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昆山市巴城人民医院关于全自动片剂分包机项目的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sxj2022-f-g-005a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昆山市巴城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黄丽娟
招标代理机构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陶丽清0512-50170428
中标公司江苏全佳康医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澳苏全佳康医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昆山市巴城人民医院关于全自动片剂分包机项目的中标公告
昆山市巴城人民医院关于全自动片剂分包机项目的中标公告
昆山市巴城人民医院关于全自动片剂分包机项目的中标公告
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昆山市巴城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全自动片剂分包机项目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全自动片剂分包机
项目编号:KSXJ2022-F-G-005A
二、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0日 13: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
评标委员会名单:杜燕红、鲁爱民、仇翼、李明、姚志刚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全佳康医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昆山市玉山镇玉杨路1038号2号厂房二层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捌仟元整(¥1498000.00)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昆山市巴城人民医院;
联系人:黄丽娟 联系电话:0512-36695038。
招标代理机构: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民新路159号;
联系人:陶丽清、黄海建;
联系电话/传真:0512-50170428/50170348;邮政编码:215300。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1日
附件
- 05.26--KSXJ2022-F-G-005A-全自动片剂分包机).docx05.26--KSXJ2022-F-G-005A-全自动片剂分包机).docx
-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内容:全自动片剂分包机采购单位:昆山市巴城人民医院招标文件标书编号:KSXJ2022-F-G-005A
XJGL
projectmanagement
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0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一章投标邀请函3总目录二〇二二年五月
7.投标承诺函266.服务人员表255.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244.投标报价表233.开标一览表222.投标函21
9.4中小企业声明函319.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309.2投标单位情况表299.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289.资格证明文件288.偏离表(技术、商务):27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七章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56第六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48第五章采购合同48第四章招标书399.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6
3.2、本项目采用远程投标及开标,各响应单位必须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页面下载专区下载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远程)客户端后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投标以及远程开标,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下载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1、招标文件售价:0元。2.招标内容:全自动片剂分包机,一台。1.招标编号:KSXJ2022-F-G-005A号。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昆山市巴城人民医院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全自动片剂分包机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所有已网上签到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自行进行远程解密,过时不候。如出现任何问题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4.4、远程CA预解密时间:2022年06月20日13:30时-13:40时(北京时间);4.3、远程签到开始时间:2022年06月20日13:00时13:30时(北京时间);4.2、网上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0日13:30时(北京时间);4.1、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起止时间:上网之日起至2022年06月07日17:00时(北京时间);3.3、网上投标事项请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进行查看注意事项。
5.2.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模式,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不接受纸质投标。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与否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的回执为准。上传响应文件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盖公章,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名。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5.2.1.本项目采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及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未使用上述方式将导致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响应失败。以上所有工作内容均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现场解密网上投标文件,所有的投标供应商均无需至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注:5.2、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5.1、远程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0日13:30时(北京时间)5、开标有关信息:
5.2.5.3CA咨询:0512-57379257。5.2.5.2供应商QQ群:115194657,投标相关流程请参考群文件中《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快速指引》文件;5.2.5.1联系电话:0512-50355903;5.2.5.技术咨询(工作日09:00-17:00)5.2.4.远程开标设备必须符合配置要求(配置要求详见操作手册),且必须配备麦克风和摄像头(采购过程可能需要视频和语音交流)。项目开标前,供应商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对必要的软件进行提前启动,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投标单位需在开标时间前半小时进行供应商远程电子签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相关流程。5.2.3.远程开标支持计算机端及手机端,供应商可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市分中心下载中心”对应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开户行:中信银行昆山支行账号:7323210182800080927账户名: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中标服务费:以差额累计法收费(按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中标单位在领取通知书前向代理公司缴纳;6.2质疑形式: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对招标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阶段一次性提出并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人(携带身份证件)如非投标人法人的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6.1询问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一)一般条件:11.投标人资格要求:10.补充通知(如有)。获取文件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补充通知”或“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9.采购需求、本项目清单、方案等相关资料请自行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下载附件(如有),如未下载造成投标失败,请自行承担责任。清单中若有涉及品牌、型号、产地的仅供参考,但所投产品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8.各投标人必须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交易系统进行该项目网上电子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需和招标文件相关指标对应绑定,无绑定不得分。
(二)特殊条件: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投标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12.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1500000.00元)。注:1.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其他条件:
联系人:陶丽清、黄海建;地址:昆山市民新路159号;15.招标代理机构: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黄丽娟联系电话:0512-36695038。14.采购单位:昆山市巴城人民医院;13.投标承诺函: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投标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承诺函在投标文件一中按要求提交;
备注:请贵单位获取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19.昆山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督电话:0512-5731085418.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与本次采购有关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17.本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为准)第五个工作日。16.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监督管理,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联系电话/传真:0512-50170428/50170348;邮政编码:215300。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说明一、说明和释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05月30日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企业。2.1招标代理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词语释义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2.9天:日历日。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7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2.5甲方(使用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二、投标人2.13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2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1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0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6.联合投标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投标费用4.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三章1)。4.投标委托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5、投标人资格要求”。
8.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应于网上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项目交易系统上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招标代理人将在项目交易系统上予以解答。8.招标文件的澄清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7.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的说明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9.4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9.3为保证投标人有足够时间按照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招标代理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于原定投标时间前三天将此变更通知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9.2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敬请投标人及时查询。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9.1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有权在出于实际需要或澄清投标人问题的情况下,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招标文件的修改8.2如有必要,问题答复将以“变更公告”形式由招标代理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发出。
10.2.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0.2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应知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质疑函范本进行规范质疑(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www.szzyjy.com.cn/kssfzx/034004/034004002/20190929/5beba8e5-100a-4262-89c0-d476cc460507.html)10.质疑
10.2.7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附上公司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已下载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等;10.2.6提出质疑的日期;10.2.5必要的法律依据;10.2.4具体的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10.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0.2.2质疑招标内容、编号;
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代理人概不负责。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四、投标文件说明10.3.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或者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的,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0.2.8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2.1.4投标函(详见第三章格式)。12.1.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12.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12.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详见第三章格式)。12.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12.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12.2.1投标人有效的三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12.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12.1.8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三章格式)扫描件。12.1.7投标承诺函(详见第三章格式)。12.1.6投标报价表(详见第三章格式)。12.1.5开标一览表(详见第三章格式)。
12.4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2.3投标文件由“12.1-12.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其中“12.1.1-12.1.6”的全部资料不可缺少,否则,投标无效。“12.1.8”、“12.1.9”和“12.2”按规定提交。12.2.5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和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资料。12.2.4技术与质量证明材料。12.2.3商务及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2.2.2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4.1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14.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13.2开标一览表(详见第三章格式)为在开标仪式上网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3.1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需盖章或签字之处,应加盖电子章或使用加盖公章及签字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可能导致投标无效。13.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4.2.6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14.2.5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14.2.4加工设备情况(包括用于本次招标货物生产的加工、检测设备仪器)。14.2.3主要材料的质量鉴定证书。14.2.2主要材料、结构明细表(包括名称、规格型号、需用量、生产厂名等)(格式见第三章6)。14.2.1货物组成说明,货物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如有货物样本,应一并提供。
15.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则投标为无效标。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经营许可内容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或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5.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整个投标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整个投标项目的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5.投标报价14.2.8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4.2.7同类货物的销售业绩。
16.1各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承诺函在投标文件一中按要求提交16.投标承诺函15.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5.6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合同的主要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15.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7.1自开标日起三个月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6.2.3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16.2.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6.2.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6.2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人有权按照承诺函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投标供应商责任
19.1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请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下载中心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后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中“下载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下载)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操作手册和视频-2019”;19.投标文件的提交五、投标文件的提交18.1投标人只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档投标文件18.纸质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1.1投标文件的修改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携带数字证书(CA)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0.2招标代理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0.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20.投标截止时间
22.3在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22.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携带数字证书(CA)签名报到,未携带数字证书(CA)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数字证书(CA)密码输入错误达到10次或输入时间超过10分钟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开评标使用电子项目采购交易系统,如遇特殊情况(停电、网络故障等),征得参与采购的各方同意,可向采购监管部门申请采用线下开标和评标。22.1招标代理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仪式根据委托人授权由招标代理人主持,买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2.开标六、开标和评标21.2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后至开标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
23.2.1查询时间:进入评审环节前。2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3.1.1采购人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3.资格审查、信用查询22.3.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依法处理。24.2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中标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中标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4.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24.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评标内容的保密23.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招标代理人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5.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5.2.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5.2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25.1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人按要求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如缺少内容,视为无效投标;25.对投标人及投标文件的审核24.4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5.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5.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重大偏离系指系统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代理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5.2.6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为无效投标。25.2.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2.4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25.2.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5未按投标邀函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5.5.4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25.5.3投标人的报价只报了部分内容。25.5.2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5.5.1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5.5下列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25.5.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5.5.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25.5.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5.5.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5.5.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5.5.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5.5.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5.16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25.5.15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25.5.14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25.5.13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25.5.1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27.废标2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性内容。26.2必要时招标代理人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6.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26.投标的澄清25.5.18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为无效投标的事项。
27.2废标后,招标代理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1.1通过资格审查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8.2.3企业信用及财务状况。28.2.2售后的三包(如系国家规定的三包货物)维修、维护、备件、配件供应及其他伴随服务。28.2.1质保期:软件、硬件质保期五年。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8.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9.中标单位的确认七、授标28.3交易中心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28.2.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28.2.5参加各类招投标的态度及信誉。28.2.4其他优惠条件。
31.中标通知书30.1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0.中标人标准29.3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投标单位如有质疑,应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9.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和汇总评分结果。
32.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与甲方签订合同。32.合同的签订31.4招标代理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1.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昆山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1.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人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有关合同签订的期限。
33.2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备案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未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备案。33.1中标单位应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3.履约保证金32.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5.1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5.监督34.中标服务费:以差额累计法收费(按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八、其他事项33.4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并经验收合格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返乙方。33.3如果中标单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7.1.1合同的主要条款;37.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37.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36.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36.合同文件适用法律九、合同文件
38.合同文件使用文字37.2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7.1.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37.1.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37.1.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7.1.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说明:投标文档结构表格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8.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38.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名称 | 文档名称 | 标题名称 |
标书结构 | 授权委托书 | 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投标函 | 2.投标函 | |
开标一览表 | 3.开标一览表 | |
投标报价表 | 4.投标报价表 | |
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 | 5.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 | |
服务人员表 | 6. 服务人员表 | |
投标承诺函 | 7.投标承诺函 | |
偏离表(技术、商务) | 8.偏离表(技术、商务): | |
资格证明文件 | 9.资格证明文件 |
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代表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谈判、签约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传真: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职务:代理人:性别:年龄:
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同意招标文件的各条款要求并决定参加投标。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函2.投标函日期:年月日授权单位公章:
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三个月。3.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2)该报价与开标一览表和明细报价的总价一致。(1)该报价含从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响应该项目的全部内容。
10.综合说明: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项目预算金额向代理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以差额累计法收费:按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其他方式按1.5%收取。8.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6.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5.我们愿意提供贵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4)其它说明。(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开标一览表3.开标一览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项目名称 | 供货时间 | 总报价 |
项目投标报价表4.投标报价表注:总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价,超出采购预算价,做无效标处理,报总报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投标人:(公章)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投标产品生产商家及品牌、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付期 |
1 | 2 | 3 | 4 | 5 | 6=4*5 | ||
最终 报价 | 金额大写:人民币 (¥: ) |
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5.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 | 生产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服务人员表6.服务人员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注:数量按年期限计,请各投标人按上述格式自制《清单表》投标;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投标承诺函7.投标承诺函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
4、恶意串通;3、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有效期内实质上修改或撤回投标;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我单位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8.偏离表(技术、商务):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5、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9.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9.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投标人(单位盖章):偏离表(技术、商务)
项目 | 招标要求 | 投标内容 | 偏离说明 |
我公司愿针对本次编号为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地、有效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采购编号: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
单位名称(盖章)投标单位情况表9.2投标单位情况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公章)
单位名称 | 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
企业地址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电话 | 传真 | |||
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
资产总计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
股东权益 | 万元 | 销售收入 | 2020年 万元 | |
实现利润 | 2020年 万元 | |||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 ||||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 ||||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9.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9.4中小企业声明函年月日声明人:(公章)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网址: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5006/n11297232/14484942.html3、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日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件5、行业选择范围:(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全自动片剂分包机,一台1、项目概况:二、采购内容:全自动片剂分包机。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一、招标编号:KSXJ2022-F-G-005A号。受昆山市巴城人民医院的委托,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为委托人拟采购的全自动片剂分包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第四章招标书
3、投标单位所投产品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2、投标单位必须明确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等,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说明书。1、投标单位在投标技术文件中必须对所有招标产品的招标技术规格与要求逐一做出技术应答,如果有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技术要求:2、具体参数,品牌仅供参考:
全自动片剂摆药机招标技术要求 | |
一 | 主要用途:用于病房药房口服药品以及部分门诊药房协定处方的自动分包摆药,做到调剂质量的可追溯和管理,以提高医院医疗质量,保证病人的用药安全。 |
二 | 产品规格要求 |
1 | 数量:1台。 |
2 | 自动单剂量片剂摆药机应能满足医院当前及未来10年内的需求,且制造厂商在国内建有为未来摆药机正常使用、设备后续配套、维修、组装、配件供应等提供保障的工厂(提供国内工厂图片及工厂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
★3 | 摆药机为立式旋转式结构,可以并排或靠墙角摆放,方便医院药房根据工作流程自由布置,要求本次投标的摆药机储药柜门只设置在正面(提供彩页图片证明资料)。 |
4 | 可以通过HIS系统接收医嘱信息,分包机按医嘱要求将单剂量的片剂或胶囊自动包入同一个药袋内, 并在药袋上打印药品和患者的相关信息。 |
★5 | 单台摆药机机储药品种数≥320种。单台机储药的智能药盒≥320个;单个非机储药槽≥60格。(提供证明材料) |
6 | 药盒具有防泄漏装置,避免药盒放入摆药机时产生误发药。(提供图片说明) |
7 | 具备对高危药品独立分包功能 |
8 | 可设置每一种药品的最大服用量,超过最大用量限值,自动弹出对话框询问是否继续发药。 |
9 | 包药部分的出药口配备安全档板,以防鼠虫侵入。 |
10 | 单台摆药机具备≥4个静音风扇装置。 |
11 | 包药速度≥60包/分钟。 |
12 | 具有加药不停止摆药功能。(说明工作原理并提供图片佐证材料) |
★13 | 机储药盒具备自动切半片药盒数量≥2个,根据医嘱将整片药品自动切割成半片药品分包并自动半片,具备吸药粉装置保证清洁(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佐证) |
14 | 具有非机储药品集中处理功能,非机储药托盘打开一次可进行多病人、多医嘱集中添加非机储药品;单次非机储药品添加量不少于一个病区(≥60条医嘱)。 |
15 | 摆药机具有支持多个非机储药槽交替工作的功能,可根据处方信息在非机储药槽中提前准备需要添加的非机储药品,能够提高分包工作效率。 |
16 | 非机储药品托盘具有单独进行外摆药分包功能,可以用于外摆药品的门诊大瓶药品拆零分包和分包医嘱必要时用法的分包,也可以和机储药品混合分包。 |
★17 | 机储药盒必须全部为智能药盒;药盒上具有药物品名、药品实物照片、剂量、条形码等信息。(提供药盒图片说明) |
18 | 药盒可防潮、防紫外线功能;可以清洁、水洗。 |
19 | 药袋规格≥5种。 |
★20 | 摆药机在包药过程中,无需人工干涉,包药袋的长度可根据药袋中药品的装载量自动调节药袋长度,以降低耗材成本。(要求提供彩页截图以及说明工作原理) |
21 | 单处方药品装载量超过设定的药袋长度或药袋自动调节的最大长度,具备分成二包分装。 |
22 | 支持在同一个药包袋上打印患者信息(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区、病房、病床、患者ID)、服药信息(服药日期和时间)、药品信息(品名、数量、规格、厂家、单位、效期、批号等)、一维条形码、二维条形码、医师的嘱托、用药注意事项、药品种数、总数量、医院徽标、医院的院训口号等信息。 |
23 | 打印的内容和版面支持由医院操作人员自行编辑和排版。 |
24 | 为保证分包准确性,防止在落药时药粉残留在落药通道内,要求摆药机的所有的垂直落药通道为整体结构,且摆药机所有的落药通道(包括垂直落药通道)可随时打开清理,以保证药品不被交叉污染。(附图片说明) |
25 | 摆药机机内具有封闭洁净环境。 |
三 | 配置配套设施、设备要求 |
1 | 配备除包机,数粒机及操作电脑和不间断电源各1台。 |
2 | 按甲方要求提供设备与甲方信息系统的接口改造,符合信息科验收标准。 |
3 | 提供中文操作手册1套。 |
4 | 提供操作培训及维护人员培训。 |
四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苏州地区须配有售后工程师 |
2 | 终身提供设备的维修和配件。 |
3 | 免费质保期5年,质保期内工程师提供24小时维修服务,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涉及零配件维修及更换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
4 | 安装、放置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
电话:地址:甲方:第五章采购合同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投标总报价包括全部货物和服务、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装卸、保险、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4、报价要求:
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电话:地址:乙方(供货方):
“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及损害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乙方”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单位。“甲方”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单位。“合同价”系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以及送货上门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货物”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基于其已中标的投标文件而应向甲方提供的符合招标要求规格及功能的及其全部备品备件,它还应包括由乙方送交给甲方的所有的必须文件和与使用及测试有关的应进行的任何规定的服务。
1、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信息接口改造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谈判响应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五、合同总价范围:四、合同总价款:元整。三、货物或服务名称、数量及价格: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二、项目名称:消防卫星站消防器材一批
2、保证货物使用及维修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六、交货内容:4、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变更作相应调整,乙方应予同意,其单价按投标报价按实结算。3、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2、免费质保期:软件硬件免费质保期5年,质保期内工程师提供24小时维修服务,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涉及零配件维修及更换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1、验收合格后,五年付清款项,每年为总价的20%付款。;九、付款方式:(不得偏离,若偏离作无效标书处理)八、交货期:按照甲方通知为准。七、交货地点:乙方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输等费用及货物的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其他必备材料和必备工具、货物等。货物清单;出厂合格证;操作的标识和中文标注;使用中文说明书;使用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
2、货物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验收交货前存放及保管概由乙方负责。1、颜色以甲方(使用方)提供或确定的色样为准。十、颜色与式样、储放和保护:2、乙方所供货物与采购最终确定的主要技术参数不符,不能甚至拒绝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对影响到使用方正常使用的,甲方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1、经验收(检测)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且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注:以下情形付款义务方有权拒绝付款
十三、质量验收规范:本项目由甲方、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相关文件条款进行质量验收。(昆政办发[2007]85号)采购单位有权对成品及原辅材料随时作随机抽查进行第三方检测,对于检测不合格的该批次货物无条件退场。中标单位应确保供货期内以合格产品供货,如不能按时供货可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且终止采购合同。货物及其各部件应为全新,未曾使用过之优质产品,与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并保证该产品确系原厂制造,同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书、技术性能说明书、有关部门的检测测试报告、质量标准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十二、质量保证:乙方所供货物须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乙方投标文件中列明的设备及元器件品牌、生产地、制造厂商、质量保证等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十一、技术条款:
1、苏州地区须配有售后工程师十六、售后服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合同总价/的金额至采购组织方作为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组织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十五、履约保证金:对于甲方在标书中所要求的及乙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所承诺提供的功能,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由于设计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十四、本合同应为完整货物及功能的提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延期或不能交货,乙方将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乙方将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交货。意外事故持续15天以上,甲方有权取消此合同,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十七、不可抗拒事故5、其他见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4、安装、放置地点:用户指定地点。3、免费质保期5年,质保期内工程师提供24小时维修服务,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涉及零配件维修及更换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终身提供设备的维修和配件。
4、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前货物经验收后交付甲方使用,除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误期或延期外,任何交付期限的延长,乙方均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本条款项下的违约金计算不影响上述三项违约金条款的执行。3、乙方因违反合同及招标文件其他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程度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支付,由此引起的后果,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2、延期交货时间超过15天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全部延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双倍返还定金及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1、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或因运输及安装中货物缺损需要更换而影响实际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或延期交付使用的违约金,具体标准按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乙方违约通知书”的当日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过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十八、违约责任
1、乙方同意退货,并双倍返还定金及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甲方直接损失、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索赔方式除上述规定之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索赔:如在货物交货、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货物或货物中设备的品质与合同内容有不符及根据甲方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2-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十九、索赔: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5、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并审定无误30天内按期付款,如有违约,甲方按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五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二十一、特别条款二十、技术培训:甲方认为可以培训的前一周推荐培训计划、提供资料、培训后能熟练操作、了解构造原理、日常维护、排除一般故障。4、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因急需更换有关部件或紧急维修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2、根据货物的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甲方(采购组织方):乙方:2、本合同未尽事宜,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报昆山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二十二、其他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其中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的澄清、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必要组成部分。
一、评标方法:第六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日期:备案机构:签约日期:签约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则该投标方的投标价格评分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投标方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投标方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方自行消化(如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不得中标)。1.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二、评分标准(一)价格(30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书(报价除外)进行评价、打分,然后通过软件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软件自动生成,二者相加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则以抽签决定中标单位。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质保、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节能、环境标志、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及投标文件规范性等,总分值为100分,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70%(权重)。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
初审评审指标包件名称评审指标(包含价格分)(二)、评审指标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指标 | 描述 | 分值 |
资格性检查 | 资格性检查 | |
符合性检查 | 符合性检查 |
3.开标时需要随身携带CA证书,否则为无效标处理。连续三次未携带CA证书至开标现场的供应商,自第三次未携带CA证书之日起,暂停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半年。2.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需和招标文件相关指标对应绑定,无绑定不得分。1.各投标人必须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交易系统进行该项目网上电子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备注:复审评审指标包件名称
评审类别 | 评审项 | 评审规则 | 分值 |
价格分(30分) | 价格评审指标 |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30分 | 30 |
技术部分(70分) | 立式旋转式结构 | 摆药机为立式旋转式结构,可以并排或靠墙角摆放,方便医院药房根据工作流程自由布置,要求本次投标的摆药机储药柜门只设置在正面(提供彩页图片证明资料),得5分。 | 5 |
储存 | 单台摆药机机储药品种数大于等于320种。单台机储药的智能药盒大于等于320个;单个非机储药槽大于等于60格。(提供证明材料),得5分。 | 5 | |
具备功能 | 机储药盒具备自动切半片药盒数量大于等于2个,根据医嘱将整片药品自动切割成半片药品分包并自动半片,具备吸药粉装置保证清洁(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佐证),得5分。 | 5 | |
智能操作 | 1机储药盒必须全部为智能药盒;药盒上具有药物品名、药品实物照片、剂量、条形码等信息。(提供药盒图片说明) 2摆药机在包药过程中,无需人工干涉,包药袋的长度可根据药袋中药品的装载量自动调节药袋长度,以降低耗材成本。(要求提供彩页截图以及说明工作原理) 一项得5分,总分10分。 | 10 | |
防泄漏装置 | 药盒具有防泄漏装置,避免药盒放入摆药机时产生误发药。(提供图片说明),得5分; | 5 | |
摆药功能 | 具有加药不停止摆药功能。(说明工作原理并提供图片佐证材料) 得5分; | 5 | |
保证分包 | 为保证分包准确性,防止在落药时药粉残留在落药通道内,要求摆药机的所有的垂直落药通道为整体结构,且摆药机所有的落药通道(包括垂直落药通道)可随时打开清理,以保证药品不被交叉污染。(附图片说明) 得5分; | 5 | |
操作培训及维护人员培训 | 提供操作培训及维护人员培训。一项得5分,总分10分; | 10 | |
维修和配件 | 提供终身提供设备的维修和配件承诺,得5分。 | 5 | |
质保 | 提供质保期内工程师提供24小时维修服务,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涉及零配件维修及更换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担的承诺。得5分。 | 5 | |
类似业绩 | 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内类似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10 |
第七章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8.为确保货物、服务质量,投标单位技术部分得分的分值低于75%作无效标处理。7.投标单位在进行网上投标时,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投标回执为投标成功的唯一标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6.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5.以上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各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作出相应的对比供评分评判。4.投标单位需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第三条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权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昆山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昆山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不遵守开评标现场纪律,故意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一)已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而不参加开标的,或者开标时以各种理由不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第八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每发生一个失信行为,诚信记录分减10分,供应商诚信记录起始基础分为60分,失信行为记录分有效期一年。第七条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制度。对供应商失信行为、不良行为等诚信信息,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记录,在昆山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用。第六条供应商监管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坚持公开透明、惩罚得当、信息共享的原则。第五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八)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七)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的;(六)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五)履约验收不合格的;(四)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的;(三)未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第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不良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每发生一个不良行为,诚信记录分减为零分,不良行为记录分有效期为处罚生效或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十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十)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同时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九)经查实,利用产品授权等方式控制货源的;
(八)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七)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五)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四)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第十一条采购文件中,应当明确供应商诚信记录分使用办法: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响应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第十条在供应商诚信信息记录变更登记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告知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如认为诚信信息有误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据,经核实后,如发现有误,应当予以修改。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已被依法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不再重复认定为失信行为。(十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十)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九)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全文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昆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8月21日起执行。昆山市财政局2016年3月1日发布的《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昆财规字〔2016〕2号)同时废止。第十二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按《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评审时,要结合供应商的诚信记录情况评定供应商最终评审得分。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诚信记录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记录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1.(全自动片剂分包机),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制造商为(优雅玛医疗设备(上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C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昆山市巴城人民医院全自动片剂分包机)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
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7716万元,资产总额为6673万元,
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控股有行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6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mm
企业名称澳苏全佳康医药有限公司
AV
日期:年年6月期日
第11页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