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勐腊县2022年边境小康村建设勐伴镇曼燕村委会 垃圾收集处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xcg-2022-53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联系人叶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西双版纳诚信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0691-212548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勐腊县2022年边境小康村建设勐伴镇曼燕村委会垃圾收集处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XCG-2022-53

2.项目名称:勐腊县2022年边境小康村建设勐伴镇曼燕村委会垃圾收集处理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

4.预算金额:650000.00元(大写:陆拾伍万元整)

5.最高限价:630055.66元(大写:陆拾叁万零伍拾伍元陆角陆分)

6.采购需求:1.新建垃圾收集点12个;2.压缩式垃圾车1辆;3.钩臂车1辆;4.垃圾桶48个。

7.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9.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质量要求、质量保修期及质量保证金:

(1)质量要求:按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质量保修期:根据国务院279号令规定执行。

(3)质量保证金: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协商决定。

11.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价格扣除的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供应商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网页查询结果截图:(1)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查询结果截图时间: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06日。

2.地点: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

3.方式:网上获取。

4.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2年11月29日00时00分至2022年 12月06日23时59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凭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成功后可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数字证书(CA)办理相关问题咨询电话400-6727-666。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勐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勐腊县新城区行政中心三楼)

3.响应文件指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会议现场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刻录光盘。

5.电子响应文件网上提交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

6.未按指定方式上传或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年12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勐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勐腊县新城区行政中心三楼)

★注:请供应商务必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发布。

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鼓励采用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勐腊县勐伴镇人民政府

地 址:勐腊县勐伴镇

联 系 人:叶主任

电 话:14788047224

招标代理机构:西双版纳诚信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景洪市勐腊路38号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691-2125488、1331270060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 称:勐腊县勐伴镇人民政府

地 址:勐腊县勐伴镇

联系人:叶主任

电 话:14788047224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西双版纳诚信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景洪市勐腊路38号

联系人:刘工

电 话:13312700609

1.1.4

项目编号

CXCG-2022-53

1.1.5

项目名称

勐腊县2022年边境小康村建设勐伴镇曼燕村委会垃圾收集处理项目

1.1.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1.7

预算金额

650000.00元(大写:陆拾伍万元整)

1.1.8

最高限价

630055.66元(大写:陆拾叁万零伍拾伍元陆角陆分)

1.1.9

采购需求

1.新建垃圾收集点12个;2.压缩式垃圾车1辆;3.钩臂车1辆;4.垃圾桶48个。

1.1.10

合同履行期限

10日历天

1.1.11

项目地址

勐伴镇曼燕村委会曼燕全村 9 个小组用地范围内

1.1.12

质量要求

按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1.13

质量保修期

根据国务院279号令规定执行。

1.1.14

质量保证金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协商决定。

1.1.1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1.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价格扣除的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供应商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2.3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网页查询结果截图:(1)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查询结果截图时间: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2.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8.2

供应商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确需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

分包金额要求: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协商,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人批准。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所分包专业工程相应资质。

1.4.2

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投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3.3.2

磋商报价的相关要求

由磋商小组依次与各投标人进行竞争性磋商,并由投标人报出二次报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详见评分办法。

注:(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工程项目对小微企业最终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但须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文件)。(2)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4.1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勐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勐腊支行

账 号:53050169603600000214-0035

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2.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时间: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即2022年12月16日14时30分,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保函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托管银行在交易中心的服务柜台。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3.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保函。

银行转账:磋商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4.磋商保证金提交的程序: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供应商向采购文件中载明的保证金专户转入保证金;供应商进入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登录投标系统后,在“确认投标保证金”处查询保证金缴纳情况并确认保证金,并打印回执。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供应商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 在投标保函模块找到对应项目进行保函信息的录入,录入完成后及时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工作人员确认后可在投标系统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开标时,在开标现场按照标段公开各供应商保证金提交的情况,并交评标委员会。

5.保函保证金处理地点、时间和联系方式:

地点:勐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勐腊县新城区行政中心);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技术咨询电话:010-86483801

注: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以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内打印的保证金缴纳回执为准。

3.5.1

响应文件的份数

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电子响应文件的刻录光盘:一份。

3.5.2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的要求

磋商文件要求电子签章、签字、盖电子私章的地方应加盖供应商企业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私章。响应文件须逐页加盖公司电子签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私章,并加盖骑缝章。

3.5.3

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

(1)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ZCTBJ)。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正文附件《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2)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2022年12月16日14时30分

3.6.4

开标地点

勐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勐腊县新城区行政中心三楼)

★注:供应商务必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

3.6.5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注意事项

(1)电子响应文件网上递交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2)《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提供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功能。供应商应对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供应商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进行加密的,视为无效标书),并在开标会上使用加密的数字证书(CA)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9.1

技术支持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技术支持电话:010-86483801

数字证书办理技术支持电话:400-6727-666

西双版纳州办理证书地址:景洪市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原国际会展中心A区2楼交易中心大厅云南CA证书办理点。

磋商小组的

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3人以上(含3人)单数组成。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采购)中随机抽取。


1.总则

1.1 项目基本情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1.1.2 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采购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 预算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8 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9 采购需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1 项目地址: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 质量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3 质量保修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4 质量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分包情况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4 费用承担

1.4.l 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产生的所有费用。

1.4.2 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响应和偏离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否则,供应商投标无效。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响应文件格式;

(6)采购需求。

2.2 除第2.1款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2.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磋商函;

(2) 首次报价一览表;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 声明函;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 供应商相关证件及资料;

(9)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0) 施工组织设计;

(11) 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 其他资料。

3.2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3 磋商报价

3.3.1磋商报价编制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还应按照以下计价依据进行编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1-2020);

(3)《云南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DBJ53/T-59-2020);

(4)《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

(5)《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

(6)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云建科[2021]15号);

(7)《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建标〔2016〕207号);

(8)云建科函[2019]62号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

(9)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计价文件;

(10)委托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委托方提供需要的维修内容及维修数据。

(11)建筑材料的价格可参考《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2022年 月总第 期),《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没有公布的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并结合到施工现场的运费综合考虑(其中主要材料应明确单价来源依据,产地或厂家),综合考虑通常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同履约期限、质量要求和施工现场条件、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后自主报价。对施工图中各项辅材的计量应符合施工规范及标准。

3.3.2 磋商报价的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 磋商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3.4.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4.3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5 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2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4 开标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5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响应文件的开启

4.1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4.2 由有关工作人员按随机顺序现场解密响应文件。

4.3磋商会议流程:

4.3.1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

4.3.2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

(1)遵守会场秩序;

(2)保持会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走动,会场内禁止吸烟;

(3)有问题询问时必须举手提示,经得同意后方可发言;

(4)请与会人员关闭移动电话或调置静音状态。

4.3.3 公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代表是否到场。

4.3.4介绍采购人、监督人、供应商等有关出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姓名。

4.3.5 按照电子采购活动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供应商按照电子响应文件的开标顺序,使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解密完成后导入有效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撤回。

4.3.6 采购人、监督人、供应商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3.7 现场抽取磋商顺序。

4.3.8开标会议结束。

5.评审

5.1 竞争性磋商小组

5.1.1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组建三人及以上(包含3人且人数为单数)的竞争性磋商小组。

5.1.2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相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在磋商前依法组建。

5.1.3 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1.4 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5.1.5 磋商前后,供应商不得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人及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更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结果的活动,否则一经核实,其磋商将被拒绝,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1.6 评审中因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竞争性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竞争性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5.2 评审工作

5.2.1 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5.2.2评审完成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5.2.3评审会议结束。

6.无效标书情形

6.1不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之一的,属于无效标书的情形。

6.2 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7.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7.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和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7.4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成交结果通知

8.1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进行公告。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签订合同

9.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9.2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3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0.质疑和投诉

10.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0.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1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受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勐腊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

10.5 质疑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1.电子采购活动注意事项及要求

11.1电子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格式为*.ZCTBJ。必须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

(2)在编制技术标响应文件时,粘贴图片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最终的每份电子响应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100M。

11.2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内容、评审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供应商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答疑和澄清后,请自行登录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收取修改内容。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

(3)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文件为准,并以最后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11.3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

(1)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ZCTBJ)。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正文附件《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2)如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上诉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视为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11.4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章和签名要求:

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

11.5电子响应文件的份数及递交:

(1)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份数:1份。

(2)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

11.6电子响应文件的密封: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11.7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有关电子响应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11.8电子开标及响应文件解密:

(1)电子文件开标顺序:按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

(2)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响应文件后,供应商按照电子文件的开标顺序上前,使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11.9技术支持

(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技术支持电话:010-86483801

(2)数字证书办理技术支持电话:400-6727-666

(3)西双版纳州办理证书地址:景洪市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原国际会展中心A区2楼交易中心大厅云南CA证书办理点。
附件1: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更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于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竞争性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附件2:

问题的澄清

(编号:

竞争性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更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更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注: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总则

1.1本评审办法仅适用于勐腊县 2022 年边境小康村建设勐伴镇曼燕村委会垃圾收集处理项目,项目编号:CXCG-2022-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与评审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1.3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4评审过程中如遇特殊问题,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研究决定。

2.评审程序

2.1 初步评审

2.1.1 资格审查

竞争性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符合性审查。符合以下审查标准的,通过资格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2

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企业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3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的凭据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2年0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凭据是指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申报表》或《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2年0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凭据(凭据是指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5

信用查询

(1)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时间: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19年11月28日—2022年11月28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019年11月28日后登记注册企业的声明时间为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8日。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

企业资质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4(1)的要求,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8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4(2)目的要求,并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身份证(双面)扫描件。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4(3)目的要求,并针对此项内容提供书面承诺,以及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或体现主管部门(出资人)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況证明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网页截图、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2.1.2 符合性审查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要认真审阅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有明细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符合以下审查标准的,通过符合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磋商的无需授权)。

2

合同履行期限承诺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合同履行期限

3

质量承诺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量要求,并提供书面承诺。

4

质量保修期承诺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量保修期要求,并提供书面承诺。

5

质量保证金承诺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量保证金要求,并提供书面承诺。

6

磋商保证金

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了磋商保证金,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保证金缴纳回执或投标保函缴纳回执的扫描件。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7

响应文件内容完整

响应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编制,内容完整、未出现有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形且组成格式、签字和盖章等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8

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2款的要求,磋商总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9

不能接受的条件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并提供书面承诺。

2.1.3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与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进行调整或修正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2.4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予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2.2 磋商

2.2.1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方可参加磋商,磋商顺序按供应商现场抽签顺序进行。

2.2.2在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3如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则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该响应文件中需包含最后报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变动实质性内容的,则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以及对磋商过程中需补充的有关内容进行承诺,最后报价一览表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按手印(最后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1)。

2.2.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2.5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成本构成,包含本身成本、人工费用、机械费用、材料费、税收等说明。(2)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需求的前提下,能支撑低报价的优势说明等;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2.3 详细评审

2.3.1 评审方法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竞争性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3.2 评标准

(1)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

(2)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的得分分别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供应商的最后得分为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及报价部分得分的总和。

(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总报价。

(5)具体的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

(满分100分)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别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技术部分:50分。

商务部分:20分。

报价部分:30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得分

标准

技术部分(50分)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案与措施

(8分)

(1)管理方案和施工措施针对性强,得6-8分。

(2)管理方案和施工措施针对性较强,得3-5分。

(3)管理方案和施工措施针对性一般,得1-2分。

(4)未提供管理方案和施工措施,得0分。

0-8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7分)

(1)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先进、可靠;符合环保、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得5-7分。

(2)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较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具体较可靠;较符合环保、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得3-4分。

(3)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不够清晰;部署及措施不够具体;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表述不够清晰,得1-2分。

(4)未提供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得0分。

0-7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8分)

(1)质量承诺符合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目标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得6-8分。

(2)质量承诺符合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目标明确;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较明确,管理制度较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较完整,得3-5分。

(3)质量承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目标明确;管理机构基本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基本完整,得1-2分。

(4)未提供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得0分。

0-8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7分)

(1)安全目标符合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得5-7分。

(2)安全目标符合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较明确;管理制度较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较完整,得3-5分。

(3)安全目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管理机构基本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基本完整,得1-2分。

(4)未提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疫情防控不当处罚措施书面承诺、安全文明施工书面承诺,得0分。

0-7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分)

(1)环境管理目标符合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得4-5分。

(2)环境管理目标符合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管理机构较健全,职责分工较明确;管理制度较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较完整,得2-3分。

(3)环境管理目标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基本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基本完整,得1分。

(4)未提供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得0分。

0-5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8分)

(1)工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提供施工进度网络图,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措施有力、合理、可行,得6-8分。

(2)工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较全面,线路较清晰,计划编制较合理;措施可行,得3-5分。

(3)工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不够全面,线路不够清晰,计划编制不够合理;措施基本可行,得1-2分。

(4)未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计划开、竣工日期,得0分。

0-8分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7分)

(1)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且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且有针对性,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得5-7分。

(2)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针对性一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得3-4分。

(3)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基本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专业配置缺乏针对性,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得1-2分。

(4)未提供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或者对项目管理人员没有说明的,得0分。

0-7分

商务

部分

(20分)

类似项目业绩(5分)

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11月至今)每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满分5分。(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扫描件方可计分,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0-5分

供应商综合实力及信誉(10分)

供应商提供原厂专用汽车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及原厂授权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原厂专用汽车设计、生产和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原厂专用汽车设计、生产和销售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原厂专用汽车设计、生产和销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原厂碳中和承诺示范单位认证及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每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得2分,满分10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加盖原厂公章的扫描件)

0-10分

售后服务承诺(5分)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全面,对服务内容承诺、响应方式、响应时间、备件供应准备及质量、售后服务点设置情况等进行详细说明及具体实施方法。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其他不得分。

0-5分

报价

部分

(30分)

1.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总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总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总价)×30。

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上述计算公式中小微企业的最后磋商总价应先价格扣除后再进行磋商基准价、报价得分计算,价格扣除计算公式:最后磋商总价×(1-3%)。

2.价格扣除

2.1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2定义:

(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证明材料: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者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0-30分

2.4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4.1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供应商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5评审结果

2.5.1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及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5.2评审报告应当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附件1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勐腊县 2022 年边境小康村建设勐伴镇曼燕村委会垃圾收集处理项目

1

最后报价

小写:

大写:人民币

2

磋商过程中需要补充的有关内容的承诺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仅供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在与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磋商时使用。供应商应提前熟悉表格,准备填报内容,以便顺利与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磋商。供应商须确保表格内容填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否则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勐腊县2022年边境小康村建设勐伴镇曼燕村委会

垃圾收集处理项目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勐腊县勐伴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勐腊县 2022 年边境小康村建设勐伴镇曼燕村委会垃圾收集处理项目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工程结算价下浮率: %,结算时工程结算价下浮率不因任何因素调整,承包人完成本项目约定范围内的工作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并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4. 本合同条款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勐腊县勐伴镇人民政府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条款;

(3)成交通知书;

(4)工程量清单;

(5)报价书;

(6)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使用中文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2.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现行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施工规范标准及相关行业规定, 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任何上述规定的各种罚款和责任。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3、图纸

3.l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时提供图纸一套。

3.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要求施工单位永久性无条件保密,承包人不准转让、复印给第三者,使用后交回发包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工程质量的确认,施工进度款支付的核实确认,施工进度监控及影响本工程施工相关工程量签认。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合同条款的约定。

4.2 发包人派驻的现场代表

发包人代表: 职务:

职权:代表发包人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审批、图纸提供、质量检查验收、工程量核实、现场签证等全部现场管理工作。

4.3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5、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时限及标准整改的,发包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承担2000元/天的违约金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根据设计图纸所注由承包人自行测量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双方商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保护工作由承包方负责,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五前提供本周施工进度表及下周施工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并达到文明工地标准。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自行解决。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协助办理。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费保护至移交发包人管理。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按有关保护要求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文明施工符合云南省及西双版纳州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承包方应认真组织好现场管理、文明施工、每天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将建筑垃圾、废物清理出施工现场,运至指定地点。

(9)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民工工资。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民工工资,如果出现严重拖欠现象,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支付的,相关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

承包人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承包人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

(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 承包人应自行按合同工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8.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9、工期延误

9.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强协调、沟通,推动项目建设。

若发包人的原因延误工期则工期顺延。若承包人的原因发生延长合同工期的,每延长1天承担(2000.00元/天)的工期违约金,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中间验收:工程质量检查主要由发包人代表进行跟踪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的由承包人全部拆除和重新施工,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下达整改通知3天后仍不整改的视为违约,可处2000-10000元的违约处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可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11、工程试车

11.1 试车费用的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五、安全文明施工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方资产污染、损坏或其他情形的,由承包人负责恢复原样或进行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 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工程施工中因市场价格波动不予调整。

(l)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固定单价应为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等所有内容。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一、因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①如施工中出现设计修改、材料变更或工程量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审核与签证认可,按实际审定结果进行调整。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计价依据应参照云南省2020版建设工程造价定额执行,主材价格参照同期的西双版纳州《价格信息》,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后,并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通过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优惠比例按投标价与拦标价的下浮比例计算。④合同履行过程中和竣工结算时政策性人工费变化的,仍按照原投标价执行。⑤发包人保留对承包人投标报价中严重不平衡报价调整的权利。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适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适用。

13、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预付款为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签订施工合同后支付。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不扣回,作为进度款支付。

14、工程量确认

14.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周计量一次。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待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50%作为工程进度款;审计结算完成后,按审计结算价一次性付清工程尾款。审计结算价未达到合同价80%的,承包人退回超出部分。

七、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提供材料设备。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采购材料设备。在采购前将主要材料报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同意后方可采购。对未按照批准采购清单质量要求购买的材料及设备,不予进场或不计入结算。承包人若需更改,必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但必须按下列原则进行调价:即材料、设备采购价低于原投标报价的,结算时综合单价给予相应调低;材料、设备采购价高于原投标报价的,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发包人提出的、并书面下达通知变更设备、材料的,可参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据实进行调整。

八、工程变更

批准的工程变更以发包人代表、设计单位代表共同书面签字为准未经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8、竣工验收

18.1本工程完工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及有关的法规、规程的要求完成相应的验收签证、质量评定工作及编制完工资料。

19、结算

19.1发包人最终以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总额及工程结算价下浮率支付最终工程费,即:最终工程费=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价×(1-成交工程结算价下浮率)。

19.2由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结算审计时,审减额小于送审额5%时,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审减额达到送审额5%(含)-10%时,审核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50%;审减额超过送审额的10%(含)时,审核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结算尾款前向第三方中介机构支付其所承担的审核费用。

20、质量保修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工程结算款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根据国务院令第279号令执行(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金在保修期满贰年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无息退还。在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发出通知,乙方接到后应在三天内前来维修,否则甲方将动用保修金自行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1、违约

21.l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2.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按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3、争议

23.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定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24、工程分包

24.l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本工程不同意分包。

25、不可抗力

25.l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各自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6、保险

26.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办理。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3)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应按规定自行办理相关保险。

2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壹份。

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一、磋商函;

二、首次报价一览表;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声明函;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八、供应商相关证件及资料;

九、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十、施工组织设计;

十一、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十二、其他资料。


一、磋商函

致:勐腊县勐伴镇人民政府

1.根据你方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正式授权 (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全权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 参加你方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我方承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

(5)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我方愿意支付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

(7)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二、首次报价一览表

首次报价

小写:

大写:人民币

磋商保证金

小写:

大写:人民币

其他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F-5:投标报价封面

(2)F-6:投标报价扉页

(3)投标报价一览表

(4)F-11:编制说明

(5)F-13: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6)F-15-1: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7)F-15-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F-16:综合单价计算表

(9)F-19: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F-2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1)F-23: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价)表

(12)F-25:计日工表

(13)F-2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4)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15)主要材料价格表

2.计价软件打印出来的相关表格不分先后顺序均有效,本项目对造价工程师和造价人员盖章不做要求

、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 位 性 质:

地 址:

成 立 时 间:

经 营 期 限:

姓 名: 签字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双面)扫描件,扫描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磋商的无需授权)

本人 (姓名)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及参加磋商,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日至 日。

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双面)扫描件,扫描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

供应商名称

2

注册地址

3

注册资金

4

公司类型

5

成立日期

6

营业期限

7

法定代表人

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9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10

经营范围

、供应商相关证件及资料

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日— 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施工组织设计

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目录。

十一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建设内容

注:1.近三年是指2019年11月至今。

2.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扫描件。


其他资料

(由供应商自行填写)

第六章 采购需求

(一)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在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自行下载电子版工程量清单。

(二)货物参数及技术要求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货物规格

货物参数及技术要求

预估价

(万元)

压缩式垃圾车

1

整车外形尺寸:

7360*2280*2780mm

箱体有效容积:

8立方米

轴距:3800mm、D25TCIF1发动机,云内150马力,6挡变速箱,2030单排驾驶室,2.2T前桥,4.2吨后桥,188*6*800双层大梁,8.25R20钢丝胎,断气刹,ABS,空调,电动门窗,中控锁。

34

垃圾钩臂车

1

4280*1580*1950mm

轴距:2700 mm、发动机:汽油发动机、发动机马力:122马力、整备质量:1440kg、最大总质量:2840kg、最高车速:100km/h、:720/860、接近/离去角:40/30、轴荷:1290/1550

15.1

垃圾桶

48

240升

720x570x1000m

环保级PP材质、防滑把手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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