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1.72万元
招标公司宁乡市总工会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宁乡灵兰竹海堂大药房41.7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市总工会暑送清凉物资采购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106210083-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总工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宁乡灵兰竹海堂大药房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暑送清凉物资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0621008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暑送清凉物资采购 其他中药饮片 详见采购需求 3500 417200
 合计金额小写: 4172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壹万柒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暑送清凉物资采购项目

明细表

分项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中药凉茶 (一级枸杞、菊花、桑叶、薄荷叶)1*5g*10包/袋 3500 2袋 34 119000
2 板蓝根 1*15包/袋 3500 1袋 7.5 26250
3 十滴水 5ml*10瓶/盒 3500 1盒 5.5 19250
4 人丹 1.725g/瓶 3500 1瓶 5.7 19950
5 风油精 6ml/瓶 3500 1瓶 4.5 15750
6 清凉油(白猫) 10g/盒 3500 1盒 4.5 15750
7 艾香条 12支/盒 3500 1盒 16.5 57750
8 金银花 特级50g/袋 3500 1袋 15 52500
9 绿豆 2kg/袋 3500 1袋 18 63000
10 白糖 1kg/袋 3500 1袋 8 28000
报价(元):119.2元 4172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总工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打包送至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宁乡灵兰竹海堂大药房:820103000014983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

质量标准

1

中药凉茶

1*5g*10包/袋 (一级枸杞、菊花、桑叶、薄荷叶)

1、应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无霉变、无虫蛀、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2、水分:≤13.0g/100g

3、总灰分:8.0g/100g

2

板蓝根颗粒

1*15/

应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无霉变、无虫蛀、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

十滴水

5ml*10/

1、为棕红色至棕褐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辛辣。

2、相对密度应为0.87~0.92

4

人丹

1.725g/

应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5

风油精

6ml/

应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6

清凉油

10g/

应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7

艾香抗菌条

12/

1、【外观】 外包装完整无破损,色泽均一

2、【条重】 4.5g-5.5g

3、【水分】≤12%

4、【燃烧】不得低于60分钟

5、【直径】9mm±0.2mm

6、【长度】18cm±0.2cm

8

金银花

特级50g/

1、本品呈棒状,上粗下细,略弯曲,长2~3cm,上部直径约3mm,下部直径约1.5mm。表面黄白色或绿白色(贮久色渐深),密被短柔毛。偶见叶状苞片。花萼绿色,先端5裂,裂片有毛,长约2mm。开放者花冠筒状,先端二唇形;雄蕊5,附于筒壁,黄色;雌蕊1,子房无毛。气清香,味淡、微苦。

2、显微鉴别:应具有金银花的显微特征

3、水分≤12.0%

4、总灰分≤10.0%

5、酸不溶性灰分≤3.0%

6、含量测定木犀草苷≥0.050%

9

绿豆

2kg/

1、本品呈矩圆形,长4~6 mm,表面黄绿色或暗绿色,有光泽,种脐位于一侧上端。长约为种子的1/3,呈白色纵向线形。种皮薄而韧,种仁黄绿色或黄白色,子叶2枚,肥厚。气微,嚼之有豆腥味。

2、水分:≤13.0g/100g

3、总灰分:8.0g/100g

4、色泽、气味:正常

10

白糖

1kg/

应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无霉变、无虫蛀、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产品,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

2、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包括赠品)不存在虚假宣传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如涉及诉讼或仲裁、被国家机关处罚等)。

3、 乙方应按合同附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如相关资料有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4、 乙方供应给甲方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部(局)、省有关质量标准。

5、 乙方提供的药品包装应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等有关药品包装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6、 乙方对提供的品种质量负相应责任,若发生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7、 甲方应严格按照药品特性进行储藏保管,承担储藏不当或人为质量事故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3.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行政中心东裙楼四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玉潭镇人民北路(新府名邸)1栋176号
法定代理人: 张立金 法定代理人: 周丽纯
委托代理人: 张立金 委托代理人: 周丽纯
电话: 0731-87801996 电话: 18573161711
传真: 0731-87807192 传真: 0731-8708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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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标成交书.pdf中标成交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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