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1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0001-2024-42248
预算金额117万元
招标联系人-0753-218626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硕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曾小姐0753-222312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8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1-2024-42248

项目名称: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7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瓜果蔬菜类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瓜果蔬菜类食材配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标的提供的时间”要求。

采购包2(肉类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7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肉类食材配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标的提供的时间”要求。

采购包3(副食品类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7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副食品类食材配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7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标的提供的时间”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开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开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开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瓜果蔬菜类食材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包2(肉类食材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包3(副食品类食材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瓜果蔬菜类食材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肉类食材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 ;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副食品类食材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 ;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28日 2024年10月1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 本项目共分3个合同包,投标人可以对个别合同包或全部合同包进行响应,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6号)。

6.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云平台“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有关注意事项如下:(1)本项目投标人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取得云平台回执、开标当天登陆投标人的账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示的时间内使用CA在自己的账号上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进行电子签章确认。

7.项目类型:服务类

温馨提示: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由智慧云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招标文件,若PDF版本与Word版本内容有不一致时,应以PDF版本的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广东省梅州市彬芳大道南159号

联系方式:0753-2186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硕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1102室

联系方式:0753-2223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小姐

电 话:0753-2223126

广东硕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7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4092703).zip
资格承诺函.docx
委托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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