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总承包价为:人民币柒拾捌万壹仟伍佰肆拾捌元陆角元整(¥:781548.6 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到货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达到交付标准。
负责提供货物及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5.2.1我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整机保修期为5年,主要部件免费保修期限由运行调试验收合格日起算2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我方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1.验收要求
1.1项目验收
1.1.1申请验收: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载明的质量、服务等有关条款依法组织履约验收。供应商须在履行完合同义务试运行结束达到验收标准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
1.1.2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单位主管领导和监察、财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专家或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
1.2 验收要求
1.2.1以政府采购合同、招投标(采购)及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等为主要依据。
1.2.2验收工作小组到合同标的交付现场进行审查验收。根据标的清单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及备品备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对标的进行检测试验或演试,检查安装调试运行情况以及了解人员培训情况。验收的情况在验收报告单上进行记录,有偏差的须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对验收结果做出结论性的意见,并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验收记录、检测报告、专家意见等作为验收报告单附件。验收不采取抽查形式。
1.2.3验收报告单与合同、发票是支付合同款项的必备依据。
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货物负有监督和检查责任和义务;
2、甲方按照合同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
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相关款项;
4、乙方须按照合同要求如期完成产品交付及安装;
5、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项目验收;
6、乙方有权在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通知甲方按合同支付合同款项。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1.1乙方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施工要求及方案2.1 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2.3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2.4项目最终的安装位置须在安装现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设计,并在安装前报甲方予以确认。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