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449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工0570-701193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钱塘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龙游县段)钱塘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龙游县段)EPC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E3300000007000883001001]招标文件公示


钱塘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龙游县段)浙发改设计【 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工程等别为III,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建设地址位于衢州市龙游县,计划于2026年建成。项目业主为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通过新建或加固防洪堤、护岸,建设配套闸站等整治措施,提高衢江两岸防洪排涝能力,使各保护区的防洪排涝能力达到规划标准。本工程治理范围为衢江龙游段团石堤【团石村段:建筑物级别5级,防洪标准10年一遇;泽基段:建筑物级别4级,防洪标准20年一遇】、詹家堤【除詹家堤堤脚抛合金网兜加固等,建筑物级别4级,防洪标准20年一遇】、后厅段护岸【建筑物级别5级】、城东堤【除城东堤堤后堆土外运等,杨家大桥上游段:建筑物级别2级,防洪标准50年一遇;杨家大桥下游段:建筑物级别4级,防洪标准20年一遇】、七都堤【建筑物级别2级,防洪标准50年一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干堤工程:加固、改造、提升衢江干堤及护岸总长约16km(其中团石堤约3.8km、詹家堤约1.6km、后厅段护岸约4.9km、城东堤约3.4km、七都堤约2.3km);(2)排涝工程:新建马鞍山闸站(排涝流量15.5m³/s,水闸3×4m,建筑物级别2级);(3)配套工程:滩涂整治62公顷、生态修复14公顷、结合打造水文化节点3处及配套设施,新建管理用房总面积1000m²等;(4)沿线景观绿化提升(含硬质铺装约18.17万㎡)、市政景观及照明工程,结合打造水文化节点3处及配套设施等。

2、招标范围:钱塘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龙游县段)EPC工程总承包,具体包括: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配合施工图审查并修改完善、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内容;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等;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市政景观及照明工程、专项提升工程等;工程施工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设计施工阶段需要完成的相关专项研究等。

3、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工期:总工期1095日历天。其中水利工程部分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施工具体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本次招标□估算造价(☑概算投资)54490 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以下项资质(须同时具有):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须由承担水利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具体工作内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④不允许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本次招标范围内水利工程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水利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等四项工作任务中的同一项,但允许一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多项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下列满足①、②、③项业绩之一:

①自 2018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个项目总投资4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注:工程设计工作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 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②自 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4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总承包(EPC)的工作。证明材料:a 中标通知书,b 合同,c 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 a、b、c 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③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4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a 中标通知书,b合同,c 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c 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注:1)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按c、b、a的解释顺序为准(设计业绩,按b、a的解释顺序为准)。

2)上述业绩不包括PPP或BT或BOT或PMC业绩等投融资以及其衍生和所属项目,业绩中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存在控股、参股关系。

3)上述业绩不接受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分包业绩。

4)上述业绩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须为联合体牵头人。

5)除上述写明的业绩证明材料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单位拟派)应满足以下列业绩①、②、③之一:

①自 2018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注:工程设计工作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证明材料:a 中标通知书,b 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②自 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总承包(EPC)的工作。证明材料:a 中标通知书,b 合同,c 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c 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③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a 中标通知书,b 合同,c 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注:1)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人员信息不一致时,按c、b、a的解释顺序为准(设计业绩,按b、a的解释顺序为准)。

2)上述业绩不包括PPP或BT或BOT或PMC业绩等投融资以及其衍生和所属项目,业绩中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存在控股、参股关系。

3)上述业绩不接受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分包业绩。

4)上述业绩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须为联合体牵头人。

5)除上述写明的业绩证明材料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6. 设计负责人还应满足以下业绩①、②之一,施工负责人应满足以下业绩③、④之一:

①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注:工程设计工作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证明材料:a 中标通知书,b 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②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工作。证明材料:a 中标通知书,b 合同,c 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③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证明材料:a 中标通知书,b 合同,c 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④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a 中标通知书,b合同,c 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注:1)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人员信息不一致时,按c、b、a的解释顺序为准(设计业绩,按b、a的解释顺序为准)。

2)上述业绩不包括PPP或BT或BOT或PMC业绩等投融资以及其衍生和所属项目,业绩中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存在控股、参股关系。

3)上述业绩不接受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分包业绩。

4)上述业绩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须为联合体牵头人。

5)除上述写明的业绩证明材料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三)其他: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0 1 1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三个岗位不允许相互兼任。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水利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及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委托代理人如为承担水利施工工作单位委派的,则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并提供网页复制件。

7、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scjg.mwr.gov.cn/)“黑名单”。

8、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如无注明且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成员。

9、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及其咨询评估单位均可以参与投标。

10、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kb.zmctc.com,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1)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 2023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省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省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 16 30 分。招标人将于2023 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杭州市曙光路 140 号省交易中心。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条件,提前充足时间以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避免出现因上传时间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5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龙游县龙洲街道岑山路 86

联系人:

徐工

联系电话:

0570-7011937

招标人:

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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