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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19〕48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19/10/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津财采投决〔2019〕4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投诉人:天津天易多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壹号
D
座
2
门
1101
、
1102
、
1103
、
1104
、
1105
被投诉人: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
A
座
10
楼
1001
室
相关当事人(采购人):天津理工大学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
391
号
相关供应商:山东省庆元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
二、基本情况
1
.投诉涉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日期:
天津理工大学采购
LED
数字显示大屏幕等设备项目(项目编号:
SHGP-2019-A314
)
(
2
)采购日期:
采购信息公告日期:
2019
年
7
月
10
日
评审日期:
2019
年
7
月
24
日
2
.主要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1
:成交供应商所投的便携式摄录一体机设备和多屏主控终端设备的实际参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中所列参数存在严重偏差。
投诉事项
2
:成交供应商所投的多屏主控终端设备的实际参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中所列参数存在严重偏差。
投诉事项
3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书中的全方位
360
度影像采集操控台设备,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和产地与该产品实际制造商和产地不符。成交供应商是否按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中的服务要求第(
3
)项“提供所投产品详细的介绍及配置清单,包括产品参数及产品实物图”和第(
6
)项“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若未提供,则其商务点对点应答表中
“(三)服务要求”的应答为负偏离并扣分,若应答为无偏离则属于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视为虚假材料;若已提供,则涉嫌提供虚假或事实的材料。
投诉事项
4
: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书中的室内全彩
LED
主显示屏、室内全彩
LED
侧显示屏、便携式摄录一体机、多屏主控制终端以及极速光束灯设备,成交供应商是否按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中的服务要求第(
3
)项“提供所投产品详细的介绍及配置清单,包括产品参数及产品实物图”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若未提供,则其商务点对点应答表中
“(三)服务要求”的应答为负偏离并扣分,若应答为无偏离则属于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视为虚假材料;若已提供,则涉嫌提供虚假或事实的材料。
三、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
1
、
2
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决定:驳回投诉。
鉴于投诉项目磋商文件存在的违法情形,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
〕
214
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执法机关名称和公告日期
1
.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市财政局
2
.公告日期:
2019
年
10
月
22
日
竞价报名或更多资讯请点击:
http://www.ccgp-tianjin.gov.cn/viewer.do?id=161796976&ve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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