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昭苏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城镇标定定价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XJZY-YL-50
项目名称:昭苏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城镇标定定价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5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昭苏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城镇标定定价项目
预算金额(元):125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自治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开展昭苏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并全面开展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数据核检、分析测算、自查校验和成果汇交工作; 2、根据昭苏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昭苏县中心城区土地管理实际需要,按照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对昭苏县中心城区开展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3、以更新后的昭苏县城镇基准地价为基础,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开展外业调查,标定区域划分,标准宗地设立,标定地价测算,建立标定地价修正体系,完成昭苏县城镇标定地价制定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具体以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等适宜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
(2)政策依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具有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2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开标大厅(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CA申领地址查看网址https://www.xjca.com.cn/article/content/201802/582/1.html,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400-881-7190(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昭苏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昭苏县郁金香大道19号
联系方式:13619978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泽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开发区白桦国际商务楼710室
联系方式:166993217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淑兰
电 话:16699321716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电子标(11.29修改-定稿.doc
552.5K
磋商公告-电子标-定稿.doc
3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