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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体扰流除臭设备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杭州市财政局]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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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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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浙江斯普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浙江斯普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邵)
2、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滨海新区电镀园区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浙江斯普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浙大城市学院一体扰流除臭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 处罚结果
1、处采购金额679130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计3395.65元(大写:叁仟叁佰玖拾伍圆陆角伍分);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上述罚没款项。
五、 处罚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杭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政府采购监管处
3、联系电话: 0571-8958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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