核,病例在24小时内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

查看有关登记本及资料;抽查、复核血片;盲样考核,根据血样上送情况评分。

1.血检任务完成数每下降1%,扣0.5分。5-10月份血检人数未达到全年总人数80%,扣1分。如有确诊病例误诊扣1分。

2.月报填报有错误,每次扣0.5分,每迟报1次扣0.5分,血检登记不规范、漏登酌情扣分、

3.虫种鉴定错误一例扣 0.5分,病例报告不及时一例扣0.5分。血片质量:发1分

5.虫种鉴定不及时或血样上送不及时扣1分/例。

布病防治(2分)

5.发现可疑布病病例,组织院内专家进行会诊,以尽快确诊和上报。医院病原实验室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实验室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实验室检出培养物疑似布氏菌要及时报告疾控,并上送菌株。

查看记录和菌株上送

1.菌株上送不及时扣0.5分/例。

重点地方病知识培训(2分)

每年开展临床医生,尤其是新进人员血吸虫病、疟疾、布病诊治知识培训及实验室人员镜检能力、布病生物安全知识的相关培训。

查培训资料(通知、签到、课件、小结、试卷、成绩)

培训重点疾病每缺一项扣0.5分,培训资料整理每缺一项扣0.5分

17.职业病防制(5分)

职业病报告

按照要求开展疑似职业病、农药中毒卡网络报告。

查看相关资料,核实职业病网络报告规范性(报告率、准确率、迟报率)

1.计划、总结、自查制度资料完整,每少1样扣0.5分。

2.规范率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18.医院感染预防控制(15分)

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

有相应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质量达100%。医院感染重点科室消毒效果监测符合要求。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培训率达100%,重要岗位持证上岗。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存档率达100%。医务人员配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置符合要求。

查看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

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培训、职业防护等少一项扣1分,消毒质量、消毒产品相关证明、培训率不符合要求扣1分,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

19.生物安全管理(15分)

组织机构、体系文件(10分)

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建立组织机构、体系文件,并进行培训、检查、演练

查看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

共10分,每少一项扣2分。

1. 单位建立相关的管理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建立完善规范的管理体系、工作程序、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检测及操作规程,并有效运行

2. 对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 一、二级实验室向省卫生厅依法进行备案

4. 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演练一次

5. 生物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资料完整

6. 职能部门每年组织两次参加的自查

设施设备(10分)

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卫生计生委要求配备设施设备

查看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

共10分,缺第1项扣8分,其它每少一项扣1分。

1. 新建生物安全实验室在设计阶段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验收合格备案后,才能投入使用;

2. 配备生物安全柜及定期检定,在网上及时更新信息

3. 配备高压灭菌锅及定期检定,在网上及时更新信息

4. 配备实验室出入口门禁系统

5. 配备非接触式水龙头

6. 配备紧急洗眼装置

7. 标识张贴规范,信息完整

8. 紧急撤离路线标识

菌毒种和生物样本运输管理(4分)

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开展菌毒种和生物样品运输管理要求上送样本

按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进行菌毒种和生物样本运输。

共4分,每少一项扣1分。

1. 未及时办理菌株准运证

2. 无菌毒种和生物样本明细清单、无出入库、领用、销毁记录、未落实“双人双锁”

3. 样品包装运送符合规范要求,配备院内转运箱、运送箱;

4. 废弃物处置规范,消毒记录完整

人员管理(6分)

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开展人员培训

查看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

共6分,每少一项扣1分。

1. 检测人员经过生物安全上岗培训,持证上岗

2. 压力灭菌容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 定期培训从事临床诊断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实习、进修、工辅人员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加强意识教育

4.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特殊岗位的健康监护及免疫接种,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5. 工作人员留本底血清

6.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急救箱、处置箱

卫生监督协管(25分)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100%(10分)

督促指导完成医共体内成员单位新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录入,确保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中小学校每季度巡查100%。

查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系统;

查看每季度开展组团联动巡查的记录;

查一户一档资料。

1. 查协管信息系统,各成员单位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中小学校每季度巡查录入每低于10%分别扣4分;

2. 各成员单位中小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非法行医管理一户一档(一览表)资料不齐全、数据有差错,发现一处扣4分;

3.医共体牵头医院每季度未开展联动巡查,少一次扣4分。

违法案件线索报送

(10月份前)(10分)

督促指导医共体内成员单位报送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案件线索,要求8月份前上报医疗机构总数20%,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各1件。

查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系统,确定每家医共体成员单位案件报送数。

1. 各镇街医疗机构未报案件线索低于总数20%扣3分;

2. 各镇街学校卫生违法案件线索2件,少1件扣3分;

3. 各镇街公共场所违法案件线索2件,少1件扣3分;

4. 各成员单位协管工作信息报送每半年1篇,少1篇扣3分。

配合完成卫健执法智能化建设(5分)

督促各镇街医疗机构使用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安装医疗废物收集智能终端,督促各镇街使用“全诊通”卫生管理电子台账APP。

查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

查看各镇街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智能终端安装率;

查看“全诊通”卫生管理电子台账APP。

1. 各镇街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使用率低于100%扣2分;

2. 各镇街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智能终端安装低于100%扣2分;

3. 各镇街“全诊通”卫生管理电子台账APP应用低于80%扣2分。

妇幼保健管理(50分)

孕产妇管理(10分)

1.本地孕产妇建册、住院分娩、孕妇健教覆盖率100%;早孕建卡、系统管理率〉95%;产前筛查率≥95%;流动孕产妇保健覆盖率≥90%;2.孕产妇死亡率≤6.8/10万、3、剖宫产率≤46% 4.孕产妇贫血患病率≤15%,巨大儿发生率≤5.2%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4.2% 5.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

按照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相关文件开展工作。1、充分发挥医院产科急救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及抢救常规,强化危重孕产妇报告意识,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时及时上报、按程序逐级呼救、转诊,确保孕产妇的安全。2、发生孕产妇死亡于24小时内上报辖区妇幼保健院。3.产科门、急诊新发现的B级以上高危孕产妇及不宜妊娠妇女,填写高危孕产妇一览表及不宜妊娠妇女报告。4.ICU、内科、妇产科等门急诊发现危重孕产妇,填写危重报告卡,及时上报辖区妇保院进行信息交换,市外危重孕产妇由市妇保院进行信息交换。5、门诊和病房每月上报未建册孕(产)妇信息登记表。

1. 发生一例可避免孕产妇死亡扣10分,不可避免死亡扣5分,瞒报、漏报、迟报扣5分。孕产妇贫血患病率上升1%扣1分,剖宫产率、巨大儿、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每上升1%扣1分。

2.发现1例危重孕产妇未报告,(扣1分)。新发现的B级以上高危,未追踪随访1例(扣1分)。孕产妇死亡迟报1例(扣2分)。孕产妇死亡漏报1例(扣5分)。辖区质控管理酌情扣分。未按时上报杭州市助产单位未建册孕(产)妇信息登记表(扣2分)。

艾梅乙母婴消除项目 (10分)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99%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99%3.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95%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静脉血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检测率、治疗率及预防性治疗率100%。4.乙肝感染孕产妇分娩婴儿免疫球蛋白注射率≧99%

严格按《国家卫生计生委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浙江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文件要求实施项目开展;加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信息上报:月报、个案网络录入及时、准确(1分)。 科室组织培训 (2分);围产保健册查检测率;个案表查孕期/儿童治疗情况,各项率未达标,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10分)

《出生医学证明》当年出生发证率>95% 废证率<1%。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出生医学证明》文件精神,遵照执行浙卫发〔2019〕4号文件规定。 2、规范签发、管理《出生医学证明》 3、严格按浙卫发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资料的档案、信息电子化管理,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档案向同级档案馆移交工作。

发现违反《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规定包括:未能及时、正确录入产时信息资料,未公示《出生医学证明》的办证制度及办证流程,《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未双人签名,无专人负责签发工作,证和章未分别专人保管,没发现一次违规情况扣2分;当年签发率在95%以上,废证率<1%,其中一个率没达标(扣2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未按规定入医院档案室或入档案馆(扣2分)。

新生儿疾病筛查 (10分)

1.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8%。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免费筛查率100%、 2、听力筛查人员每2年1次岗位培训要求100%

3.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8%。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四病免费筛查率100%,遗传代谢可疑患儿召回率、退片补采率100%,协助妇幼保健院召回率100%。

4.血片信息录入准确,缺项、错项发生率<2‰

5.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90%。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免费筛查率100%。

1、做好转院新生儿筛查情况随访工作、听力筛查及时录入产时信息系统、报表,发票按季上报、对异常儿及高危儿做好复查通知满月到妇幼保健院儿保门诊复查(每周三开放)。

2. 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斑(直径1.0厘米)三个,血斑背面渗透良好,血斑自然干燥后装入塑料袋内置4℃冰箱中保存,严防潮湿、日照、烘烤等。采血时间要求出生72小时后-7天内。血片递送时间要求每周2次,同时上传登记表 。按季上报新生儿疾病筛查报表,要求下一季度5日前。做好转院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随访登记、拒绝筛查登记等。

3.监护人知情同意后6-72小时“双指标法”筛查。筛查结果及时录入产时信息系统。筛查阳性患儿转诊诊断机构进行超声诊断。5个自然日内录入心超报告。阳性患儿随访登记,有追踪结果。

1、实地查看资料,筛查率每下降1%扣3分,转院新生儿无登记扣2分,随访结果未登记扣2分。报表每少1次扣2分,上报不及时扣1分,听力筛查录入不及时、不全、错误酌情扣分。2、无上岗证扣2分。

2.实地抽查、结合浙江省儿童医院返回数据,各率下降1%扣3分。2、省儿童医院返回数据为准,2—3‰扣1分,>3‰不得分。3、省退片扣1分/张。>7天采血扣0.5分/张,7-28天采血扣0.5分/张。4、血片迟递>8天(采血时间-省中心收到标本)扣0.5分/张,登记表上传不及时扣0.5分/次。5、每季度未按时上交扣0.5分。6、查阅登记本,与报表不符扣1分;无登记本不得分。

3.实地查看资料,筛查率每下降1%扣3分。2、抽查一周筛查情况(至少10例)未做到知情同意每例扣0.5分。3、结果未按要求录入每例扣0.5分。4、阳性患儿未转诊每例扣1分。5、阳性患儿未随访登记每例扣1分。

妇幼监测(10分)

1.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

2.保健信息(妇幼)

按监测要求抽查各类报表,电子监测及填报卡、登记本。

各类监测资料及信息不规范发现1处扣2 分,漏报1例扣5分,迟报一例扣2分,录入不及时1例扣0.5分。省内孕产妇信息交换不及时、各类报表不符要求各扣0.5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15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送

首次在本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患者,诊断为6大类严重精神障碍的及符合精神卫生法相关条款规定的,诊断医生应在门诊当日和首次住院患者出院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卡》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信息单》、《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社区管理服务知情同意书》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居家看护承诺书》,由指定科室在5个工作日内将患者信息上报区精卫办。

查阅机构精神科门诊、出院信息和发病报告卡上报情况。

发现未上报1例扣5分,扣完为止。


临卫发〔2021〕70号 关于印发2021年度《杭州市临安区医共体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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