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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57081
(三)预算金额:3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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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9月1日 |
提供下列常年法律服务: 1、对顾问单位业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协助审阅顾问单位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提出修改、补充意见,供顾问单位参考。 2、为顾问单位草拟有关经济合同,或对顾问单位已草拟的经济合同进行认真审阅、修改,完善合同的有关内容和条款。协助顾问单位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顾问单位的经营管理及规范运作提供法律服务。 4、根据顾问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常用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员工法制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并积极将有关新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及时转达给顾问单位。 5、根据顾问单位的要求,就其内部管理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使之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兼顾各方利益。 6、根据顾问单位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重大事项在媒体上以顾问单位的名义发布相关信息,所涉发布费用由顾问单位承担。 7、根据顾问单位的请求,对业务上的对方进行资信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 8、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对顾问单位的重大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 9、参加顾问单位重大经济事务的谈判,并参与顾问单位的谈判小组,在谈判中担任顾问单位主谈人的法律助手。10、属于法律顾问范围内的其他业务。 | 1 | 35,000 | 年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8月26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肖健敏 13924229924
采购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
2024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