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0031701452
预算金额8.1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317014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三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海晨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外科楼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317014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风冷热泵模块机组 空调机组 Ql≥130kW,Qr≥140kW 5 479000
2 管网部分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详见技术要求 1 137300.6
3 电器部分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详见技术要求 1 44098
4 立式循环水泵 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Q≥80m3/h ; H≥38m;15kw 3 32400
5 基础 其他建筑工程 详见技术要求 1 7500
6 拆除及其他 拆除工程 详见技术要求 1 81250
 合计金额小写: 781548.6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捌万壹仟伍佰肆拾捌元陆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工程总承包价为:人民币柒拾捌万壹仟伍佰肆拾捌元陆角元整(781548.6 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到货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达到交付标准。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三医院外科楼楼顶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负责提供货物及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2471.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并达到交付标准后试运行2个月验收合格付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07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设备正常运行两年内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再付5%

4.2 收款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荷花园支行(湖南省海晨新能源有限公司:10037022552001000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我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整机保修期为5年,主要部件免费保修期限由运行调试验收合格日起算2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我方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

1.1项目验收

1.1.1申请验收: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载明的质量、服务等有关条款依法组织履约验收。供应商须在履行完合同义务试运行结束达到验收标准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

1.1.2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单位主管领导和监察、财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专家或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

1.2 验收要求

1.2.1以政府采购合同、招投标(采购)及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等为主要依据。

1.2.2验收工作小组到合同标的交付现场进行审查验收。根据标的清单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及备品备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对标的进行检测试验或演试,检查安装调试运行情况以及了解人员培训情况。验收的情况在验收报告单上进行记录,有偏差的须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对验收结果做出结论性的意见,并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验收记录、检测报告、专家意见等作为验收报告单附件。验收不采取抽查形式。

1.2.3验收报告单与合同、发票是支付合同款项的必备依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货物负有监督和检查责任和义务;

2、甲方按照合同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

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相关款项;

4、乙方须按照合同要求如期完成产品交付及安装;

5、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项目验收;

6、乙方有权在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通知甲方按合同支付合同款项。

7.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6月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1.1乙方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施工要求及方案2.1 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2.3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2.4项目最终的安装位置须在安装现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设计,并在安装前报甲方予以确认。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17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世纪花苑玉龙座1204
法定代理人: 昝家宁 法定代理人: 盛建华
委托代理人: 王学 委托代理人: 盛建华
电话: 0731-85171596 电话: 0731-85861581
传真: 0731-85151092 传真:

附件列表
  1. 分项价格表.pdf
  2. 开标一览表.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95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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