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dfwgz01180/jg2023-01-123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2023DFWGZ01180/JG2023-01-123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6月13日
开标日期:2023年7月24日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评定分离)(2023DFWGZ01180/JG2023-01-1239)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汉字笔画排序):
定标候选人名称: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东路88号
投标报价:叁拾壹亿壹仟肆佰肆拾伍万捌仟零贰拾陆元玖角捌分(¥3114458026.98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974日历天
 
定标候选人名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舜泰广场7号楼
投标报价:叁拾壹亿壹仟肆佰肆拾伍万捌仟零贰拾陆元肆角柒分(¥3114458026.47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974日历天
 
定标候选人名称: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樟大道218号
投标报价:叁拾壹亿壹仟柒佰玖拾壹万捌仟伍佰叁拾伍元叁角柒分(¥3117918535.37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974日历天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88号
投标报价:叁拾壹亿壹仟肆佰肆拾伍万捌仟零贰拾柒元伍角伍分(¥3114458027.55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974日历天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武汉市关山路552号、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45号
投标报价:叁拾壹亿壹仟肆佰肆拾伍万捌仟零贰拾陆元肆角柒分(¥3114458026.47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930日历天
 
备注:定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联系人:张勃
联系方式:0551-63777951
招标代理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项目负责人:祁晨、李阳
联系电话:15156036588、17333125682
公示期:自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法务办公室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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